800米奪冠之後,孫楊身披國旗領獎,巧妙遮擋安踏logo,你怎麼看?

跳球


我覺得還是中國體育的榮譽準則出了狀況:

在我們這個向來講究有組織有紀律的國度,孫楊的領獎服事件,看似是個性突出,但實際上他,應該是所謂精英任性階層的代表,這個階層,說白了就是特權階層,它可以破壞和不遵守,原本制定的遊戲和社會規則。

不止一個巨嬰型的孫楊,你比如之前的寧澤濤,還比如網球項目的李娜,乒乓球項目的鄧亞萍,以及資本市場上的趙薇黃曉明,文體不分家,特權不分人,緣來如此。

但相比較而言,孫楊做的爭議確是更加明顯,其他人或多或少的還知道點遮掩,而唯獨孫楊這次的領獎服,不僅是大庭廣眾之下的個性挑釁,而且還是赤果果的挑釁,就一定要突出自己不可。

那為什麼是孫楊,不曉得,是誰給了孫楊如此的自信,自信的就如同一個初生的嬰兒那樣,無知者無謂的去挑釁。實際上,孫楊除了游泳,生活自理都成問題,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腦子有問題。這就難免不被各方利用,生活雖然不能自理,但利益最大化還是明白的,這就像極了一個嬰兒,有奶都是娘。

如今,只要金牌還在,無論多理性的看待體育成績,也不管是否取代了過往的全民狂熱,甚至,理性的認為,女排也好,體操也好,足球也罷,無論在運動場上確定怎樣的成績,事實上,它們和普通人,無論是科研人員,解放軍戰士,工人朋友,還是農民工,快遞員,清潔工,所付出的努力和辛苦,是一樣的,並沒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甚至,即便確定的競技成績不理想,其實也沒什麼關係,這和普通人十之八九不如意並沒什麼不同,更無需苛求和指責。 只有解決了這個前提,不以成績引以為傲,也不以敗績引以為臊,或許才不會再出現類似孫楊這種巨嬰的行為。

還有一種說法,集體贊助會不會影響了個人分配,運動員的個人利益有沒有受到保護。這種情況,解決起來就比較困難,也是整個社會風氣的所在。 解決這個問題,無非還是利益分配的根子。奇怪的是,集體贊助和個體贊助,有沒有一個系統的標準,任何事情如果沒有標準,沒有規律,搞不好類似孫楊的領獎服,下次還得出來。

同時,大河流水小河才能滿吧。先不拿孫楊舉例,就說普通人吧,一個企業,銷售有了業績,不能全部功勞都是銷售的吧,這裡邊多少還有類似生產,質量,財務,後勤這些隱形功臣的吧。 所以,一個企業的企業文化搞得好不好,群眾的眼神不只是盯著銷售,而是看這個企業的企業領導。

同樣,一個游泳隊的榮譽準則,做的好不好,不光是一個孫楊的問題,而是游泳隊的榮譽準則出了問題。不光是孫楊的領獎服,這兩天中國游泳隊的集體項目,項項輸給日本隊,就能說明問題,個人榮譽拿的再多,也不如集體奪得一個。

看似是游泳隊的榮譽準則出了問題,實際上還是整個社會的契約精神所剩無幾。有個做生意的企業家,頭天簽好了合作合同,改天就被合作方放棄。這還是說紙面上的契約。而一個社會,一個環境,整體的契約精神,他更應該是在人的內心。

我們總說,醫生,教師,工程,除了紙面契約更注重的是內心契約。尤其是運動員,奮勇拼搏為國爭光,這是你的本分,而絕不是你要挾利益的砝碼。

這就如同,一個集體全力以赴的去爭取勝利,不能總有個性不和諧的音符跑調,否則這交響樂還怎麼演奏。日常該批評教育甚至開除,如果是批評教育不好使,那就得是該怎麼就得怎麼。畢竟,我們國家向來不缺能拿金牌的,也不缺能培養金牌的,非得有這個意識不可。

否則,不加一管理和引導甚至痛定思痛剜出毒瘤,不光是中國游泳隊的榮譽準則有問題,中國足球,排球,乒乓球都會有問題,這不,中國舉重就有更大的問題。



頭領戰士


孫楊無疑在雅加達亞運會首日成為最有爭議人物。他和安踏槓上了可謂是“一波三折”,咱們一一梳理道來:

1.孫楊奪得第一塊獎牌上臺領獎,升旗杆出現意外,孫楊當場要求第二次重奏國歌,受到了網友的大讚!

2.在領獎臺上,他身穿自己代言的361°服裝,而未穿之前和國家隊簽訂合同的安踏服裝,安踏方就此發出官方聲明,認為孫楊沒有履行契約,身著不同的領獎服,“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和規則的尊重有重大影響,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安踏還向中國體育代表團投訴,想要討個說法。

3.孫楊在奪得第二塊金牌後,雖然領獎服穿的是安踏的,但是他身披國旗,巧妙的遮擋了安踏的logo,這被很多人視為孫楊是對安踏官方投訴的霸氣“回懟”!孫楊和安踏徹底槓上了!

同時,網友調侃道:“這下,你不能發聲明譴責國旗遮了你的標了吧。”

另一部分,支持安踏的網友則表示:“孫楊這是偷奸耍滑。”

不過,用國旗遮擋團體贊助商標誌,來維護個人贊助商利益的舉措,在國際賽場上早已成為運動員通用的慣例。

4.隨後,央視體育頻道在官微中配文寫道:“孫楊身披國旗高唱國歌領取亞運會800米自金牌。今日,發生了領獎服風波的孫楊身披國旗領取獎牌,隨著國歌奏響,專注高唱國歌!”被網友解讀為讚揚了孫楊的這一舉措。

早在國內,2016年的11月的中國男籃就發生了此類和贊助商的矛盾事件:易建聯在全國直播的比賽中脫掉了CBA贊助商李寧的籃球鞋,時稱“脫鞋門”事件。

當時的贊助方李寧一方並沒有急於發表態度,也沒有在任何渠道發聲譴責易建聯。反倒是當時國內球迷分為兩派各種爭論。當時,李寧公關的做法只有一個,就是拿著合同找籃協溝通處理。而不是和易建聯去鬧,去爭誰對誰錯。



咱們反過來看孫楊安踏事件,我們首先就比賽前安踏發聲明聲討一事來看,顯得小氣且沒有國家運動精神,反倒是將企業利益上升到國家形象層面,來指責孫楊辱沒國家形象。

其實安踏完全可以仿照李寧當年的做法,在不影響國家榮譽賽的情況下,可以拿著合同找當時亞運會代表團進行投訴或者是協商,而不是針對運動員個人來算賬,這樣做的話,顯得非常的Low。

安踏,合同在手,何必發愁!


如意島理財


昨晚,孫楊在奪得了200米自由泳的金牌後,賽後的頒獎儀式似乎比比賽本身更加精彩。第一就是孫楊很好的處置了國旗掉落事件。得到了國內的一致好評。第二就是孫楊在頒獎時沒有穿國家隊贊助商安踏的衣服,而是穿了個人贊助商361度的服裝。安踏也是發佈聲明,表達了不滿


今晚孫楊在800米奪冠後,將會穿什麼樣的領獎服自然也成為了焦點。


而今晚孫楊在頒獎時採取了一種折中的方式,身穿了安踏的衣服,但是卻用國旗將LOGO遮擋起來。


無疑這也是目前在各類規定不健全的情況下,各方利益博弈的最好的結果了


安踏作為國家隊的贊助商,自然應該要求運動員身穿安踏的服裝,這既符合國家利益,也是一種契約精神的遵守。但是運動員個人的利益也應該得到保障,此事件並不是個例,從CBA球鞋、到全運會周琦郭艾倫的T恤,此類事件的頻發也提醒相關部門規章制度應該是時候建立起來了。



以上就是我的觀點,歡迎在評論區補充和留言


羅掌櫃體育


毫無疑問,本屆亞運會的焦點人物,中國的游泳界的領軍人物,孫楊,他為國爭光,目前為止,孫楊拿到了200米,800米的金牌,不過在頒獎典禮上孫楊仍然是全世界的焦點。

由於在200米奪冠之後,升國旗時中國國旗掉落,所以孫楊不斷的和組委會商議,要求重新換一面國旗進行升起儀式,孫楊的舉動也獲得了好評。

但是還有一件事情讓孫楊有些尷尬,由於中國隊此次出征雅加達亞運會是安踏贊助商,但是孫楊卻身穿自己代言的361站到了領獎臺上,這一舉動的確對安踏贊助商造成了不利的影響。而此事有可能會讓孫楊受到處罰。

不過在隨後的800米奪冠之後,孫楊的確是身穿安踏的領獎服,但是卻用國旗巧妙的遮擋住安踏的標誌,又引來一片熱議。我個人觀點,這很有可能是361和安踏事先商議好的,由於孫楊的影響力巨大,頒獎典禮也是萬眾矚目,用這樣的方式可以共同提高兩個品牌的影響力和知名度。一舉兩得。


老樂說球


孫楊事件的是非曲直,本來非常簡單。我原本也不想多寫,像我前面說過的一樣,腦子清楚的你根本用不著捋。我更關注的是,這件事的解決方式。第二天,孫楊再領獎時已經換了安踏領獎服。他也身披國旗——如果是以身披的國旗來蓋住身上的服裝和標誌,仿照夢一隊在巴塞羅那的做法,這是可以接受的。但他身上的大國旗摘掉之後,人們發現,孫楊還用小國旗貼紙,貼在了胸前安踏標誌上。以貼紙來遮擋贊助商標誌,這仍然是史無前例的。但看上去,這就是大家協商的解決方案了。這次事件,關注度這麼大,爭議聲這麼高,孫楊最後還是死活沒讓安踏標誌在自己身上出現,在和代表團、奧委會、贊助商的多方博弈裡,超級明星孫楊還是贏了。

最後這件事的結果,我又意外,又不意外。意外的是,代表團和運動隊現在的控制力這麼差,在這麼大的壓力下,就是沒辦法讓一個超級明星徹底遵守規則。可轉念一想,又不意外了。這就是我們這個國度啊。我們這個國度的文化,就是精英階層擁有的特權,凌駕在一切之上。不只是體育,體育只是社會的縮影,文化、教育、醫療,在每個領域都一樣。我們就是這樣一個文化裡崇尚人治大於法治,遇事不是先看法律規則,而是先看這事兒發生在誰身上的國度啊。

游泳隊不就是這樣嗎?去年寧澤濤也是個人贊助商和國家隊贊助商衝突,游泳隊痛下決心,立斬馬謖,把寧澤濤逐出國家隊。為什麼能對寧澤濤下狠手,而不能這麼對孫楊呢?因為寧澤濤沒實力啊。他在喀山世錦賽上100米自由泳奪冠而走紅,但比賽的偶然性非常大。圈內人都清楚,他日後想再奪金非常困難。可是孫楊不一樣。孫楊是個天才,一條蓋世的飛魚。他就是金牌的代名詞,不管是奧運會,世錦賽還是亞運會,組織上指著他呢。指著他,你就不能動他。這就是說,規則只是給普通人制定的,超級明星面前沒有規則。

最可悲的是,我看見網絡上那些支持孫楊的聲音,論調都是“人家孫楊拿了冠軍啊,而且要求重新升國旗,怎麼不能想穿什麼穿什麼呢”。這就是在吶喊“只要能拿冠軍,規則是狗屁”。可按我的理解,這些最經常在網絡上發聲的人們,一發就是好幾百條的人們,就是和我們一樣,在人生裡毫無特權,毫無優越性,人數最大量級的,熙來攘往的屁民啊。在這個國度裡,我們屁民每天在網絡上最多的發聲,不就是在試圖爭取更多的平等,不只屬於精英階層,也屬於普羅大眾的權利嗎?


wangyue91


8月19日,亞運會男子200米自由遊決賽頒獎典禮上,孫楊並未身穿安踏提供的中國代表隊統一服飾,而是身披自身代言品牌361°外套,以“西紅柿炒雞蛋”的形象上臺領獎。孫楊至今未對此事正面回應,但在剛剛結束(20日晚)的亞運會800米自由泳比賽中,再奪冠軍的孫楊更換了安踏的領獎服,但身披五星紅旗入場,胸前的安踏logo也用五星紅旗貼紙遮住。

其實按照贊助中國奧委會的商業合約,安踏既然成為中國奧委會的合作伙伴,實際上是獨家包攬了中國體育代表團的出場服和領獎服。

孫楊在200米奪冠領獎時換下安踏衣服,穿上自己所代言的衣服上臺領獎。確有不妥。

本身這個事也是安踏,佔理,可無奈安踏對於此事的聲明,卻將自己陷入難堪境地。

中國代表團贊助商安踏回應稱:統一領獎服是契約和運動員形象統一要求。是一個國家的聲譽、形象和公信力的代表。孫楊的行為是個人利益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在世界體育史上史無前例,對於中國的國家形象有重大影響。底線不容辱沒,相信中國代表團將會有公正的嚴肅的處理。

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更換衣服,單麼也扯不到國家利益,怎麼也算不上有損國家形象,不得不說安踏的此次回應,太過於上升高度,顯得自己沒有度量。此番言論對於孫楊也非常不公平。

安踏那個贊助國家隊隊服本身是商業行為,孫楊在領獎雖然違約沒有穿安踏隊服,但是沒有做出侮辱國家形象的行為,怎麼就上升到了國家形象的高度?這樣上綱上線,瞬間敗壞了安踏的好人緣。對不起,這個鍋國家不替你背。

截取部分網友對於此事的看法

雪伊_:個人利益國家利益?安踏我倒是問問你,你這樣惡意抹黑國家英雄,難道不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而惡意影響和不顧正在拼命為國家一次次爭光的國家英雄!!!安踏的眼裡有何國家?有何國家英雄?只有自己的品牌商業個人利益!361是亞運會贊助商,游泳隊的贊助商,孫楊穿361沒問題!!!

奧運冠軍的少女心:不過就是361和安踏的商業博弈,安踏卻拿運動員出來當靶子,真是隻挑好捏的柿子錘啊?運動員前方正在賽場拼搏奪金後方卻要被國人插刀?真是讓人心涼!!

大風來兮 : 孫楊是違約,你倒是通過法律律師起訴他啊。最見不得你動不動就是什麼愛國,噁心死了,抵制安踏!

孫楊接下來還有多場比賽,不論孫楊身穿什麼品牌的衣服,我認為他身上穿的只有一件衣服,那就是國旗。

同意的點贊,有什麼想法評論留言共同討論~


保險島


孫楊在亞運會領獎臺上身披國旗、遮住安踏領獎服,實際上是利益衝突下的選擇。孫楊簽了361度,中國體育代表團代表所有選手簽了安踏。合同衝突時,孫楊選擇了最好的方式:穿上安踏領獎服,披上國旗,兩個合同都遵守了。這才是真正的契約精神。

利益衝突是生活中、工作中的常見現象。每個人的圈子都不大,出現利益衝突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利益衝突分為經濟利益衝突、感情利益衝突、職責與經濟(感情)利益衝突。

職責與經濟(感情)利益衝突是什麼?例如:你是一個法官,你兄弟欠人錢被告到法院了,這個案子你肯定不能審理了。

出現利益衝突時,我們最常見的方法是:迴避。上例中,作為法官肯定要回避的。


但有些利益衝突是無法迴避的,例如孫楊面對的這個問題。他和361的合同中可能有約定,比賽、領獎場合必須穿指定服裝,而國家隊和安踏又有同樣的約定。兩者重合的情況下,如何選擇?


我的觀點是:

1、協調。如果利益衝突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按協商方案進行。


2、比大小、先後關係。這是我們在處理“法律衝突”時的規則。層級高的法律優先,新法優先,特別法優先。合同是私人之間的“法律”,我們可以比照法律衝突來解決。

首先,國家隊代表運動員簽訂的合同,是否得到各個運動員的授權?運動員能否從中獲得相應的報酬?這兩點很重要。權利義務要有對應關係,否則就是不公平的。

其次,國家隊簽訂的合同,其效力不一定大於個人籤的合同。國家隊不等於國家,兩個合同都是商業合同,無關於國家形象、國家利益,沒有大小高低之分

再次,合同和法律不同,在後的法律有優先權,而在先的合同在簽訂主體不同、且未終止的情況下,是享有優先權的。舉個例子,我把房子租給了你,過幾天又把房子租給了他,排除其他因素,當然是前者有優先權。

最後,私人訂立的合同與團隊訂立的合同出現衝突,以哪個為準?我們一向強調集體主義、團隊精神,然而合同利益衝突下,如果服從集體和團隊,損害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客戶利益。貌似大公無私,實際上是損人利己。

遇到這種情況,要儘量兼顧兩個合同相對方的商業利益,如果做不到,可以比照特別法和一般法的方式處理,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孫楊領獎事件衝突的根源在於,簽訂合同的時候沒有制定“保留條款”,對極有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做出特別約定如果兩個合同都是真實有效的,且都沒有特別約定,要麼承擔違約責任,要麼在後的合同讓位。

3、變通。孫楊採取的就是這個方法。這是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補救措施。


世界體育人


第一:關於相互矛盾論,沒有贊助商的贊助,哪會有那麼多比賽?同樣贊助商也因此得到宣傳,這樣行為是互惠互利的。361贊助了泳衣隊,所以游泳隊比賽時候可以穿361度,361贊助了孫楊,孫楊可以在平時生活,綜藝節目或者其他個人名義參加的活動穿361品牌的東西,361贊助了亞運會,所以比賽場地可以有361的廣告牌;但是安踏贊助體育總局,所以出場服和領獎服必須是安踏的。這一切都沒有矛盾,但是呢?明明可以處理很好,任何一方利益都沒有受損失,為什麼會出現現在這個么蛾子?

第二:對於你行你上論,我踏馬怎麼說了,智障嗎?只有智障才會說這樣的話好嗎?因為任何兩人都不可能相同,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批評別人,因為任何人都無法完全代替其他一個人。再者來說,你享受那麼多榮譽同時,就要接受社會的監督,權利與義務相當這個道理都懂吧?

第三:關於唯冠軍論,這個聽很多人品論,我就覺得為此感到悲哀。中國發展到這個地步,你覺得缺少金牌?獎牌?還是更缺少誠信?整個中國都面臨著一股信任危機,假疫苗,p2p暴雷,當代中國急需的形成一個新的誠信體系和契約精神的遵守。如果運動員都像孫楊這樣,還有哪個企業會花大價錢贊助體育局?國際國外都有例子,梅西,c羅都有自己代言,但是他們參加比賽時統一服裝吧?林丹有自己代言吧?參加比賽他穿的贊助商的衣服,領獎時穿的安踏。這些人大牌程度不低於孫楊吧?

第四:關於因果循環論,很多人說孫楊有天賦,200,400,800,1500全能,很少見,應該放任他,繼續比賽,繼續拿獎牌,繼續為國家爭取榮譽。我們分兩點來答:第一:一次比賽同時有兩名中國人登上領獎臺,國外看中國代表團穿兩件不同衣服會有什麼感想?如果是團體賽?是不是丟臉丟的更大?第二:孫楊確實有天賦,但是這些天賦是在國家隊培養那麼多年才有現在這樣的成績,都說如果不是孫楊,中國游泳就被日本比下去了,但是沒有孫楊中國國家隊能不能培養出一個李楊,張揚,誰都未可知,世人都知千里馬常有,而伯樂不常有。現在既然你孫楊有能力了,當你代表國家隊參賽時,遵守約定沒有問題吧?

第五:關於361贊助游泳隊這件事,我個人想表達的事,安踏贊助體育總局比你贊助游泳隊金額應該高的多吧?但是比賽曝光率最高的是啥?不就是百米衝刺,游泳這些競爭性最強的項目嗎?比賽你穿361沒問題啊,但是領獎你還穿361,安踏能同意嗎?這踏馬贊助費不是百搭了嗎?這像不像袁世凱竊取辛亥革命果實?

最後我個人從來沒有穿過安踏任何衣服,而且安踏盜版耐克確實聲譽不太好,但是事情一碼歸一碼。而我個人在學生時期確實穿過一陣361衣服,感覺價格親民,質量也還OK了。我寫這麼多不是為了黑誰,一切只是就事論事。




清風以北過南巷1988


吃人家的飯,砸人家的鍋。得了金牌,就可以不守規矩嗎?

強烈要求國家隊封殺孫楊。比賽不是你的自留地,你沒有資格獨自獲取其中的利益,沒有國家隊共同的努力,沒有背後投入的贊助商,你孫楊不可能有今天。孫楊的這種行為會讓贊助商失去投資慾望,導致國家隊失去資金投入,最終後繼無人。

首先,安踏作為商人,投資收益是他應得的,畢竟人家的錢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那麼國家隊作為被投資的一方,以商人的身份接受了這樣的贊助,你是不是應該信守承諾,做到你應有的義務呢?

其次,國家和贊助商的投入,是為了提高國家體育競技能力,這是針對所有人的,不是個人。同樣,奪冠所得的利益也應該按勞分配給所有人。你奪冠了,你吃肉,那別的運動員、教練員和支持國家隊的企業都餓死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就不要國家隊算了,管你黃的白的黑的,企業只要能奪冠的就行。

最後呢,安踏也不對,這件事是你與被贊助商之間的事,你應該找國家隊理論。這的確與國家利益是有關係,但這不是你利用公眾同情心的理由。建議把你們的發言人換了吧!


伊布汽車車衣摺疊板


服軟不服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安踏和361都是此事件的最大獲利者,這事越鬧越兇,這倆心裡就越美。還有比這種更巧妙的炒作嗎?並且還1分錢不花。。。這招學喬丹和劉翔的營銷手段,套路滿滿,經久不衰,實在太高明瞭。

想想看,安踏和361以前也就是二線品牌,這次一弄,保不齊品牌價值翻一番都不止啊。別看這倆表面上鬥得跟烏眼雞似的,不定心裡樂成啥了呢。

在此大膽預測下,這件事肯定還有後文,不信大家走著瞧。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如果這是真的,那大家都是演戲嘍?那孫楊在其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呢?畢竟此事由他引起,又是不穿官方領獎服了,又是身披國旗遮擋安踏logo了?

這就不敢妄加猜測了,但就像前面說的,客觀上對安踏和361都特別有利,至於主觀,誰也不是孫楊肚子裡的蛔蟲,真相恐怕只有他自己和最親近的團隊清楚了。

反正這個身披國旗遮擋logo的操作挺逗的,把安踏的光輝無敵形象都擋到吃瓜群眾心裡去了,可比不遮擋效果強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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