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的思考对与错
这话其实并不严谨。说物业忽悠业主,其实这话就不正确。但是只要物业费官司,那肯定是业主败诉。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原因:
1.小区业主一盘散沙,都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没有人会主动领头挑起维权的责任。纵然有人领头了,也是被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各种诋毁。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没有人愿意起头维权。毕竟不拿一分钱,还要倒贴部分钱出来维权的。既然出钱出力还不讨好,那就算了。你物业爱咋办咋办吧。
2.物业公司其实最怕的就是有业主起头维权。只要小区里有人起头维权的时候,物业一般都会尽可能的选择各个击破。无法协商或者收买的时候,那就是谣言打击和戴金链子光头墨镜男的威吓。很多业主在这样的打击之下,自然阿弥陀佛。心里想想,我一个人何必为难物业,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事。
3.物业公司不作为,只有业委会才能正式的解除物业公司。而作为业主而言,只能是涉及个人利益部分不作为的证据才会被采信。什么卫生绿化什么的公共部分不作为,一个业主的意见是没有任何用处的。物业公司只要在一天,你就必须被计算物业费。哪怕他除了收垃圾,其他什么都不干。
4.开庭时,第一步都是调解。物业公司也不想真的过分得罪业主,因此物业公司基本在开庭前调解时都会主动让步。毕竟物业公司还是想要在小区混,物业费还是能收多少收多少的。真的闹僵了,所有的物业费都等打官司来收吧。物业可能有那么多精力和时间?而很多业主说白了就是为了少交点罢了,既然物业做出让步,那就能少交就少交吧。一分不交也不可能的了。
其实不管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是相互的。如果业主真的能积极维权,督促物业公司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业主也能在物业公司尽职后圆满的交物业费,那岂不是两全其美?物业公司就是欠打的牛,你抽一鞭子,它就前进一点。而绝大部分业主就是自私鬼,只有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或者生活才会知道疼。那时候已经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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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Yuan68921596
从你听提的问题,感觉到你对物业理解,认识有偏差,物业前期是受开发商委托,与业主签了物务合同,后期与业委会签了合同,物业要依据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服务的,有合同,有业主考核监督,何来忽悠业主之说?物业同每个业主一样都有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业主可通过正当,合法途经,向业委会反映,这其中要知道你的意见能否代表大多数业主,如果你建议业委会不采纳,这说明只能代表你自己,也只能少数服从多数,这不是忽悠,这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理解物业,理解业委会,支持他们的工作。是他们在为你操心,管理属于全体业主含你的一部份的设施设备,你还不积极配合,应该吗?
手机用户61700655261
物业公司,是要赚钱,甚至要抢钱的目的,业主交了管理费,还要时不时地交其他费用,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收钱就要收钱,从来不用收钱后的明细,刻意停了电梯,你回不了家,停了水泵你的生活没水用,业主的车回来不能停,等等的忽悠业主都是为抢钱。呼吁取消物业公司在小区的管理,业委会自治自管,自聘服务人员。
手机用户6900608668
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的不够,维权素质不高。物业公司的管理者服务意识差,从业人员的入职门槛低,培训不到位,不严格按照地方服务标准等级提供服务。一旦产生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只得根据证据,采用打折物业费价格的方式,支持业主的维权请求。
齐洪建—小区支招
马壮被骑,人善被欺。一般而言,物业公司是被业主委员会选择而签订的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是“卖方”、业主方是“买方”,物业公司应尽力“讨好”业主才对,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反而忽悠业主,想想怪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