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楊毅大罵孫楊完全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是爲了維護正義還是個人利益作祟?

你不是我8010


上學時,你有沒反抗過不穿校服?

小時候,你有沒有偷過家裡的錢?

談戀愛時,你有沒有偷偷和異性在外過夜?

這些行為其實也是無視規則和契約精神,只是因為你不是冠軍,沒有人這麼抬舉你到“個人利益決不能凌駕於國家利益之上”。

安踏贊助了體育總局,體育總局安排所有獲獎選手要穿贊助商制定的領獎服,反正孫楊就是不願意穿,為啥不願意?我們來掰扯掰扯。

第一次,孫楊穿了自己代言的361的服裝,這有個人利益之嫌,孫楊錯了,這是顯然的。

第二次,孫楊穿了安踏的服裝,但是用國旗擋住了。

第三次,孫楊還是穿了安踏的服裝,被指用吉祥物遮擋。

按理說,孫楊和這安踏也無冤無仇,自己奪冠是最大的喜事,怎麼會這麼恨安踏呢。應該是第一次搞錯了以後遭受批評,更加不服吧。

這就跟你沒穿校服被老師罵了,心裡更加不服,更加不想穿差不多吧。

安踏上綱上線到國際榮譽,集體利益,我認為誇張了。我沒聽說過因為冠軍沒穿安踏的衣服而被別的國家瞧不起的。

最大的矛盾其實是“體育總局的管理問題”,孫楊為什麼不服管,是真的受委屈,還是出名了耍脾氣?


傅一聲


楊毅這個所謂的公知,唯命是從、背書似的平淡無奇的評論風格,鮮有個人真知灼見,慣會站在勢力強大一方頤指氣使給人扣帽子。應該說孫揚雖然有錯,但也僅僅是品牌展示方式的瑕疵,與愛國無關;安踏品牌是官方協議,而不是與某個人簽約,安踏本應通過協商渠道解決問題,譬如要求官方代表約束隊員,但是安踏沒有這麼做,安踏竟然惱羞成怒地掀起對孫揚的人身攻擊,這一煽動與論攻擊孫楊"不愛國"的粗暴做法使孫揚陷入尷尬境遇。楊毅對安踏的惡劣行為無動於衷,反而站在安踏一方推波助瀾,這顯然是有失公允,這種勢利小人不能秉持公正,選擇這一敏感時刻發聲,令人鄙視。


活著d知覺


分析一下網友普遍觀點

1.合同是別人籤的,和孫楊沒關係,所以孫楊想穿什麼就穿什麼

嗯嗯,這個理由強無敵,所以我們去上班可以無視老闆給我們的指派,應為對方沒和員工籤合同,是老闆籤的接的訂單,讓老闆完成訂單去,我們用著工廠的機器,拿著老闆的工資,完全可以自己接點私活,當兩項衝突的時候,我們可以無視老闆的活,自己幹自己的,就算被強制要求了,我們也可以製造不良品,搞小動作抗議

恩,還有那些電競俱樂部,站隊接的廣告沒權利印在隊員身上,應為沒和隊員籤

2.安踏噁心,上綱上線,以勢壓人

這事發生在你身上,對方是國家,你去和國家打官司?贏了官司,輸了前途。你去和剛拿了金牌的人吡吡?別人開無敵嘲諷,你吃得消?第一次直接不穿,,被隊裡嚴令,第二次就差把吉祥物全程摁在上面,第三次更牛逼,拿國旗當遮擋物,就是懟著你的臉打,不讓人憤怒?原因是什麼,地球人都知道,妨礙你361吉利榮耀加身。這事安踏完全是被動受者,攻方打臉的一直是孫楊,但金牌直接可以顛倒是非黑白。

3,贊助多的是,孫楊就一個

很好,其實這不是安踏和361的事,下次換成李寧10億中標,孫楊個人贊助換成耐克福特小米,大家有樣學樣,各穿各的,然後你看見中國隊進場穿的花花綠綠五顏六色各個牌子精心設計的隊服,一堆商標貼滿左右前後,那場面確實好看,然後李寧血本無歸還不讓人說,更有網友表示李寧應該大肚一點直接和個人贊助商和和氣氣,我想說,這種事來幾次這項標王就泡湯了,或者可以叫支持的網友出錢。

4體育賽事摻雜著太多贊助廣告

我想說不拉贊助國家撥款?國家有錢嗎?給你體育多,其他諸如社保醫保養老保險軍費就得少,每個項目沒有一個會說自己經費充足,就算經費充足,我國有個吊咋天的詞叫“突擊花錢”,每年最後一個季度,所有單位會瘋狂揮霍經費,最瘋狂的一年最後兩月揮霍的經費超過去年前10個月總和,至於為什麼,自己百度,所以體育項目撥款經費永遠不夠,不夠哪裡來,當然是拉贊助,這是全世界都在做的事,應為,就算你不拉,也是浪費,比如你開會,喝的東西,比如水,飲料,肯定要放上桌面的,你打算免費給人廣告嗎?顯然不可能。所以贊助對任何國家任何賽事都是重中之重。

5孫楊奪了金牌,為國爭光,理因特殊對待

是啊,現在就是特殊對待,所以他得金牌是為國爭光,當著幾百家媒體面做著這史上獨一份的事就不是為國摸黑了?這幾天這事發酵,外國媒體報道鋪天蓋地,自己去查查他們怎麼說的

6孫楊穿安踏領獎會違反361合同

不存在的,國家法律規定一物不能二賣,可以細化,但不能二賣,賣了就是違法,什麼叫細化,就是比如一個人,他招標可以分開對他左肩右肩前胸後背等任何地方分開招標,甚至你可以把尺寸都寫在合同裡,所以招標時候,本屆雅加達亞運會,中國代表團領獎服贊助商為安踏。按照要求,任何登上領獎臺的中國運動員必須身穿安踏的領獎服。這個標既然安踏中了,那就得穿安踏,不可能會再把此權力賣給361,361吉利榮耀也完全沒權利要求孫楊領獎服也用他們的廣告服,就像你不能把別人的房子賣給另一個人,這事361越界了,而且一直處於進攻方,現在確好像一個受害者,可能這就是金牌的力量,但是不能宣注於紙面的合同,可以有口頭協議,你事辦成了,我怎麼怎麼樣,事情辦砸了,也沒有紙面協議沒發追究責任,孫楊可能和這三家有口頭協議,或者他自己自作主張,誰知道呢

7,這條新編輯添加的,這點是最近兩天突然冒出來的觀點,那就是孫楊在低谷的時候只有361贊助,其他贊助商在哪?所以孫楊理應幫361

首先分析一下,這兩天拿這條說的人很多,甚至衍生了很多版本,我想說,這些運動品牌在你表現出足夠的潛力的時候就會找運動員簽約,很多運動員不像娛樂明星,今天代言這明天代言那,應為運動員巔峰就那麼長時間,所以大多數運動員終其一生都是和老東家簽約到底,孫楊簽了361,當然不可能籤其他,至於為什麼下面說,應為我看了這幾天的評論,突然這個論調冒出一大堆,甚至有些人腦補了一大堆,給你的感覺就是沒有361孫楊基本就餓死了,361培養了孫楊,沒有361就沒有孫楊,基本上把國家培養的功勞全按在361身上了,那些教練啊場地啊按摩師一些基本都是無關緊要的,主要是361的功勞,而還有一些人腦補出孫楊纏綿病榻奄奄一息,361像母親一樣無微不至,無限拔高361,這讓我很有些奇怪,所以我就特別留意,然後一些隊形很整齊的評論出現,比如“我立馬買了一雙361壓壓驚“今天就去買361”,然後我查了一下孫楊過去的比賽,沒有亞運會關注度高,基本上就和這次一樣,雖然沒有這次高調和別人不一樣,但都選擇了遮標,這次你可以說應為安踏發表聲明導致孫楊洩私憤故意為之,那麼以前他在只能穿其他品牌隊服的時候為什麼遮擋貼標?那麼答案就一個,361給了孫楊一個排他協議很重的合約,就是無論什麼場合你都不能穿除361外其他任何運動品牌,這無疑是一個略顯霸道的協議,應為越高級的場合361並越沒有權力決定運動員隊服的穿戴,應為這是該賽事的權力,需要獨立招標,所以我想,孫楊如此鍥而不捨的遮擋應該是361的排他協議太霸道,二來孫楊可能也無所謂,並沒有當回事,否則他也不會還帶著吉利和華為榮耀站到領獎臺享受國旗的榮耀,結合這兩天的評論,我想說,另一家在偷偷入場,藉著金牌的東風,挾持民意,破壞規矩打擊對手的同時,還在給自己攫取最大的利益,可謂一石數鳥

這裡還得補充一下,應為我又看見了很多類似的說法,但對於另外兩個品牌確無人提及,有些人可能下意識的避開不談,我覺得這個說法的漏洞在這,你們應該補上:孫楊看病是做的吉利汽車,報警用的是榮耀手機。網友每次提及為何帶著吉利榮耀上領獎臺,不是避開不談,就是一句:這只是附帶而已。這充滿著老司機帶帶我的語感真是讓人懷念,就像公會團下副本你開著老闆號去毛裝備一樣,當然361是毛裝的,吉利榮耀只是混成就老闆。

8.這條是下面評論的,我覺得出現的也多

“你這種說法有問題,沒人說和孫楊沒關係,但是這是兩個不同的關係,安踏和體育總局的贊助關係,體育總局和國家游泳隊還有孫楊的關係。安踏要維權只能找國家體育總局,他們才是協議主體,就像你請清潔公司來家裡做清潔,沒做好,甚至打壞了你家值錢的東西你是和清潔公司維權還是找清潔工維權?道理是一樣的。至於體育總局怎麼處理孫楊,那是他們內部管理問題,和安踏無關。 ”

答:行,就按你舉得例子:保潔打爛了屋主的東西。那麼如果這個保潔明目張膽的展示出自己背後站著另外三家公司,是受人致使或自作主張,以損害自己公司形象以及屋主的舉動來達到宣傳另外三家的目的,屋主連發一份聲明說:你這麼做是損害公司形象的聲明都不行?所以當初保姆縱火案事主無權職責保姆行徑,而如果這個保姆背後還是受人指派會怎麼樣?所以事主連一篇聲明一條微博譴責改保姆都不能發?只能去懟家政中介?你找格力買空調裝修師傅上門把空調砸了掏出美的眾泰小米名片和你說以後記得空調買美的,你會不會罵他一句撒逼,何況你這還能退到錢錢,你確定安踏能退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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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知配合安踏發起的一輪圍繞契約精神的道德綁架案,是非常不厚道,非常無恥的。

其一,時間不對,地點不對,選擇攻擊的人也不對。這是在國外,印尼亞運賽場,是在孫楊浴血奮戰,為國爭光的關鍵時刻。兄弟倪牆,外御於辱。有什麼天大的事,非要在亞洲人民面前,對奮力拼搏的運動健兒大肆討伐呢?有什麼事,不能等孫楊賽事完成了再說,有什麼事,不可以與體育總局說,私下解決?前方戰士在浴血奮戰,背後被人捅刀子,這樣的事虧你們也做得出來?

其二,這就是一件很普通的合同糾紛。公知們說契約精神,我今天就告訴你們什麼叫契約精神。在一個法制國家,任何契約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才生效。任何觸犯法律的契約都是無效契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安踏訴孫楊違背契約精神,公知,公眾對這個契約還不清楚。是孫楊與安踏訂立了合同?還是安踏與體育總局有合同?如果孫楊與安踏有合同,孫楊又違背了哪一條 ,哪一款契約精神了?這些都沒弄清楚,就因為安踏的一紙聲明,就武斷認定孫楊違背契約精神了,你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假如孫楊與安踏並無合同,或者法律判決孫楊無責,公知和媒體們,你們將怎樣收場?孫楊追究你們的誹謗罪,你們又何以自處?法治社會的契約精神,應該不違背法律的約束,遵守法律,讓控告雙方訴諸法庭解決才是真正的契約精神,而不是單憑好惡,利用輿論左右司法公正。這個道理你們懂,只是想混淆概念而已。

其三,安踏因為一件商業合同糾紛,就把自己上升到國家層面是非法的。觸犯了企業利益不等於侵害國家利益,因為,你沒資格代表國家。你把自己的利益混同國家利益,自己的形象,代表國家形象,就是公然詐騙。國家並無授權讓你代表,這是事實。這個罪責安踏必須承擔。孫楊不追究,全國人民看見了,國家不能不管,司法機構是國家的專政機關,對冒用國家名義的企業,必須嚴辦。否則,無以正國法,無以振國威!這才是我們這個時代的契約精神,法制社會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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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運會孫楊勇奪4金2銀,6度登上領獎臺,是體育大國的驕傲,是國人的驕傲!

安踏作為贊助商在大賽期間給孫楊造成極大地輿論壓力;還公然威脅體總,要求開除孫楊;明擺著是將贊助商的利益凌駕於國家榮譽之上,吃瓜群眾都知道國家榮譽高於一切。安踏太過分、太不地道、太無恥。

楊毅作為知名公眾人士,此時,為什麼會與安踏站在一起,一個鼻孔出氣,沆瀣一氣,真是令人驚奇,令人不恥!


新河流水


沒有邀自己湉著上來的。也不會好好問答,就是文明的胡說八道。重點是文明!楊毅是誰?安塌是啥?361又是啥?只要是花錢可以買下的東西,或者不是東西,它就沒有價值只有價格,可以出多少錢買下它。買下來了也可以不要它,也可以當垃圾給扔掉,是不是。在體育界裡,雜家認為最有價值的是真正的冠軍稱號。真正的冠軍是拼博出來的,不是花錢可以買到的。現在叫我不忿的是那些可以扔掉的有價格沒價值的在壓迫高價值的冠軍。雜家的價值觀是體育界雜家只認冠軍,那些其它的一邊去!

還有就是那啥中國人沒有契約精神。中國人講的是誠信,是報恩!叫獸,磚家,公知們狂推的西方的契約精神現在沒精沒神了。帝國主義的首領特郎普就專門破壞契約精神,到處毀約,怎麼不去罵特郎普。本來西方的契約精神就是偷師學藝中國的守信報恩,只不過它只偷學到守信,沒有學到精髓報恩!看了那麼多罵這罵那的,忽然明白了,安塌,361跟孫楊的關係。安塌是游泳隊的現在金主,花錢買了領獎服穿著權,之前有對不起孫。孫故意也好,無意也罷要報恩361,上臺就穿361。嘿嘿嘿,假如真是這樣,那孫楊契約精神沒神,也沒超過特郎普,但是中國的守信報恩確做得堪稱楷模啦,因為沒聽領導的話穿衣服有挨處分的風險的!從個人來說我挺孫楊,冒險報恩,真男人!

再就是錢。諺語說上帝欲使之毀滅必先令其瘋狂。看這瘋狂的輿情,繼續發酵到最後,會不會促使國家,體委制定新規,或者直接取消體育商業化。體育商業化之路走到現在也實屬不易,是很多企業堅持了很長時間的努力的結果。如果沒有這場風波,利大於弊。但是現在商人操控輿情的的無節操顯現的讓人無法接受。雜家現在就贊成退出體育商業化。鬧吧,雜家看熱鬧的不怕事大!


走走看看72300067


這一點堅決支持楊毅!

作為中央臺一名知名的體育節目主持人,摻和到一個跟自己毫無關係的事件中,有什麼自己的個人利益?這件事情之所以發酵到今天還沒有個結果,就是典型的中國式奴才思想,特權思想在作祟,試想如果不是得了金牌的孫楊,換個其他的人可以享受這種待遇嗎?

為國爭光固然重要,但是誠信和契約精神更加重要,孫楊在面上為國爭光了,但在精神上卻大大的給中國丟臉了,終於明白中國為什麼在世界上信譽度低的原因了?這麼一個明顯的事實,竟然在國內這麼多天都給不出個所以然,並且官方沒有明確的說法!

呼呼,天朝之悲哉!!


小滿哥34


契約就是契約,跟精神有什麼邏輯關係?,狗屁不通的詞不過想致被指責對象於死地而不擇手段顧不得邏輯混蛋的卑鄙齷齪罪惡心理的展現,契約可以執行可以不執行,可以遵守可以不遵守,,銀行的霸王條款是不是契約,移動公司的霸王條款算不算契約,喪權辱國的辛丑,馬關條約算不算契約?清朝的《中英香港條約》算不算契約?抗日戰爭時期美英軍艦橫行長江內航也簽了條約算不算契約?,, 所有這些契約都要遵守嗎?請說”契約精神”的人先解釋契約跟精神之間的必然邏輯關係 ,二,高喊這個口號的人自己是個守誠信的人嗎?


火侯251


楊毅和安踏還真是為了出名賺錢不擇手段啊!

至於我國或奧委會具體有沒有相關規定要求同一國家的選手必須穿著相同的領獎服,我是真的不清楚!但是,首先我想問大家,領獎服是什麼?他是一個國家的運動員獲獎時穿的服裝,是國家精神的象徵,只要運動員在領獎的時候穿著得體,可以體現出這個國家的精神就足夠了,至於穿什麼品牌,需不需要大家都統一,在我看來這完全是沒有意義的問題!

而且像這樣的事件,不只是在中國發生過,在國外也屢見不鮮。有的NBA球星在代言了其他商家的飲料或服裝之後,會拒絕球隊的投資商提供的飲料或服裝,即使迫不得已要用,也會選擇遮擋商標這種方式來維護自己代言人的形象。

在換一個角度來看,孫楊在簽署代言協議應該是在亞運會出徵之前,也就是說孫楊在簽署代言協議的時候並不知道國家隊會找安踏來贊助,所以在這方面來看孫楊是沒有錯的,甚至我覺得他的做法是值得表揚的,他完全可以用國家隊必需要求統一的藉口來推掉自己的責任,但他沒有,而是選擇了遵守一個代言人應履行的職責。再者說,如果真覺得統一那麼重要的話,國家完全可以讓所有運動員自己選擇贊助商,只是樣式統一就可以了。

所以從這點來看,將個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的不是孫楊,而是另有其人啊!


ajdj10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孫楊犯錯在先:缺乏團隊精神和契約精神。做為代表國家隊出場的隊員,首先必須維護國家隊的利益,而不是個人和小集體(游泳隊)的利益,要知道這是亞運會,是綜合運動會,不是游泳錦標賽單項比賽。其次,安踏把孫楊的商業違規行為上升到“損害國家利益”的高度顯然屬於無限上綱上線,過於誇張。至於安踏公司要求國家體育總局按合同約定處理孫楊的要求也無可厚非——前不久發生的美國政府重罰中興公司的案例中,美國佬不僅處罰了中興公司,而且也使中興公司開除了違規的中興高層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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