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扫黑办获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决挖根“打伞”,太原市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重点查处的“保护伞”有以下15种类型。
一是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
二是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
三是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
四是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
五是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六是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诉,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
七是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
八是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
九是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
十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
十一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为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
十二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
十三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
十四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
十五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
太原市扫黑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太原市要把扫黑除恶斗争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政法系统内部充当“保护伞”的,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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