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干10年臨時工,被提前辭退,怎樣補償?

null121362246


根據現行《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被勞動教養的。

2、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根據動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生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經濟性裁員。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出現下列情況,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a、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b、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用人單位根據上述情況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三)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排除你嚴重違紀、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失、刑事犯罪三種情形,如果單位單方面要解僱你,必須做出補償。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按照你10年工齡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最少要賠償你11個月薪水(按你前12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包含了過節費、福利費、獎金等所有現金收入的平均數)。如果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單位雙倍賠付工資。碰到這種情形,不要怕和單位仲裁或者打官司,現在勞動合同法傾向於保護勞動者權益,不要隨便籤字放棄自己的權益。如果有疑惑還可以電話諮詢當地的勞動仲裁機構保護自身權益。

對此問題你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呢?

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別忘給精英菌點個贊哦~


無憂精英網


在事業單位中,臨時工一直是一個特殊的群體,因為工作內容比較雜,而且辛苦,但因為沒有編制,事業單位很多福利都無法享受。

如果在事業單位工作10年,被辭退,可以獲得補償嗎?

答案是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和履行情況綜合考慮。首先,無合同的話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其次,辭退可以,但若是非特殊原因的辭退(比如你犯罪了,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之類的),應當向你發放補償金。按照你的說法,你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十年,那麼單位應該補償你十個月的工資。

如果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在沒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就直接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也就是支付你20個月的工資。如果單位不給補償,您可以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有公司辭退您的辭退書予以證明。

當然,對於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員是不允許輕易給予辭退!若要辭退有經本人同意。其次辭退後要補償一年一個月的工資,還可到勞動部門領取失業金,不過是要在之前交失業保險的!最後,單位應該補繳你這十年來應繳未繳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這些你都可以先跟單位談,但一定是要給你補繳的,實在不行就到當地的勞動局去投訴!

歡迎大家在評論區提出其他觀點。更多事業單位資訊,關注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重慶中公事業單位考試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360, "file_sign": "7888fd68a9db6014b7c91f1c531e2ba9\

免費解答社保小專家


我們在事業單位幹臨時工,一般用工主體肯定不是事業單位,他們一般是不具備合法的用人資格的。

因此,我們被辭退的情況下,應當找勞務派遣公司去要求賠償。

所有的前提,都是因為我們沒有犯錯誤的情況下。一般來說,因為上班玩手機被辭退,這種情況是可以要求被賠償的。但是如果是違法亂紀,濫用公權力,這樣是沒有的。

如果在一個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賠償金。

正常來說,也就是20個月的本人應發工資,而且是平均了以前12個月的過節費、加班費的應發工資。

所以,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向勞動監察部門提起賠償投訴吧,畢竟隨意解除勞動者是不對的。


暖心人社


看了很多答案,都是說賠償是十個月工資。這其實是不正確的呢。

既然已經和單位撕破臉,不存在回單位上班的情況,勞動者唯一關心的就是補償金。那麼就說說怎麼讓補償金最大化。

首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這個到市、區、縣勞動監察大隊填表申請就可以。仲裁時需要勞動者提供工資流水、工服、工牌、打卡記錄、領料單等等能夠證明自己勞動的證明。尤其重要的事是證明自己的工作期限!工作期限的確認對於後續賠償有重要作用。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繼續仲裁或者訴訟,要求賠償金。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籤合同,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保金都屬於嚴重違法的行為,根據勞動法,賠償金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工資+社保金補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再賠償十年的工資,而不是十個月的工資。還有社保費。這就是很大一筆錢了。

這個期間需要經歷兩次仲裁或者訴訟,但是補償金非常多。值得一試。


來來來抖機靈


在“事業單位幹了10年零時工,被提前辭退”,按理是應該得到一定的經濟賠償的。

按你的說法“提前辭退”,這應該是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簽訂最長期限為十年,十年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第一次簽訂為三年,第二次簽訂為七年,七年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的情形當屬簽訂了最長期限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了,辭退你,也就不存在“提前”的問題。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的情況當屬第一類,應該能得到10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個補償是由你曾工作的事業單位支付。如果補償不到位,可到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去解決。


提神只為自己


這個問題其實很尷尬,你在事業單位幹了十年甚至二十年,到最後事業單位不要你了,根本不需要辭退你,應為你就沒有和事業單位簽訂合同,你的工資也不是事業單位發給你,你的五險一金也不是事業單位幫你交,你就和守大門的保安一樣,你屬於別的一個皮包公司,你所有的往來賬目合同工資保險人事都是和皮包公司發生關係,需要你就繼續留著你,不需要了一個電話你就不用來了回到原有皮包公司。你說你是事業單位零食工?你只是皮包公司派來幫事業單位幹活的。


光頭大亮蛋


本人在成都也是一樣,畢業在省屬國企工作了三年,非全,單位沒買社保,社保局卻要大專生開具三個月社保記錄,導致我戶口一直落不過來。好,現在積分落戶了,社保必須5年,真是欲哭無淚。政府啊,你們能不能在制定規矩的時候先想想這個社會是否存在公平啊,3年國企都不買社保,為什麼要我們拿社保證明阿?


京州高院陳清泉


和哪個性質的單位無關,機關事業單位勞動用工人員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管理,和機關事業職工的管理兩回事,不是一個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做出補償,在單位工作了10年,一般需要賠付10個月的工資;如果是因單位違法解決勞動合同的,應該是經濟賠償,而不是補償,標準為補償標準的2倍,即2個10個月工資,不再支付補償金。


園林之友


我幹了兩年,還沒簽勞動合同,我們這普遍規則就是不籤合同,只給買了意外保險,每個月扣了200元。其他什麼都沒有,開年有好的工作的話就走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