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每日甘肅網8月29日訊 據甘肅廉政網消息:平涼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涇川縣荔堡鎮大寨村違規支付接待費問題。2012年12月至2018年3月,大寨村違規賒欠某酒店接待費30712元,違反村級“零接待”規定。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村黨支部書記力自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委會主任李興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靈臺縣朝那鎮街子村違規支付接待費問題。2015年6月,街子村以機械作業費名義支付餐飲費3044.01 元。該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村黨支部書記史明奎、村委會主任熊愛喜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莊浪縣南坪鄉劉坪村村幹部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4年至2015年,劉坪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村黨支部書記劉根鋒2次接受張某某宴請;村委會主任劉有有3次接受張某某宴請,並於2015年11月收受張某某白酒2 瓶。劉根鋒、劉有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靜寧縣曹務鎮永豐村黨支部書記李軍屬違規收受群眾財物問題。2015年,永豐村實施整村推進項目硬化巷道時,村黨支部書記李軍屬收受村民張某和劉某贈送的價值160元香菸1條,永豐村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李軍屬被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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