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大師」不可取 崇尚科學反對迷信

當今社會,仍有一部分人存在迷信心理,而這種心理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如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掩人耳目騙財騙物。近日,廣西浦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丘某英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為獲取錢財,被告人丘某英、廖某、“阿棟”(姓名不詳,在逃)合謀到浦北縣境內行騙。由“阿棟”在受害人面前故意丟下錢包,丘某英假裝拾取提出與受害人到偏僻處分錢,而後“阿棟”再折返謊稱該錢包是修建廟堂之用,且自稱是“大師”, 並威脅說拾取之人若不歸還則全家將遭受災難,隨即對同夥丘某英施展“仙術”或“法術”,丘某英倒地配合,利用受害人文化程度低又存在迷信思想的心理,使其深信不疑。這時“阿棟”便要求受害人拿出所有錢財做“法事”消災。廖某則負責觀察周圍情況防止被他人發現,拿到錢後三人便將受害人帶到僻靜處行“法事”,以“摘百張樹葉”作消災道具為由,趁其不意拿著錢逃之夭夭。該團伙採用此手段瘋狂作案,分別於2018年1月18日、3月24日、3月29日騙取了張某某(70歲)、楊某(57歲)、鍾某某(66歲)現金25000元、5600元、6000元。

浦北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丘某英、廖某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構成詐騙罪,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迷信詐騙在百姓生活中屢見不鮮,通過有預謀的表演“請君入甕”,增加受害者對行騙人的信任度,最終達到行騙目的。詐騙是犯罪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26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分為三檔量刑,第一檔是,詐騙公私財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第二檔是,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三檔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封建迷信進行詐騙,雖然作案手法老套,但一些老年人由於受心理影響,封建迷信思想嚴重,沒有防範心理,對騙子的言行不做分析,往往容易上當受騙。因此,廣大市民尤其是中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強防範意識,不要隨意和陌生人搭訕,不要輕易將家庭情況透露給陌生人,更要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崇尚科學,切勿相信“天降災禍”“鬼怪害人”等迷信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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