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通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对李渡等5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1年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龙跃(已判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东莞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龙跃为组织、领导者,李渡(外号“海南老大”)、邓云卫、谭燕、邱蛟龙、邱梦杰等多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赌场抽头渔利、向参赌人员放高利贷等获取大量非法收入,并向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生活保障,还为实施犯罪活动购置了枪支、大批钢管、砍刀等作案工具;该组织不断扩充组织成员,为维护组织经济利益和扩大影响力,随意殴打他人,持刀具、枪支组织大规模聚众闹事,在东坑镇一定区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
2013年至2015年,以龙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东莞市东坑镇多地通过“赌三公”形式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李渡等5名被告人长期参与赌场内工作,负责看管水钱、发牌、抽水、看场、给参与成员发放工资等事务。
2015年3月,龙跃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李渡、谭燕、邱蛟龙、邱梦杰等组织成员参与其中,携带枪支、砍刀、钢管等器械在该镇某大排档对袁某进行暴力威胁,团伙成员现场鸣枪,造成当地群众恐慌,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4月,邱蛟龙、邱梦杰及其他组织成员为维护赌场非法利益,对其他赌博场所进行打砸,并现场抢走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渡、邓云卫、谭燕、邱蛟龙、邱梦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李渡、谭燕、邱蛟龙、邱梦杰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威胁、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邱蛟龙、邱梦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上述5名被告人均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且该犯罪团伙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应予以严惩。
据了解,龙跃已于2017年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并处罚金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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