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厅公布《关于2017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的通报》,其中,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忠案入选。
犯罪嫌疑人刘某忠,男,汉族,29岁,初中文化程度,捕前是广州市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简要案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忠通过广州市某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自2016年以来先后以低报价格、伪报名的形式进口汽车薄膜即聚氨酯薄膜1685卷,案值人民币760万人民币,涉嫌逃税175万元人民币。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办理情况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检部门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忠主观恶性较小,是初犯,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均在广州市;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补缴税款,有坦白悔罪表现,可能被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2017年3月20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处依法向广州市海关黄埔缉私局发出对刘某忠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黄埔缉私局回函称该案已于2017年3月25日侦查终结并移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人收到回函后又马上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沟通,并将建议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材料交予公诉二处经办人,公诉部门最终采纳了经办人意见,于2017年4月28日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忠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典型意义
本案中驻看守所检察官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刘某忠,并向其告知当前认罪认罚的司法政策,打消其内心顾虑,刘某忠主动表示将全额补缴相应税款并接受各种处罚。由于本案的犯罪情节方面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忠可能被判处缓刑,检察机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刘某忠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既体现了刑事诉讼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从宽、从简、从快处理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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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安云、盘浩年
主编:韩丹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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