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的原審被告人王某某等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發回重審

呼市檢察院支持抗訴的原審被告人王某某等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發回重審

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單位和林格爾縣某公司、被告人王某某、佟某清、佟某金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案,和林格爾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和林格爾縣某公司無罪;被告人王某某無罪、被告人佟某清無罪、被告人佟某金無罪。

經審查,和林格爾縣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無罪不當,提出抗訴。經我院審查,決定支持抗訴。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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