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中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肃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市纪委监委专门出台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和由市纪委监委牵头、15个成员单位参加的违纪问题查办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调动纪检监察力量向扫黑除恶上聚焦。与政法机关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推进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确保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的意见》和3个配套文件,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定期协商会商、案件分析研判、线索双向移送、协同交叉办案、强化追责问责等5项工作机制,构建起了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工作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的“1+3”制度体系。
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和党风政风监督员、信息员“监督哨”及“探头”作用,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举报平台,在“大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专门开通“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窗口”,广泛受理群众举报。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6年以来已结和未结的执纪审查案件开展“回头看”,梳理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同时,利用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多渠道拓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来源。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优先分拨、优先办理,全程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着落。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指定部门专办、重点案件提级办、对下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既保证质量,又提高效率。截至8月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5件,其中结案2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2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认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6人。
市纪委监委组织人员,对各地区落实专项工作部署、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的问题,又查处党组织及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失职失责问题。共对6个基层党组织、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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