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有關問題的通告

近日,我縣部分鄉鎮出現關於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有關問題的不實言論,如“搬遷後政府將收回搬遷戶承包地”、“搬遷後成為幹居民,什麼政策也沒有了”等不實信息,在廣大易地扶貧搬遷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為澄清不實信息,向廣大群眾宣傳好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有關政策,黃平縣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根據中央、省相關文件規定,現將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關於搬遷後的土地承包有關政策問題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6〕22號)文件明確規定:“農戶搬遷後原有土地承包關係、承包權益、政府各項惠農補貼和政策待遇保持不變”。

《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精準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若干政策意見》(黔黨發〔2017〕6號)明確規定:“對承包耕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做好山林地的權屬界定,加快實施舊房拆除和宅基地復墾,復墾後形成的土地分類確權頒證給搬遷戶,賦予搬遷戶相應的承包經營權,確保搬遷群眾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項土地惠利不變”。

二、關於搬遷後的後續發展有關政策問題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時期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6〕22號)文件明確規定:“搬遷群眾與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政策”,“建檔立卡貧困戶搬遷後,脫貧攻堅的其他政策措施繼續適用搬遷貧困戶,直至穩定脫貧”。

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精準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的若干政策意見》(黔黨發〔2017〕6號)明確規定:“貧困戶搬遷後繼續享受教育扶貧資助政策”。“原已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易地扶貧搬遷群眾,搬遷後按安置地標準享受低保待遇”。“搬遷群眾遷入城鎮居住後,可自願選擇參加安置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有穩定勞動關係的應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搬遷群眾遷入城鎮安置後,根據就業情況,可自願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請廣大群眾在瞭解、諮詢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時儘量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如對相關政策有疑惑,請向各級黨委政府、村兩委、駐村幹部、幫扶幹部進行諮詢,或者直接向縣易地扶貧搬遷指揮部辦公室進行諮詢。同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惡意編造、散佈易地扶貧搬遷不實言論,對惡意編造、散佈易地扶貧搬遷不實言論並造成不良影響的組織或個人,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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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審:趙 軍 楊 靜

核 發:楊 德

作 者:黃平縣移民局

聯繫電話:0855246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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