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在二輪承包後給他人種,現在土地確權要不回來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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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描述,下面我就結合目前的土地流轉和確權政策來給你進行分析,希望能夠對你有幫助。

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土地承包權還在你這,土地確權就應確到你的名下

根據政策,一般來講,如果只是把土地交給別人種,而沒有發生土地的轉讓或者互換,造成土地承包權的丟失或者變更的話,在土地確權中,這塊地的確權肯定是要找到你,然後進行確權事宜。

在這個過程中,不一定需要你馬上就把土地要回來,這個也不現實,人家種地,上面的農作物也是花了一定的成本的,你馬上收回去肯定是要造成經濟損失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那麼建議你可以:

(1)給別人種時簽了流轉協議或者代耕協議,按照協議上所說的時間來,到期了的話可以和對方約定土地歸還時間;

(2)僅僅是口頭協議,那麼這就需要你和對方打商量了,必要時找村委會出面協商解決。

土地是肯定要的回來的,但你要注意方式,因為這件事本身你是在理方,如果方式搞的不好,那麼在人情社會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下,你倒還成為無理的一方,那就得不償失了。


土地論壇


在農村很多人都走上了城市的打工道路,這樣一來土地自然也就給自己的親屬種植。如果是關係比較好的話,那或許不收費就直接種植了。而在農村土地流轉給別人是很少有寫合同的,基本都是口頭協議,這樣一來往往在十幾年的種植中,土地就變成別人的了。

大家都知道在98年的時候我國開始了二輪承包地的劃分,那時候每個人都會領取土地的承包權證書,同時村集體也會有歷史留存的資料,就算你的土地承包證已經丟了,那也可以要回自己的土地。畢竟在中國是一個講法的國度,更何況是農民的土地糾紛這等大事。村裡都會有專門的土地承包資料,精準到土地的位置和麵積,連四鄰的土地都會表示出來。

所以說在確權的時候,很多地方都是直接由村裡直接進行的,根本就不需要農民將自家的土地本拿出來,村集體都會有相應的底單。當然如果因為歷史遺留的原因,且村幹部換人,將土地的承包權劃歸到他人名下,那也可以尋求有關部門解決。如果個人協商不行,那就只能打官司了,這種情況下打官司穩贏,直接拿到證據,這個官司並不是什麼大事情。

要知道“土地承包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強行佔用個人的土地承包權,不然將會承擔起民事責任。所以說一定要拿起自己的法律武器,就算是村幹部站在他身邊也不行。現在的土地確權工作快要結束了,要儘快解決這個問題。


三農圈子


我的土地在二輪承包後給他人種,現在土地確權要不回來怎麼辦?

農村二輪土地承包後由他人代耕承包地的農戶,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和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家庭成員整體移居外地或無力耕種,將承包土地交由其他已分戶子女或家庭成員以外的其他農戶代耕的承包地,應以原承包戶農戶為主體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你這種情況,就是土地權屬有爭議,如何處理?

1首先是協商解決,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或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

2當事人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土地確權是為了充分保障農民的權益,可以按照規定依法維權。

如果你有不同意見,歡迎發表自己的觀點!



三農最美


咱們國家農村土地政策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土地的承包權和收益權。

從你所述,二輪土地分配時是在你的名下,然後你又將土地轉包給了別人,現在土地要不回來了,要解決並不難啊。


村裡土地分配時你應該與村裡簽訂了承包合同,即使沒有合同,你們村裡也會有地畝賬,對於村裡承包出去的土地在誰名下,多少面積,哪個位置,承包期限都會有詳細的記載,這個地畝賬就是土地承包權歸你所有的確鑿證據,受法律保護的。

這次土地確權也會以地畝賬為準,所以說只要當初二輪土地承包權分配時那塊土地確實在你名下,是誰都搶不走的。

那個承包了你土地的人不願意將土地歸還給你,不會受到任何法律保護,如果他執意不給,你可以拿著當初與村裡簽訂的承包合同或是村裡提供的地畝賬證明去法院告他,官司百分百會打贏。

但畢竟都是鄉親,能不打官司還是協商解決為好,不過今年就是土地確權最後一年了,你最好儘快解決糾紛,別錯過這次確權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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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語流楓



第一,如果是你的土地應該有承包合同的,你完全可以拿著合同,向村委會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資料,要求土地確權,因為本次土地確權是針對土地承包權人的,確權後,要求他人交回土地,因為你是交給他人種地,不是轉給他人,由於沒有合同,可以隨時要回,這是你的權力。


第二,你的土地為什麼字裡行間透著那麼的無奈,有什麼前因後果嗎?如果是自家人,一般有糾紛或矛盾存在,那麼需要解決家庭糾紛,需要互諒互讓,協商一致,而不是以強制手段解決。如果是他人,可以找村委會協調,畢竟屬於集體土地,村委會作為發包方,對土地的承包情況比較瞭解,居中調解有說服力,如果村委會調解不成,就應該提起訴訟,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第三,承包土地經營權是物權法確定的用益物權,具有財產屬性,其價值越來越大,以前很多人不重視,交給別人時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沒有保留書面證據,在維權時難度比較大,因此,提醒我們,凡事要講法,要尊重市場規律,講誠信,重承諾,重證據,遇事用法律手段解決,才是正道。題主不要擔心,只要是你的土地,採取正確的路徑,一定可以要回來的。


土地佬兒



農家評述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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