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還是個人?

騎蝸牛追夢想


在中國沒有存在土地屬於個人的情況,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在國家,集體手裡。個人是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所以很簡單宅基地也不是個人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的用地,歸村集體管理。個人有的只是使用權,沒有所有權的。然後由村集體免費發放給本村村民使用,要看到只能是本村的村民,外人是無法擁有本村的宅基地的。

現在農村都是一戶一宅,一個戶口只能有一個宅基地,要搞清楚是一個戶口一個宅基地,不是一家人一個宅基地,你家裡只要有幾個戶口就有幾個宅基地,很多人擔心自己的兒子沒有宅基地,這個完全是沒有必要的,只要你兒子長大了結婚了,就可以分戶了,那麼就可以擁有宅基地了。

農村的宅基地也是不能自由買賣的,農村的宅基地是禁止非法買賣。只能是本村村民之間交換,交易的,和外村的人是無法進行宅基地買賣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要搞清楚的。而且如果是和外村的人進行交易國家是不予承認的,那麼即使你們兩個之間立了什麼字據合同之類的,這個國家也是不承認的,以後如果兩個人打官司之類的,法院也是會把宅基地判給原來的主人的,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不要貪圖小便宜,在別村買宅基地,到時候只能是自己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了。

如果是本村村民之間的交易是可以的,只需要給村裡打一個證明,然後請村幹部做一個合同之類的,這樣以後確權牽扯到確權這些都是村裡在做的,所以他們也是知道的,有個證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張家界小伍


關於宅基地,相信不少人都有和題主一樣的疑問,這主要是對農村宅基地不太瞭解的緣故。

農村宅基地屬於誰?

長年以來,我們都以為農村裡的房子都是世世代代居住的,房子下面的土地當然也是屬於農民自己的啦,但這種“常識”在目前實行的土地政策下是一種誤解。

農房的確是農民自己的私有財產,但是用來建房子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卻是屬於村集體的,作為“福利”,集體內的村民可以對分到的宅基地行使“使用權”——建房居住、翻新擴建等。(今後政策逐漸放開之後,還可以用宅基地作為抵押貸款。)

宅基地是否可以買賣交易?

根據現有宅基地政策,農村宅基地是可以進行買賣交易的,但我們把這種交易稱之為“轉讓”,且對轉讓對象有著嚴格的限制,並不是你想轉讓給誰就能轉讓給誰的。

據最新消息,宅基地改革試點將持續到2018年底,在此期間,除了試點地區明令規定可以對村集體外的人轉讓宅基地外,其他地區在宅基地交易對象上,必須為“戶口在本村的村民”,且需要在村委會備案登記。注意,講宅基地及房屋賣給城鎮和城市人口是明確禁止的,不僅要承擔違規責任,由於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交易隱患也頗多。


土地論壇


貝姐研究過這個事,一句話來說就是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無法買賣,私下買賣不受法律保護的。

宅基地屬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不是農民個人所有。不是農民個人所有,那麼農民就沒有權利將這個土地賣給你

即便村集體決定把地賣給你,這個決定也是違法的。國土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的,對於村而言,是收繳賣地的所得;對於村民而言,是要沒收租金和賣房收入。另外,房子要被拆除(違反規劃)或被沒收(符合規劃)。

經常聽說有人在農村辦了個農場,其實都是向村民以租用的方式租賃的,比如租50年。這塊其實也是不合法的。

第一,我國《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對於租賃合同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第二,如果是農用地被租用了,依法不得改變土地的農用用途,那麼在農用地上修房子的行為肯定也是違法的。

當然了,民不舉官不糾,但是這塊終究還是有風險的,投資需謹慎。


貝姐理財


一、我們首先要弄明白的就是宅基地的歸屬問題。宅基地雖然一直以來都是農民的固定資產,但是農民只是擁有使用權,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所擁有的只是作為集體的一份子,所擁有的那一份使用權。農民一旦戶口遷出,那麼就不再屬於農村集體的成員,使用權也就沒有了。宅基地是要被收回的。

二、宅基地可以買賣。但是隻能和村集體內的人員流轉,不可以賣給村集體外的成員。否則屬於無效的違法買賣。根據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

綜上所述,你擁有的只是債基的的永久使用權。宅基地屬於村集體財產。你可以在同村內的人員之間轉讓自己的永久使用權,但是需要村集體的同意,同時你會失去再次獲得宅基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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