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受益人填寫需重視!

保單受益人填寫不重視,保險就白買了!

案例

小嵐是一名注會師,自己收入相當不錯,結婚兩三年,給自己和老公都買了重疾保障,受益人都寫的對方名字,收到保單之後,就鎖在櫃子裡面,置之不理。

後來由於生活方式不同,和老公每天不停的爭吵,經過雙方協議最後選擇離婚。因為結婚前有財產公證,所以在離婚時沒有因為財產引起糾紛。

離婚兩年,小嵐遇見了現任老公,兩人很恩愛。最近一次和她閒聊時,他隨口問了一句:你買的保險,受益人改了嗎?

當時小嵐目瞪口呆的看著他,什麼是保險受益人?為什麼需要修改?

保單受益人填寫需重視!

離婚後需要對保險進行分割!

雖說不近人情。

為了避免出現小嵐這樣的情況,有哪些是填保單受益人時需要考慮的事項呢?

1.受益人分類

法律層次上,可分為:法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

保險層次上,可分為:身故金受益人,滿期金受益人。

對於這幾個專業名詞,可能部分人不是很瞭解,現在就跟大家做個解釋吧:

指定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權獲得理賠金的人,指定受益人沒有人數的限制,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個人或者同時指定幾個人為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沒有指定受益人,那麼保險金就只能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由法定繼承人來繼承。《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身故金受益人:就是被保險人身故,領取保險金的人。

滿期金受益人:就是保險合同期滿,領取保險金的人。

名詞都很好理解,那投保時應該選擇法定受益人好?還是選擇指定受益人好呢?

保單受益人填寫需重視!

2.受益人優劣勢對比

保險指定受益人的好處:

1.不用還債。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死亡之後,其人身保險金作為遺產處理,優先用來清償債務或賠償,其次才是法定受益人繼承。指定受益人的,就可以做到“父債子不還”,能夠全部繼承保險金。

2.避免家庭糾紛。很多人在投保時,可能會覺得“法定”受益人就是最親密的家人,就算不寫上具體的名字,最後遇到了保險事故,賠償金也是給他們的。但隨著時間的發展,家庭結構和人員關係會發生變化,沒有確定好受益人,最終的賠償結果可能與投保初衷存在較大出入。

3.避免被徵收遺產稅。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往往會被認定為遺產,保險公司會將這筆錢賠給法定受益人。一旦遺產稅開徵,受益人最後實際到手的保險金額就會打折扣。而指定了受益人的話,就可以免徵稅費,所獲得的是最直接和最完整的賠償金。

4.理賠資料相對簡單。如果指定了保單受益人,當被保險人身故後,指定受益人所要提交的材料會少一些。只需要提供保險合同、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受益人的銀行賬戶、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以及其它與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證明和材料。但如果是法定繼承人的話,還要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操作起來稍微有一些複雜。

保險法定受益人的弊端:

1.雖說人身保險身故金是免於償還債務的,但若是沒有指定受益人,人身保險身故金首先是用於償還其所負債務(如:企業債務、房貸、車貸等),剩餘的金額部分才可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2.在實際的理賠操作過程中,由於法定的受益人保險公司無法確定,通常要求全部法定受益人到公證處作繼承權公證,這也需要受益人付出一定的費用,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

3.保險金將作為遺產,按繼承順序進行分配,一旦國內的遺產稅開徵,法定繼承人就可能得上繳5%~20%不等的遺產稅。

保單受益人填寫需重視!

所以,我們的建議是什麼呢?請認真看。

“指定”優於“法定”。如果受益人是指定的,被保險人一旦死亡,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直接得到保險公司的保險賠償。同時,指定的保險受益人獲得的理賠金不需抵債,也不徵收遺產稅。

1.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應在保單上詳細寫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順序和份額,才可避免後期受益人之間的紛爭。

2.人身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一般較長,指定受益人時要考慮好誰是你最想保障的人,別到時後悔莫及。

3.受益人是可以隨時提出書面變更的,費用是全免的。當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還需經被保險人同意。

4.保險公司收到申請,在保單上批註或出具批單之後,才能產生變更效力。

5.要做好被保險人告知義務。避免後期賠償或給付保險金時,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6.投保後,理應定期檢查保單,如果受益人情況發生了變化,如:身份證上名字,號碼發生改變;國籍(遷移到臺、港、澳也一樣)發生變更;與被保險人關係發生改變(離異,戶口關係等),應及時與保險經紀人取得聯繫,辦理受益人變更手續。像小嵐這種情況,如若沒有及時變更保險受益人,遇險理賠,所有賠金都只會付給前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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