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岁学生街上捅死同学,学校有责任吗?

文轩阁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作为一个学校,那么多学生,每个人的品行不一样,思想不一样,学习能力也不一样,有栋梁之才,但难免也有不学无术之徒。对于学生的管理,学校自然也希望都教育成才,可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是能成才的。学生打架斗殴很平常,当然也不能说和学校没有任何责任,毕竟学校对学生有教育的义务,在学校管辖范围之内,学生受伤之类的安全事故,学校肯定有责任,但在学校之外那就难说了。



本案件中说安徽宿州16岁少年王某在街上与宋某发生矛盾,王某拿水果刀捅伤宋某,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警方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王某。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血淋淋的惨痛教训,不得不让人深思。


要说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那就看调查,笔者觉得主要从这几方面分析学校是否有责任,首先,王某是否住校?学校管理是否允许学生随便外出?还有就是当时是否是放学时间?假如不符合以上几条,那王某如果是私自离校,或者说在不允许离校的时间段离校,如果是这样,那学校就应该有责任,当然只能说管理不当,毕竟案件没有直接发生在校园。

笔者觉得或多或少学校还是有一些责任的,当然,作为孩子的家长也有责任,对于孩子的教育不到位。当然也不是说追究学校或者家长责任,16岁少年,已经快成年,应该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最终他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现在就是等待法律的审判。



该案件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也很坏。王某因为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最终害人害己。所以他就必须得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代价。


珞珈评论社


这事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我直接说在最前面,我们不能出什么事就去找别人的责任,这是碰瓷心理,是错误的,这事赖学校就是这个逻辑。对于学校问题,有责任跑不了,没有责任也赖不上,这才是客观看问题的方法。



媒体报道: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事到底跟学校有没有关系,我们要看两个信息,第一个信息,案发地点在哪?如果在学校里,那么不用说,学校一定是有责任的,至少是监管责任,但是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校园外,这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实事求是的说,这是发生在街头的刑事案件。



那么是不是发生在校园外,学校就没有责任了吗?也不是的,如果学生是偷着跑出去的,而学校老师没发现,学生出事,学校还是有责任的,那么这就涉及到第二个信息,案发时间问题,案发时间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这样综合看来,学生在休息日在校园外发生刑事案件,就个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个事如果从大的责任角度看问题,学校社会家庭都有责任的,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我也是无话可说的,但是这个案子的直接法律责任,学校是没有的。


韩东言


16岁,完全就是一个大男孩了,思想三观都是清晰的了,因为琐事就动刀子,我真的觉得这种人特别极端,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接触过十六七岁的学生,我在餐厅打暑假工的时候,就遇到了两个,通过他们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觉得这个年龄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专,好像还没毕业吧,就出来打工了,女的虽然只有17岁,但男朋友都已经交了5个了,有一个男朋友还谈了两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议?还有就是,他们两个现在是情侣,我来的时候,男的把女的搞怀孕了,你没看错,一个半月没来月经了,怎么说呢,感觉他们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让我有点震惊。

再说这个16岁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学,我觉得这个人,身上的戾气太重,报复心理太强,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导致的吧。

至于学校,只能说学校背了锅,每次出事,都是学校赔偿什么的,但是最为关键的不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吗?你生出来不养,还不如别生呢,你们的教育在哪里?光指望学校,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来源于家庭好不好?

学校有没有责任?肯定是有的,我们这里学生在宿舍自杀学校都得赔偿,更何况是这种案件了呢。

随身带刀?这就是有预谋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孩子,你杀人了,你知道这是违法的吗?”

“没事,大不了把我杀了。”


很难想象这是出于一位16岁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杀死同学事件

9月1号上午10时许,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中心街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两学生都是中学同班同学,读初三,杀人者年龄为16岁,被杀者年龄14岁。

据现场群众介绍,当时有两男生在路上边走边聊,黑衣学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蓝衣男学生,蓝衣男孩走了几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没能起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家长调取了学校的视频监控,发现在9点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间发生争吵,被学生劝开,死者家属认为全程都没有老师介入,学校存在责任。

学校是否存在责任?

死者家属认为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两人在学校已经发生争吵,老师没有及时处理”,然而,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所以没有及时处理先前矛盾是否说明学校行为不当呢? 我想这要分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有老师在场,如果老师没有及时处理,那么学校应该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发生争吵之时,没有老师在场,也没有同学去喊老师,那么学校不承担责任。

到底谁的责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会发生几起砍人事件,但是因为没有报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现在多媒体的发达,导致很多青少年被带歪了,所以社会有责任。


据报道,杀人的小孩母亲是被拐卖的,已经跑了,父亲是傻子,靠奶奶捡破烂维持生活,无疑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这样的家庭,让他如何去承担责任呢?


幸福妈妈的秘密


没想到这事都传到头条来了,我本人就是祁县镇的,家里到事发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钟的路程。出事当天,老家的群里都在到处传播议论,听他们说伤人的和死者是同学,老家群里有好多现场视频及街上调取的监控录像,回头我在传上来,可以到我头条号看一下。据悉,事后死者爸妈去学校调取过监控录像,在学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们曾发生过矛盾,听说伤人者在学校收取保护费,欺凌同学。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经拍摄到了欺凌的画面,却没有任何的介入及解决措施,或者说只是监控拍到却没人发现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说校方及时的发现并介入解决,或许这件悲剧就不会发生了吧,毕竟这些学生都还年轻,需要适当的引导及教育,所以说校方应该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吧.。近些年,社会留守儿童持续增多,许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关爱及教育,大多由家里老一辈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终存在隔阂,没有及时的开导,没有父母的关爱、监督,由此造成了许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极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剧的发生。唉,没办法,社会大环境就是这样,顾得了孩子,家庭经济就跟不上,想多赚点钱就顾不上孩子……真的好无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编者按:安徽宿州16岁男生当街捅死14岁同学的视频已经浏览过。从视频中确实没看出什么大的问题,如果两人不出事,大家还以为两人是好同学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遗憾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因为视频只有短短的十几秒,又掐头去尾,我们也不好猜测,一切消息等待有关部门发布。

不过,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网上传言以及受害者家长的话来看,他们认为“两人在学校有过冲突,而且学校老师并没有及时阻止,才导致严重的后果发生。”,那么他们两人之间到底有什么恩怨?有些说是经常受欺负,或者收保护费什么的,这些都只是猜测而已。

黑衣学生当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犹豫,而且捅人的动作娴熟准确。在捅死同学后,没有表现出常人犯大错后那种紧张,害怕的感觉。在围观群众的质问下,只是轻描淡写的说了一句:“把我杀了都行”。从这句话可以看出,他已经把生死看淡,宁可同归于尽。可见,他们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计两人在学校的厕所里就已经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这个还不够,觉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还站在受害者眼前,看着他痛苦的死去,嘴里不忘叨念道:“你现在还厉害吗?还不是软绵绵的躺在地上爬不起来,来啊,看谁厉害!”

不知道,当蓝衣男子被捅之后那种绝望后悔的心情是怎么样的,他一定也想拿着刀捅黑衣学生,可是已经没有力气拿刀了……

这件事给网友们触动很大,一是黑衣同学漠视法律,捅人后的淡定,以及无所谓的态度。一是感觉现在的学生一言不合就动刀的冲动行为很普遍。还有些网友觉得他们读书的时候也是这样过来的。更有网友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不能保护学生了。更多的网友觉得是教育出了问题,认为是学校的问题,老师要负责任。

不过,这件事估计很快就会被别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话,他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对象。最悲惨的则是,被捅的学生和他的家人。

学校的责任的话,如果要找,那么怎么样都可以找出学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师倒霉的运气。这样的事情发生,只能说是倒霉的事情和运气的问题。这样的事情,摊在哪个学校和老师身上都算是种不幸。没有哪个老师和学校愿意发生这样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学校和老师负责,那么最多也是赔钱,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班主任被免职的次要责任。毕竟,学校和老师不背这种锅,谁来背呢?相反,最赚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们有护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师来管,被捅的估计就是老师。不见吗?某学校开学,就有一个厌学的学生拿刀划伤班主任,而且解决的时候,甚至都没有提到过赔偿的问题。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愿,教育主管部门别用职称和成绩排名来考核评价老师,让老师们多花点精力和心思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让校园充满快乐和希望,这样的话,悲剧也许会少一些……


孖无悔观教育


应该说学校跟此事也有关系,但是不能承担主要的责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岁)与宋某同为在校学生,据报道,两个孩子在校期间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围的同学知道,教师和学校对此都不太清楚。

据警方初查,因琐事产生矛盾,王某与宋某在当日10时许两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将宋某捅伤致死。

不知道学校在此之前对于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样进行的?有没有给孩子讲解一种正确的法律道德知识?有没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间矛盾时及时处理化解,而不是导致矛盾的不断升级?

就是上面图中的这把刀,生生的结束了另一个孩子的生命!杀了人,这个男生还这样残忍的蹲着看着受伤的同学,他估计都不敢相信自己就这样杀人了,他以为还是闹着玩的,跑了以后还回来蹲在面前看看:咋会这么多血!!!这个黑衣男孩还以一种胜利者的姿势嘲笑那名蓝衣男孩,说“让你厉害。”,并且还向围观群众扬言“把我杀了也没事”。

孩子的无知当家长的是什么责任?

据称杀人的小男孩是单亲家庭,平日里家庭就是疏于对其的管教,试想一个初中生,随身带着刀,杀了人蹲在面前质问受伤的同学,是冷血还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关系的!

不知道单亲家庭的孩子平时怎么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给了孩子多少温暖和陪伴?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两个家庭也就这样的破碎了!

开学第一天便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两个鲜活的生命,一个陨落,一个将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长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学校的共同努力,我们希望培养出来的是一个思维健全、遵纪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个冷血的杀手!


如意岛理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自古就有的规矩。

况且这还是一个恶性事件,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杀鸡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让这样的恶徒,在牢里反省悔悟。16、17岁了,已经有责任承担自己所犯下的过错了。

从网上看到这个事件,官方媒体披露该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而有一则评论,引起了许狱的注意。

若是这个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内容一般,那么这样的人渣败类,已经沾染了社会的不良陋习,收保护费,买到行凶杀人,而且还是有预谋的杀人,那么判死刑就理所当然。

必须严惩凶手,让这样的混账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责任。

当然,这个评论是否是事实,我们还不得而知,等待最后警方的消息。


许狱


目前来看,要追究学校的责任很难,首先来看一条法规: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本意外发生时是在校外,不知道当地学校是否开学,若未开学,那事故校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若是开学了,那按照上述第二条法律规定,校方依然不承担责任,即使校方管理有一定疏漏,但是要追究他们的责任难度相当大。

普法君想说的是,此次悲剧最大的悔罪人应该是行凶者!

就因为日常的纠纷,竟然持刀行凶将人刺死,关键是行凶后还蹲在一旁观察受害者,面对他人质疑,还大言不惭的号称大不了把他也杀了!

我不客气的说,这种人留在社会上真是个祸害,早点抓进去社会上就少了一害。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按照本次悲剧的恶劣性质来看,这个残酷的少年凶手肯定是要背刑事责任的,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区之中,他就持利刃刺死同学,手段残忍、影响恶劣,这种行为虽有从轻发落的条件,但是必要时也应在法定框架内给予上限处罚。

这种事情,不能把责任抛给家庭,也不能怪孩子年小不懂事,拿刀子杀人他不知道会出人命吗?

这样的人只有到了监狱,才能体会到犯罪带来的苦果有多么难以下咽……


普了次法


又是一个学生伤人事件,学生家长又想找学校负责。然而,学校有没有责任,该不该负责,需要根据具体事件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事发安徽宿州祁县镇,两名学生王某和宋某是某高中同班同学。9月1日开学第一天,领书后二人可能在校内发生口角,随后离校。在中心街上二人边走边聊,王某突然拿刀捅向宋某,宋某走几步后倒地,王某并未离开。路人问王某,孩子你杀人了,知道这是犯法的吗?16岁的王某表示大不了杀了我。

随后警方将王某刑拘,14岁的被害人宋某送医医治无效不幸身亡。

家长认为,学生在校内发生矛盾,老师未及时制止和教育,导致惨剧发生。而在校内视频中,并未发现打斗迹象。

关于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学校的责任划分,是有明文规定的。

依据《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主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有关规定认定。

根据已知信息,这次意外事故发生在校外学生离期间,在校内时,并未发现双方明显的肢体冲突。至于有没有发生言语上的冲突,通过视频监控根本不可能了解到双方的交流内容,老师又不可能随时跟在每一个学生身边,这方面不在学校和老师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其实,此类未成年人犯罪及学生暴力事件,主要责任并不在学校,家庭教育和整个教育机制才是病根。家长对孩子只爱不教,应试教育机制只注重应试科目的教育,而忽略了更重要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

所以,家长们别孩子一出事就将责任推给学校,先问问自己教了孩子什么;孩子犯错作为父母的应该承担多大责任。学校只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一个场所,并不是学生的保险箱。学校和老师只有义务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学生的安全问题。除此之外,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问题均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因此,这起事件中,学校可能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需要根据社会案件,由执法机构来确定责任方。

大家觉得导致如今未成年人犯罪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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