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稅務合併後,社會平均工資是上升了還是下降了?你怎麼看?

東邊一豪士


社保費終於羞羞答答地名正言順地歸於稅務部門徵收了,間接表明了是社保稅。

以北京2015年社保費收費標準為例。

養老保險徵收:20%(企業),8%(個人)

失業保險徵收:1%(企業),0.2%(個人)

醫療保險徵收:10%(企業),2%(個人)

工傷保險徵收:0.5%(企業),0%(個人)

生育保險徵收:0.8%(企業),0%(個人)

分類徵收小計:32.3%(企業),10.2%(個人)

以上共計:42.5%

另住房公積金徵收:12%(企業),12%(個人),24%(小計)

以上總計:42.5%+24%=66.5%

這個數據表明:當企業計劃發給個人月報酬總額10000元時,如果足額繳納則有6650元被用於繳納五險一金,餘下3350元被作為月報酬用於個人日常支配,個人接收的3350元中還不含福利費、工會經費、個人所得稅金等支出。

另外企業繳納其中的3230元劃入公共帳戶,流入以前未繳納社保費用的企業退休人員、機關公務員退休者等的養老金帳戶。

並且,對於這1萬元,企業還要繳納增值稅16%(工業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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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幾個問題。

一,很多企業家,包括曹德旺、宗慶後等,都呼籲,社保費太高,要降,不然企業無法承受。

二,企業繳納其中的3230元劃入社保公共帳戶屬於公共稅的性質,為什麼還不能抵扣成本,免於納增值稅等?是否重複徵稅?

三,個人繳納的1020元社保費也須交增值稅,是否合理?


urna風之度0


樓主你好。如果社保。有地稅部門代為徵收以後,這種情況不會影響社會平均工資,因為只是一個代為徵收社保。所以說與社會平均工資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當然影響最大的就是你到卡的這個工資因為如果說稅務部門徵收你的社保以後那麼你的這個社保就嚴格要按著這個自己的工資基礎去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這種情況就要比你按著最低繳費基數去交納費用的話要到處的工資少一部分!

所以說,對個人來說,實際上權益還是比較不錯的。所以說,對個人來說的話,還是比較不錯的。因為畢竟你交費多了,那麼最終受益的還是你個人自己。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社保是國家對百姓的福利,不應該合併稅務管理,這樣變成強制性!對百姓對社會對企業!都是不對的!沒有法律性!這樣做社會會出現亂想,大面積失業潮即將來臨!最重要的不得民意!社保變成稅務這是國家強制權,也給未來統治權力埋上了炸彈💣


人世之同R


稅局代收,其實就是合併,撕掉了最後一塊遮羞布。無論講的如何有理,事實還是瞞不過去的,企業及百姓的負擔真實加重。當下我都過不去,你卻說退休後我會好,是不是個笑話?


玄德月飛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搞清楚兩點:第一,社保機構並非歸攏到稅務系統,只是由稅務機構代收社保金 . 第二:目前情況來看,足額等額按照工資收入繳納社保的公司並不是多數,並非某些“專家”“學者”振振有詞的那樣,說的好像整個社會早就形成按實際工資足額髮放社保的共識了。

那麼現在我們再來說說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平均是高是低,本來這是一個簡單的帳,就看人們拿到手的錢是變多了還是變少了 ,但由於社保這一塊目前並沒有能夠做到按照實際工資足額髮放,那麼後續一旦對此開始強制要求(這裡就體現出由稅務機關代收社保的意義了),就會導致很大一部分人,因為社保的增長而導致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增加,那麼到手的錢自然就縮水了。與此同時,員工所在的單位因此會產生更多的社保費用(是個人的2.97倍),所以間接可能會影響到企業下一年度對員工的薪資調整幅度,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採取裁員的措施也是很有可能的。一家裁員幾個看著不多,就怕成了規模,社會失業一多 ,企業用人可選擇性就更大,平均工資就會降低。至此答案顯而易見,社會平均收入會往哪個方向發展取決於受新政策影響的企業多少。受影響的企業越多,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越可能下降!

PS:以上所說的企業,不包含國家公務機構及事業單位。





塵光2018


短期看,個人到手工資低了,但這是與購買力相對的

長期看,五險一金多交意味著福利保障增加了

對於企業講,市場環境更公平了,以前為什麼企業越大成本費用就越高,這些都是不符合邏輯的,經後看來會慢慢改觀

企業的利潤應該來自於產品,服務,而不是靠比其他企業少交稅,少交員工福利換來的,如果不行,那就淘汰,沒有必要讓這些把盈利重心放在少交稅,在員工身上榨取利潤的企業佔著茅坑不拉屎,

完全不用擔心這些企業倒閉了怎麼辦,有需求的領域不會沒人參與的,沒需求的領域,那企業也是隻能轉行或者等死,我們要考慮的是後面會發生的重組,併購,破產等過渡期穩定就業的事


bie説話攢我


其實我們的社保和稅務,並不是合併,而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將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職能劃入新合併的國稅。簡單點來說,就是人員不動,業務劃轉。畢竟國地稅合併以後,會出現很多人員的冗餘,而且是令人羨慕的公務員身份,工作人員高達80多萬,接收相應的徵收職能,也是合理的。

我們在努力推動國家機構改革,將社保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讓專業的事情有專業的機構去做,這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稅務機構將會成為我國政府唯一的收錢機構,未來所有的非稅收收入徵管都會劃轉的稅務部門。

社會平均工資問題

社會平均工資跟國地稅合併以及社保徵收職能劃轉,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目前我們所說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由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多數地區叫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我國優勢企業的一部分較好崗位,所以平均工資程度較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個社會平均工資主要用於我們養老金的計算,因此,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我們的相應養老金也高,還是蠻不錯的。

一些地區現在都公佈兩個社會平均工資了,而且有的地區還公佈工資的中位數。天津市2018年就公佈了兩個社會平均工資,第一個叫做職工月平均工資只有5607元,第二個是用於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在崗月平均工資高達7073元。

職工未來的工資會不會受到影響?

其實大家關注的應該是國地稅合併後,徵收社保費按照真實應發工資徵繳,會不會降低職工的工資呢?

企業沒有按照真實的應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行為。不要聽企業的哭窮,說企業一旦按照真是應發工資繳納社保就會破產,這純屬妄言。真正的社保費負擔,對於企業龐大的運營成本來說,是非常少的,只有經營不善的企業才會這樣。

而經營不善的企業,恢復正常,煥發活力的可能性很低,一旦企業倒閉會,造成大量職工的社保費欠費,侵犯職工的合法權利。

所以,違法行為就是違法行為,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路。

而且實際上我們的最低交費基數是60%社會平均工資,而最低工資只有30%到40%。社會上應該有一半以上的人,按照最低基數交費是沒有問題的。比如北京市的最低繳費基數是5080元,青島市是3185元。

能給職工發較高工資的企業,一般都是較好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不按規定交納社保,反而增加了其他企業的負擔。

國家一直在推動社保費徵收比例的降低,但主要由於社會保險費的結餘月數較低壓力很大。國家規定結餘支付月數大於九個月的,養老保險證繳費率應當降至19%。如果違法企業都要按照真正的社保費繳費,我們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減緩後,肯定會降低繳費費率。


這樣實際上所有企業都會受益,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數交費的合法企業。養老金繳費降低一個百分點,就能夠減輕企業上千億的負擔。

因此,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實際上是將繳費負擔轉移至其他企業了。

而且沒有按照真正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退休時職工的養老金待遇還偏低。按照百分之百基數交費,比按照60%基數交費的退休待遇要高出30%到50%。

所以,我們國家迫切要督促企業按照合法的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才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延伸,而且也能夠降低合法企業負擔。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


暖心人社


大家要明白,社保在我國是你交費養退休的人,退休的人壽命越長,你交的越多。等你退休時,還有沒有人繳社保再養你呢?人口越來越少,供養的人越來越多。20年後還有養老金嗎?政策是不斷變化的。如果企業把交老金的錢象公基金一樣存入個人賬戶是不是更合理?公司,員工個人應該是能接受的。目前讓企業,員工勒緊腰帶,省吃減用去供養不知道是什麼人的做飯,真心接受不了。這不是自私吧?


齊魯商標


頭條老是拿這來說事,誤導網友。1.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是徵收方式的改變,何來影響個人工資收入。2.稅務徵收後,繳交社保費基數與工資收入對核,這是必然的,如果由於以前企業不按實際工資計繳社保費,得利的是企業,並是損害員工個人利益的基礎上的得利。3.社保養老金的發放,以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成正比掛鉤的,當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大,養老金領取金額就大,反之就少。但有此人在退休時領養老金少,就很大意見,他不自問你繳了多少年,基數是多少,天下無免費的午餐。


瞭然一小新


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當地平均工資的60%確定的,比如北京上海的平均工資是1萬(雖然很多都達不到),那最低繳費基數就是6000,哪怕你的工資只有三四千也得按這個基數交,除非你的工資高於一萬才會提高繳費基數,這個平均工資各個地方都不一樣,但都高的離譜,基本上80-90%以上的人都達不到這個平均工資,但是最低繳費基數就是按這個平均工資的60%為基準繳納的,除非你的工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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