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使用手機3次將被「勸退」,學校有權「勸退」學生嗎?

在校使用手機3次將被“勸退”,學校有權“勸退”學生嗎?

記者近日接到報料稱,河源市紫金縣中山高級中學(紫金四中)對該校2019屆高三學生出臺了史上最嚴厲的違紀處理辦法:在校使用手機被發現三次就要“勸退”,保留高考資格,只能在家複習。這一規定引起了部分學生和社會人士質疑,學校究竟是否有權制定這樣的處罰辦法?(9月4日《羊城晚報》)

中小學生該不該在校園使用手機?這是個全球性的問題。目前,歐洲多個國家已限制在校中小學生使用手機,其中,法國直接禁止中小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在我國,圍繞校園使用手機問題上演過不少極端案例,比如,有學生因班主任沒收自己手機而將班主任殺害,有學校舉行過一場手機銷燬大會……

上述學校規定在校用手機3次將被“勸退”,也是極端案例之一。因為該規定之前在其他學校還沒有出現過,“勸退”是否侵犯學生受教育權,學校是否有權“勸退”學生,都存在爭議。此外,學生還爆料稱,該校搜查學生宿舍和書包並沒收手機,有學生因手機被沒收從二樓教室跳下,並最後退學。

也就是說,“手機”已經在該校引發不少風波。顯然,學校干預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的初衷是好的,因為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存在多種弊端,既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也不利於規範校園秩序,但是學校干預的方式是值得商榷的,原因是學生受教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學校“勸退”明顯缺乏法律依據。

在校使用手機3次將被“勸退”,學校有權“勸退”學生嗎?

要想防止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再起波瀾,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立法規範。至於應該禁止學生校園使用手機,還是限制使用手機,則可以深入討論,廣泛徵求民意。但必須指出的是,這個問題不能再拖了,必須在法律上進行明確規定,否則與“手機”有關的極端案例與相關矛盾還會在校園上演。

從其他國家情況來看,有的限制學生校園使用手機但不完全禁止,比如說意大利2007年就規定,禁止學生上課時使用手機。非上課時間使用手機,似乎未被禁止。而法國立法規定,從今年9月開學日起,全國小學生、初中生在校園內不得使用手機,無論是在課堂上還是課外活動期間。

但我國至今在法律層面還沒有相關規定,這是造成極端案例多次出現且引發爭議的原因之一。今年4月,教育部下發《關於做好預防中小學生沉迷網絡教育引導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學校加強對學生使用手機的管理工作、全面排查學生沉迷遊戲等問題。但如何規範學生使用手機沒明確。

筆者建議,應該在上述通知的基礎上,針對學生在校園使用手機問題進行專門立法,以法規形式規範學校行為,也讓家長、學生、社會對這個問題有清晰認識,形成基本共識,來消除爭議、減少矛盾。可參考意大利等國經驗,採取合理限制而非全面禁止,因為手機並非“洪水猛獸”。

譬如,上課時間絕不能允許學生使用手機,一旦違規,可視情節輕重,對學生處以暫扣手機、沒收手機或取消期末考試資格等懲罰。而上課時間之外,哪些時間和場所能使用手機,哪些不能,則可以討論,也可以放權給學校。總之,別再讓學生校園使用手機因法律空白而滋生事端。

在校使用手機3次將被“勸退”,學校有權“勸退”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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