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爲何支持一張存有「瑕疵」的欠條

飯店就餐後簽字記賬,一度成為一些單位與餐飲企業之間的潛規則,當店主索要飯賬錢時,就會出現推諉扯皮情況,於是,遲遲拿不到錢的店主紛紛將欠賬的單位告上法庭。2018年8月24日,淮南市潘集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店主起訴村委會餐飲服務合同糾紛一案。

經審理查明,胡老漢原在淮南市潘集區蘆集鎮境內經營一家餐館,而就餐人員郭某某、盛某甲、盛某乙三人曾在淮南市蘆集鎮葉集村任職。三人因村裡工作需要,在胡老漢經營的餐館就餐,1999年2月15日經雙方結算,村委會尚欠胡老漢就餐費5931元,並由時任村委會會計向胡老漢出具了一張欠條並加蓋了村委會公章。

村委會在庭審中辯稱,欠條上所蓋的公章,村委會沒有使用過,並對訴訟時效、證明人的資格等問題表示質疑,不同意支付就餐費。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債務應當清償,村委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在胡老漢開辦的酒店就餐,雙方形成餐飲服務合同關係。村委會抗辯欠條上的公章沒有使用過,因沒有證據證明其沒有使用或者何時使用該公章,其抗辯理由不予支持;證人郭某某、盛某甲、盛某乙均證實,村委會向胡老漢出具欠條後,一直向村委會催要欠款,故法院認定胡老漢的訴訟請求未超過訴訟時效,胡老漢要求村委會支付拖欠的就餐費,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我國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判決村委會一次性支付胡老漢餐飲費5931元。

(潘集法院 李偉 劉光雷)

關聯案號:2018皖0406民初14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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