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寫毛筆字,特別是大書法家寫字,從舔好筆尖開始一揮而就到底能寫多少個字而不停頓,這反映了一個書法家的藝術水平。可能很多人認為研究這個東西很無聊,只要能把字寫好就成了,何必管他一筆到底能寫多少個字呢?
首先,一筆能寫多少個字,真書即楷書是看不出來的,為了減少敗筆的出現,書者可能每寫一筆就舔一下筆尖也未可知。但草書就不同了,草書講究“以力貫之,以氣導之,以神趨之”(個人觀點),或筆畫實連,或筆斷意連,若中間停頓過多,則必氣斷神消,韻味全無,這在大書法家的作品中表現得尤為明顯。
所以,大書法家的草書作品最能看出其一筆到底最多寫出了多少個字來。計算的方法是,以粗筆開始為第一個字,越往下寫,筆劃越細,直到出現下一個粗字,這就是一個舔筆的週期,從而我們可以看出書法家一筆到底寫出了多少個字來。
仔細觀察懷素的《聖母帖》,統計其一筆而就的字數在3-10個字之間,而出現頻率最高的是一筆寫出5-7個字,而且沒有出現一個叉筆尖的字,這樣我們就可以看出懷素 大師級的書法藝術標準之一是:一筆寫出最少5-7個字,而筆鋒不散且無澀筆、枯筆。
更為重要的是,像懷素這樣頂級的大師們還有一個潛在的、很少有人注意到的軟標準,而這正是本文要重點討論的地方,即: 用一定尺寸鋒長的毛筆要寫出其最小規格同時又合乎書法藝術法度的字來 。合乎書法的藝術法度自不必說,但這個“最小規格”的字如何來衡量呢?
經過精確測量統計後發現了一個標準,即懷素的小草字大多不超過4釐米見方。也就是說,要在4釐米見方的範圍內寫出合乎書法藝術法度的字來,你必須要考慮你所使用的毛筆的鋒長、筆畫的粗細。
使用各種鋒長的筆經過上千遍的臨摹後得出一個結論:當年懷素和尚書寫《聖母帖》所用的毛筆鋒長應為2.50釐米。實踐表明,如果筆鋒低於2釐米時,則寫粗字時筆鋒必散,且有澀筆、枯墨、飛白等出現,同時2釐米的小筆頭含墨有限,根本不可能一口氣寫10個字而不出現上述情況的。而用3釐米的大白雲書寫,明顯筆畫較粗,同樣寫不出懷素帖中特別是大量2釐米見方的小字中極細小但卻跌宕起伏的變化來。
之後,經研究了一個相反的例證,就是號稱“顛張”草聖張旭的《肚痛帖》。該帖共30個字,從筆墨的粗細變化來看,應為四筆一揮而就,分別是第1筆寫了8個字,第2筆寫了10個字,第3筆寫了5個字,最後一筆寫了7個字。平均下來每筆寫7個多字。經過測量,本帖前26個字皆不超過4釐米見方。
這同懷素的書寫標準幾乎一樣,基本可以確定張旭使用的也是2.50釐米鋒長的毛筆寫的,但本帖中最後4個字則越寫越大,規格分別是8、6、7和10釐米見方,我們透過這幾個字已經幾乎可以看到張旭當時肚子有多麼的疼痛,可以說是“痛筆疾書”了。但這最後4個字都出現了上面所說的澀筆、枯墨和飛白的現象,可見,小筆寫大字連大書法家也免不了筆鋒散亂啊!
我們認為連王羲之、王獻之父子的草書尚不及“顛張狂素”,比如“二王”的小草作品中字的粗細變化不大,所以你不太容易看出來他們何時舔的筆尖,一筆到底寫了多少個字,僅就這一點,我們就可以看出“二王”的草書功力不及張、素二人。
根據上述更多的實踐及 一筆寫出最少5-7個字,而筆鋒不散且無澀筆、枯筆、飛白和用一定尺寸鋒長的毛筆要寫出其最小規格同時又合乎書法藝術法度的字來 ,參照黃金分割定律,我驚奇地發現了書法大師們所追求的書寫規格與用筆之間的數學關係:
字的書寫規格 X 0.628 = 所用筆鋒長度
這就是書法大師們的 書法藝術的黃金定律 !
套用這一公式,張旭、懷素帖中的字大多不超過4釐米
則他們所用的筆鋒長度為:4釐米 X 0.628 = 2.512釐米
文中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主編丨汪玉琪
總監丨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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