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非常重要的党内法规,又要修订了!
本周二,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细说这件大事之前,我们先来讲讲同一天发生的另一件刷屏的事——一个大“老虎”,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投案自首了。
以前我们看到的那些落马干部,大多是些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的“狡虎”,有些人,组织都找上门来了还想方设法隐瞒问题、转移赃款、和亲友老板串供。而这次的艾文礼,怎么居然主动投案自首了?
其中一个原因是毋庸置疑的:反腐败高压态势,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
反腐败高压态势的震慑力从哪里来?一是这些年我们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铁腕重拳惩恶除贪;而更重要的,是用纪律这根带电的高压线,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让他们时刻警醒,不敢逾矩。
时间回到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施行,人们称它的诞生,是给全体党员更明确地划出了一条“行为底线”,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这一版党纪处分条例,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用六大纪律管全党治全党,通过抓纪律避免党员干部犯更大的错误。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从十八大到现在,为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我们还做了哪些事情呢?
比如,加强纪律教育。这几年,党员干部有两种必修课:党章党规党纪课+警示教育课。党章党规党纪就不用说了,天天学、成常态,烙在心里,再转化成行为上的自觉。同时,充分发挥反面教材的作用,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像安徽,因4名副省长和省政协副主席先后被查处,该省连着两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案明纪,让全省的党员干部引为镜鉴。警示教育课堂上,最常用的“教学方法”就是给党员干部“看片子”——把本地区本部门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进纪录片,像江西的李贻煌、黄林邦,天津的李金亮、赵建国,甘肃的金晋哲、马光明……落马干部的眼泪,是最刺激的清醒剂。
比如,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严管加厚爱,不管是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还是严重违纪的,或是轻微违纪违法、冒出问题苗头的党员干部,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理。同时,批评教育成常态,犯了小错不惯着,经常“咬咬耳、扯扯袖”,防患未然。
比如,强化日常监督。党员的词典里,没有“不拘小节”这个词。日常监督,盯的就是小节,抓的就是小毛病。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立即严肃处理,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谁碰谁栽,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时隔两年多,这部让各种“问题党员”栽了跟头、让全体党员干部又敬又畏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要“升级换代”了。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必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实现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升级换代后的党纪处分条例,有一些新特点,比如更加突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推进纪法贯通、纪法协同,强调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通过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了28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1500余名厅局级干部,还有数以万计的县处级、乡科级和一般干部。随着新版党纪处分条例的落地和执行,制度的笼子将越扎越紧,反腐败成绩肯定还会有更亮眼的刷新。
欲知下周大事,且听下回分解。(子不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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