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錯轉他人近9萬元後被拉黑 平台:自行協商

移動支付方式給好友間轉賬帶來了便利,但這樣的“烏龍”也時有發生:不小心轉賬轉錯了人,對方收了錢卻不還錢,甚者刪好友、拉黑。多數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求助於客服,但當客服始終讓你“與好友協商解決”的時候,你該怎麼辦?網友感嘆,失手點錯就只能自認倒黴嗎?“好友”不友好 收錢後屏蔽拉黑在廣東省中山市工作的黃先生5月2日通過微信平臺關聯的銀行卡,給微信名為“海闊天空”的表妹轉賬。然而黃先生手誤轉錯了人,此“海闊天空”非彼“海闊天空”,一轉就轉了8萬多元。據黃先生介紹,自己搜索微信名“海闊天空”之後並未仔細甄別,微信好友列表中出現了同樣微信名、只是頭像不一樣的兩個賬號,當時正在趕車,情急之下隨手轉給了這名陌生人。“不認識對方,從未說過話,好像是通過掃一掃加上的。”黃先生告訴記者,當天下午他通過微信從銀行卡里轉了9筆共計82500元,還從微信餘額裡轉了5000元,總共87500元。錢轉過去之後黃先生就沒注意看了,直到第二天早上表妹打電話過來說沒有收到錢。這時黃先生仔細辨認微信頭像和名稱後才發現錢轉錯人且對方全收了。黃先生焦急萬分,通過微信語音電話對方都沒有接,沒過多久對方就把黃先生拉黑了。黃先生看到對方微信賬號上顯示了手機號碼,就給對方發短信,三番五次地請求協商,換來對方回覆一句“你找錯人了”。隨後黃先生多次給對方打電話,這個陌生的“海闊天空”始終不肯接。記者調查發現,與黃先生一樣微信轉錯錢對方拒絕歸還、甚至發生糾紛的情況不在少數。據媒體報道,江蘇省江陰市一位網友轉錯錢的情況與黃先生類似,也是因為同樣的微信名而轉錯人對方拒絕歸還;今年3月,武漢市民微信轉賬轉錯人要不回資金,最終選擇了放棄。追回之路處處碰壁私下解決不了,黃先生首先嚐試向騰訊客服求助。一次次通過電話語音、留言與客服溝通,然而多次回覆內容都是:該筆資金已經成功進入對方零錢,資金支付成功後無法撤回,您可與好友聯繫協商退回。無法與一個不知其名的陌生人溝通,黃先生只好求助於公安部門。5月15日,黃先生到居住所在地中山市小欖鎮聯安派出所報了案,但警方以“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和賬戶信息、不構成立案條件”為由拒絕了黃先生,並建議其找法院。求助於法院的黃先生依舊碰了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必須要知道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才予受理。“該走的地方我都走遍了。”多次碰壁的黃先生無奈地說。記者調查瞭解到,一些網友報警後,各地警方對於此類案件的處理未有統一的做法。今年3月,武漢市民微信轉錯500元錢報警,警方未予立案;今年4月,江蘇省宿遷市一女子錯轉2000元,警方通過研判走訪找到收錢方,並協調解決歸還。收到款項的一方涉嫌非法侵佔,那麼黃先生“手滑”到底有沒有過錯?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律師盧迪欣表示,黃先生在轉賬中已收到平臺發給他的大額轉賬驗證要求——含有對方身份信息的提示,且輸入密碼或指紋支付才能繼續交易。而黃先生基於自己的錯誤判斷,主動指紋支付完成了轉賬過程,這個舉動違反了一般人在轉賬時應當核實對方身份的常識,因此黃先生是有過錯的。至於騰訊客服拒絕向黃先生透露對方的真實信息,律師認為騰訊客服有保護用戶隱私的責任。專家:建立更完善的事後保障機制也有專家認為,移動支付平臺作為信息掌握者,應該給用戶開闢受助的機制。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個人所使用的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過程都是在平臺完成的,當個人不能協商解決的時候,平臺應從中進行調解。作為移動社交和支付方式統一的新興企業,黃震認為愛護用戶的企業意識不可少。黃震認為,在個人與移動支付平臺的合同行為中,社交用戶不必然是其金融用戶,當社交行為時確實沒什麼大的風險,當進行轉賬時已經變成金融用戶了,移動社交和支付統一型的服務商應加強金融風險提示,完善二者之間的轉換隔離機制。中國人民銀行2016年10月發佈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 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通過自動櫃員機轉賬的一定額度以上款項在24小時後才到達對方賬戶。盧迪欣建議,支付平臺可參照央行發佈的賬戶分類政策,建立轉賬延時到達機制,以加強轉賬行為中對主動行為人的保護。“目前微信的轉賬到達機制是自我選擇的,用戶默認選擇為收款方實時到賬,如需延時到賬需要自行選擇,該種方式難以全面避免風險。”盧迪欣表示,默認實時到賬和默認延時到賬在實踐中差別很大,可以採用一定額度內默認實時到賬、超出額度延時到賬的機制,給予用戶更完善的保障機制。某安全研究中心技術人員黃立章建議,用戶在移動支付平臺轉賬超過一定額度時,平臺需強制用戶輸入身份確認信息,例如手動輸入收款方的“姓”,或者把收款方的名字補齊,進一步保護用戶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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