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近期反腐通報中,出現了這個高頻詞……

「看过来」近期反腐通报中,出现了这个高频词……

近期,紀檢監察部門發佈的官員被查通報中,“投案自首”已成為一個高頻詞。今年7月底以來,選擇主動投案的問題官員有省部級,有廳局級,也有縣處級。有評論稱,在反腐高壓震懾之下,“自首效應”正在形成。

高壓震懾

——問題官員“扎堆”投案自首

9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援引河南省紀委監委的消息稱,河南省平頂山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段玉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段玉良被查的消息中,“已投案自首”的表述依然引人關注。

一個多月前,7月3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首次在對外發布的中管幹部審查調查消息中使用“已投案自首”表述,這名中管幹部是河北省政協原副主席艾文禮。

值得關注的是,艾文禮之後,問題官員選擇“自首”似乎呈現出“扎堆”的現象。艾文禮被查的消息公佈後不到20天,另一位“老虎”選擇投案自首,他是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鐵。

從8月以來,公開報道中選擇投案自首的官員還有河北邯鄲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社群,河南焦作副市長魏超傑,吉林通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剛振濤,黑龍江佳木斯市郊區政協主席張建國,湖北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代全,湖北武漢市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副主任鍾鴻剛等。

帶你讀讀法條

——如何“投案”才叫“自首”?

從黨紀來看,根據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這裡的“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審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從國法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並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什麼樣的情形屬於自動投案?

1.被調查人犯罪以後,犯罪事實未被監察機關發現以前;或者犯罪事實雖被發現,但不知何人所為;或者犯罪事實和被調查人均已被發現,但是尚未受到監察機關的詢問、訊問或者尚未採取留置措施之前,主動到監察機關或者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投案,接受調查。 2.被調查人犯罪後逃到異地,又向異地的監察機關投案的,以及被調查人因患病、身受重傷,委託他人先行代為投案的,也屬於自動投案。有的被調查人在投案的途中被捕獲,只要查證屬實的,也屬於投案。有的被調查人投案並非完全出於自己主動,而是經親友勸告,由親友送去投案,對於這些情形也應認定為投案。但被調查人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從寬處罰

——問題官員自首,能輕判嗎?

抗拒從嚴、坦白從寬。無論是黨紀,還是國法,“主動交代問題” “自動投案”都規定從輕減輕處分或者從寬處罰。

按照監察法的規定,嫌犯主動認罪認罰,自動投案,可以從寬處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監察法釋義,曾給出解釋,從寬處罰的建議包括從輕處罰、減輕處罰和免除處罰。

“從輕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內適用相對較輕的刑種或者處以較短的刑期。

“減輕處罰”,是指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處刑罰。

“免除處罰”,是指雖已構成犯罪,但由於某些原因不判處刑罰。

“自首效應”

——迷途知返才能重歸正道

伴隨越來越多問題官員選擇投案自首,有媒體用“自首潮”來描述反腐出現的這一新動向。

在艾文禮投案自首之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發表評論稱,艾文禮的投案自首可以說明兩方面的問題:

一方面折射出反腐敗高壓態勢及取得的卓著成效,對違紀違法者形成強大震懾;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持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促使違紀違法黨員幹部消除僥倖心理,喚醒其對組織的信任,對黨紀國法的信任。

摘編自中新網

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