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注意了:這些紅線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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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務人員注意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及醫療行為今後如有違法、違規行為將受重罰!處罰形式將涵蓋影響職稱評定、績效獎金等方方面面。

醫務人員注意了:這些紅線不能碰!

近日,四川省衛計委發佈《四川省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行為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於7月26日前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這則通知給全體醫務人員敲醒警鐘,一旦出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將受重罰。

醫務人員注意了:這些紅線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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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意見稿指出,根據監管結果和相關法律規定,對醫務人員的責任追究方式主要有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扣減績效工資、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取消處方權、離崗培訓等,並與評先評優、職稱評聘、職務任免等掛鉤。

醫務人員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行政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要求將被處罰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相關信息推送至全國信用信息平臺。

醫務人員受到行政處罰的,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推薦評選各類專家、人才及榮譽稱號;根據不同情形,暫停1-3年申報考試、評審、聘任高一級職稱;受到暫停執業以上處罰的,降低一個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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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醫療費用的1~3倍扣減績效

扣完為止,並全院通報批評

徵求意見稿第十六條提出:醫務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責成醫療機構對責任醫務人員進行提醒談話;逾期不改的,責成醫療機構按照不合理行為產生醫療費用的1~3倍扣減責任醫務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扣完為止,並全院通報批評:

(一)產生不合理住院費用的;

(二)產生不合理處方的;

(三)產生不合理藥品使用的;

(四)產生不合理高值耗材使用的;

(五)超權限開具處方的;

(六)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不合理問題。

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

取消處方權,離崗接受培訓

當年累計出現以上行為三次以上的,責成醫療機構對責任醫務人員進行誡勉談話,責任醫務人員一年內不得評先評優,不得推薦評選各類專家、人才及榮譽稱號和申報考試、評審、聘任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責令醫療機構根據產生不合理行為的次數取消醫師註冊和備案的所有執業地點3~6個月處方權,並離崗接受培訓。

扣減科主任績效

視情節做停職、撤職處理

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明確:一個監管週期內科室出現第十六條第一款所列行為兩次以上的,責成醫療機構按不低於5%的比例扣減科室主任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並視情節對其進行提醒談話、誡勉談話、停職、撤職等處理,組織對科室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及醫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離崗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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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存在輕微不合理的問題、或主動發現並及時糾正錯誤,未造成損失或者未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追究責任;存在重大過錯,造成嚴重後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從重予以責任追究。

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追究不服的,醫療機構可以在收到責任追究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作出決定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情節複雜的,可當面陳述;接受申訴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認真核實,並在30個工作日內作出最終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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