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刻還是久逢知己千杯少的熱絡場景,下一秒竟上演江湖恩怨武打戲碼,而牽扯其中的馬某濤竟因“拉架”獲刑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案情回顧
2017年10 月2日23時許,馬某濤與馬寧(化名)、馬小鵬(化名)一塊兒在同村的馬華家中喝酒敘舊,推杯換盞之間,馬寧與馬小鵬因瑣事發生爭吵。酒後,大家各自回家,走到馬小鵬門口時,馬寧又與馬小鵬爭吵起來,爭吵過程中,馬寧將馬小鵬推倒在地,馬某濤隨即上去把馬寧往開拉,卻因一時情緒激動向馬寧的左眼眶打了兩拳,誰想就是這兩拳,導致馬寧入院,後經鑑定,馬寧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2018年5月21日,宜川縣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將馬某濤起訴至宜川縣人民法院,後經公開審理,法院判處馬某濤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人馬寧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1362.69元。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官提醒
我們常說,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為朋友兩肋插刀,但是我們在為朋友排憂解難的時候,必須應當考慮到如何合理合法的解決問題,而不至於因為行為過當而導致違法,有時“好心”也會辦錯事。
審核/白 冰
宜川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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