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癫在路上
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要求市县两级于2019年3月底前完成,乡镇随县区改革一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没有安排乡镇事业单位如何分类,只是制订了随县区对应部门分类的大原则。
不管是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还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因为县以上相关机构都因为改革产生变动,乡镇事业单位因职能转变也会进行相应调整。但相对于县级来讲,乡镇事业单位不断改革,已经先于县以上机构陆续完成改革,设置相对合理,在此次机构大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影响并不是很大,机构构架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只是在框架内进行调整。
1、变化比较大的单位:主要是新成立的一些机构,和职能变化较大的机构,对应乡镇要有职能承接,事业单位变化较大,新成立的比如应急管理,变化较大的如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林业草原等,要么将职能从原来的站所中剥离出来,单独成立对应事业单位;要么随县上部门职能调整,乡镇站所职能进行调整、合并。
2、变化较小或者没有变化的单位:乡镇的社会事务中心、经济事务中心、公共卫生中心、财政所等站所,在前几年的机构改革中,已经基本改革到位,承担的职能也比较稳定,或者只是在内部分工进行调整。比如社会事务中心、经济事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等,承担的职能侧重点不断调整,工作重心有所变化,但总体原则不变,单位性质不变。
3、乡镇事业单位变化,机构、编制性质不变,个人身份不变:虽然几经变化,机构名称、规格、职能、隶属关系等都发生了变化,但事业单位属性没有变,个人身份和工资待遇大体不变,事业编制性质不变。原来的事业单位,依然是事业单位,随着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更没有了参公的可能性。事业编制依然是事业编制,也没有更多的行政编制进行置换,倒是以前正式职工和退役军人中使用差额、自收自支编制的,会置换成全额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要么随同县区改革一同推进,要么在3月份之后,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安排。所有的乡镇事业单位,必须在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后,一并完成,改变政、事、企三者相互混杂,回归事业单位公益服务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