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有序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

  9月18日今天從檢察機關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推進會上獲悉,試點以來,該項工作在北京等18個試點城市檢察機關積極穩妥有序推進。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有關負責人表示,總的看,2016年11月至今年6月,試點地區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起公訴案件佔同期起訴刑事案件總數的29%。其中,適用速裁程序約佔75%,適用簡易程序約佔21%,適用普通程序約佔4%。改革試點在依法及時懲治犯罪、強化人權保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推動繁簡分流、提升訴訟質量效率、完善多層次刑事訴訟程序體系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遵循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堅持從快不降低標準,從寬不放縱犯罪,推動認罪認罰實體從寬得到落實。截至今年6月,試點地區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案件,被告人上訴率僅為1.94%,檢察機關抗訴僅17人,法院採納量刑建議的比例近90%。

  “試點工作成效的取得,充分說明中央關於推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我們要堅定信心,紮紮實實推進試點工作,努力創造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為完善立法提供實踐樣本。”最高檢公訴廳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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