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志愿者高速路上抱必死决心撞停运狗车,该被谴责吗?

李萧卿


借这个机会很郑重的写些东西。

我以前养狗,我对它很宠溺,宠溺到身边人无法理解的程度。甚至于被它咬伤过好几次,我都不怪它,我觉得这是它天性使然。但是我对那些拦停运狗车的行为很鄙视,毕竟是违法行为,虽然我爱狗,但我起码有这个底线。

后来,我的狗被偷了。对我而言它就是孩子,甚至超越了一些社会关系的含义,它更像是一种寄托。我关于未来的所有想象里,都有它的存在。可是它离开我了,我所想象的那些画面,房子要怎样设计才更方便它起居,车子要怎样改才更适合它陪伴我出行,所有这些,都成了泡影。已经一年啦,朋友们眼中成熟稳重的我,在这一年里流了太多眼泪,就像现在。

这一年里,有一段时间我很极端,我很自然的想到那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那时我开始痛恨那些吃狗肉的人,甚至痛恨那个让我失去它的城市——这里的人们为什么这么残忍。

后来我开始想,我能不能做点什么?我想到了拦停运狗车。可在我刚动这个念头的时候,我脑海中就浮现出了拦车的画面,我与一群志同道合的人拦下了一部货车,货车司机眼里满是恐惧,当我们把一车狗都抢走之后,他痛苦流涕,他原本摇摇欲坠的家庭这回将彻底崩塌——想到这里,我仿佛感受到了我的狗在面对偷狗贼时内心的恐惧,那种所有动物都有的,面对暴力的恐惧。

我没去拦车,不是因为心里那根法律的底线,因为感同身受。不论站在狗的立场还是人的立场,我们反对的,是对方的暴力。我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偏激很可怕,如果我真的付诸实践,我所做的事,与偷狗贼做的事,又有什么区别?无非是对象不同罢了,却逃避不了造成伤害的事实。

我最该恨的,是那个偷狗贼,不是其他人。是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但这不能成为我侵犯别人权利的理由。我依然不能忍受别人吃狗肉,所以后来,我开始劝说身边的人不要吃狗肉,像一个传教士一样,努力的去一点点做,只希望有朝一日,这能成为一个普遍的共识。

无论是爱狗人士,还是爱吃狗肉的人们,暂时放下双方的矛盾吧,在道理扯清楚之前,有一点可以不需要扯:偷狗的犯罪行为和背后的整套利益链条,以及衍生出来的对狗的虐待行为等等,既触犯法律,又泯灭人性,是一个完全黑色的存在。爱狗人士,你们一定希望狗能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爱吃狗肉的人们,食物的来源可靠事关食品安全,这一点你们真的可以出一份力。

今后社会对待狗的态度,我不愿再去想象,对我而言,它已经离开了。愿天堂一切都好。


超级无敌蒋斌斌


这种行为不仅应当被谴责,更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明确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界限,确立不可动摇的法律标准。

在高速公路上强行撞停正在行驶的大货车,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犯罪行为,而该行为具体涉嫌的是一个较为少见的罪名,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要强调的是下面两个问题

一、车辆的法律性质不由其运输的物品来定义,本质上都是交通工具,本事件中受到直接侵害的客体是正在运行的大货车,不管拉的是猫还是狗,就算是毒品,也不影响其本身的性质。

二、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一类犯罪行为,而在具体的罪名上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分,以突显法律的严谨性。

一般大众比较难以理解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既公共安全。

公共安全指的是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的环境和秩序,为什么要有《交通安全法》,就是为了建立正常的交通环境和秩序,而环境和秩序的破坏,常常带来不可预估的重大损失,在这个事件里面,受到直接侵害的大货车是犯罪的目标,而这种行为的危害,却远远大于对货车本身的侵害,当时在同一环境下运行的车辆,都受到了这一行为的干扰,没有引发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属万幸。

要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针对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正在高速上行驶的大货车显然符合这一条件,而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足以导致倾覆、毁坏的风险,用小型车辆去撞击大型货车,导致倾覆的可能性比较小,但是造成其毁坏可以说是不可避免的,而这样的撞击有极大的可能导致大型车辆出现安全问题无法继续运行,也就符合刑法中关于毁坏的定义。

就从事件中“志愿者”所说的,抱着必死的决心,也说明他们对行为本身的危险性有着充分的认知,很显然,这是故意的犯罪行为。

而被破坏的车辆是否真的达到了毁坏的程度,从法律角度是犯罪既遂的后果,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要求既遂这一条件,只要做出此种行为即构成犯罪,所以本案中“志愿者”已经成为了犯罪嫌疑人。

还有一点非常容易造成混淆的,就是“”志愿者“”们主张,这是一种阻止大货车非法运输被盗犬只的见义勇为的行为,然而关于见义勇为,有着必要的手段和程度限制,为了制止某种较为轻微的犯罪去制造更为巨大的损失,完全无视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不能接受的,举个例子,为了制止小偷逃走,我朝他扔了一个手雷,为了制止建筑商使用伪劣建材,我把他搂炸平了,这不是正义,只是无知和愚蠢。法律始终强调的是,要实现正确的目标,必须使用正确的手段,而使用错误的手段本身,就是犯罪。

以杀止杀是荒谬的,用牺牲他人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是自私的,无人有权定义什么是正义,在实践正义这件事上,必须始终牢记的是

你的天堂,很可能是他人的地狱,而他人,并不是你登上天堂的垫脚石。


一笑风云过


这种作死的行为必须遭到舆论的谴责,以及他们愚蠢的行动所受到的法律处罚。爱,没有错,但要有分寸,有理智,这种丧失理智的行为如果不制止会愈演愈烈,他们不仅违法了我国交通道路法,还将自己与他人的性命不顾在高速路上玩起了所谓的“爱心行动”可悲,可叹也可怜。

狗肉为什么到他们眼里就不能吃呢,我不明白。我只知道狗肉大补,特别是冬天。过去农村家家都差不多养狗,养过几年后就勒死,狗皮做褥子,狗肉全家吃掉,很正常的一件事。可现在呢爱心泛滥,狗肉不能吃了,那么我想知道,狗肉不能吃,难道让那些流浪狗到处咬人吗?

爱心要有理智,没有理智的行为是愚蠢的,盲目的,无知的,有时间多去关注一下孤寡老人,多到贫困山区看看那些需要关心的百姓,比盲目爱狗更有意义。




这件事已经超出爱狗与虐狗的问题,变成了违法违纪问题。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什么原因,只要违法违纪,必须受到严惩。高速公路上的拦车救狗人实际上也是交通违法的肇事者,他们的违法性质绝对没有跑。

近年来,爱狗者与反对爱狗者之间明争暗斗的趋势愈演愈烈,双方相互视如仇敌,而且他们都有自己的说法和理由,不遗余力地攻击对方。但爱狗人士高速公路拦车救狗行为明显走极端化了,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尽管出发点含有爱心因素,但不会得到公众的同情和理解,只能为这种出格的护狗行为付出代价,自我抹黑!

我国法律没有哪条规定禁止杀狗、吃狗肉,人家买卖运输行为完全合法,所谓的护狗人士没有权力和资格在高速公路去拦截别人的运狗车辆。这种拦车救狗违法行为如不严惩,必然会让法律失去尊严。由此可以预见,那些以救狗为名、行违法之实的肇事者必须吞下自己无法无天所带来的苦果!

干任何事情应适可而止,不能任性到无法无法。救狗的事本来不是一件坏事,但以高速公路拦车的极端行为救狗肯定既荒唐又愚蠢!


千山车神


这种行为不是过火行为,而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一种明显的交通肇事罪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很明显这是一起严重犯罪行为,与爱护动物毫无关系了。爱狗之心可以理解,但是任何心理都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按照相关规定,这种在高速上故意冲撞他人车辆的行为,应该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爱护动物是个人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不能影响他人的安全和自由。个人可以爱护狗、可以爱护猪、可以爱护马等等,但就算个人再爱护也没有理由要求他人同样爱护。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别人。运狗车辆没有任何问题,爱狗者的做法显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所以说任何爱好都要以遵守法律为前提,不然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对于诸如爱狗之类的个人爱好,在尊重的同时,应该给予引导,避免这种爱好进入了非理性状态。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行为,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狗是不可以杀的,也没有任何关于狗是保护动物的规定,所以就算是爱狗也要理性爱狗,而不是盲目的,疯狂的去爱狗。这样的做法不是爱狗,而是失去理性,爱狗只是借口而已。


深度军备


爱狗人士高速上不惜撞车截停运狗车辆,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已经涉嫌违法。

高速公路上车速较快,在高速上截车,这种行为,对于双方的人身安全都是极大的隐患!后果不堪设想!这是对人类生命的不尊重!也是拿人们的生命安全当儿戏,鲁莽、胡闹、不计后果的行为。

爱狗人士真正爱狗的话,那就要遵守城市养犬管理办法,遵循文明养狗的基本准则。比如,教育引导养狗人士养狗时,要及时办理相关证件,注射疫苗,遛狗要牵绳,及时清理狗狗卫生,不污染环境,不去扰民。

只有做到文明养犬,才能做到人和动物的和谐相处。才能不因自己的养狗行为,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并且动员号召身边养狗的朋友,积极行动起来,这才是真正的爱狗人士,应该身体力行,积极倡导的大有可为的事业。

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请记住,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

由此观之,“爱狗人士”贸然跑到高速上撞停车辆,威胁别人生命安全不说,实在是有些舍本逐末,本末倒置了。这样的“爱狗人士”并非理性、理智的爱狗人士,所以打上个双引号,以期引起大家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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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单纯的谴责问题,必须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高速上非法拦截车辆属于违法行为,什么爱狗志愿者,爱狗根本没有志愿者,这是非法组织,应该尽快解散。

什么都有志愿者,但爱狗志愿者是第一次听说,大部分志愿者都是公益组织,志愿者顾名思义就是积极投身公益组织,帮助别人,积德行善,爱狗志愿者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他们是祸害狗贩子的,必须严惩。

大家都知道狗就是商品,广西玉林狗肉节每年举办的如火如荼,难道因为你们这些无聊的爱狗人士取消吗?首先看看你们是干吗的,你们都做了什么贡献,你们的想法非常单纯,就是祸害别人,叫别人赔钱,你们的目的就是看笑话,看热闹,爱狗只是你们一个坑人的幌子。

我曾经无数次说过,这些爱狗人士大部分家庭不完整,妻离子散的较多,家庭困难的较多,家庭条件不好的众多,大家想一想一正常的人那有时间去做这些无聊的事情 ,工作忙的天天睁不开眼,还有时间去爱狗吗?孩子都没有时间爱了。

很多人给我留言说我爱狗,但我很幸福,我也不穷,我也根本没有说全部都是这样,大部分是,没有必要给我澄清,你即使幸福,你就是不穷但你绝对也是无聊,或者你绝对也好不到哪里去。

现在什么组织都有,爱狗志愿者的存在是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这些无聊的人组织在一起就是祸害,提供不了一点社会正能量,除了祸害人就是残害狗,你们把这些拦截的狗弄到哪里去了,过不了三天这些狗又成了流浪狗,还是祸害社会,你们根本没有一个拯救方案,怎么安置,你们说,你们一点办法都没有,就是出来搞破坏。

我们没有权利叫你们放下爱狗去做公益,但是我们还是要告诉你们,爱没有错但不要伤及别人的利益,你们的组织是得不到大家认可的,我们只能嗤之一笑,如果真爱就拿出实际行动,流浪狗伤人了,你们承担责任,你们组织必须建一个大型养犬基地,随时接收流浪狗,你们有钱吗?

你们就是一群穷光蛋组织,专门出来祸害人,自己不正经干,还看不得别人的好,出来泄私愤,对待你们这些人必须严惩,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抓几个你们就老实了,真抓起来看看有几个帮忙救人的,一个往看守所送饭的你也找不到,其他人肯定置之不理,爱狗志愿者只是一群批着羊皮的狼。


大海传媒


首先这只能作为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管你爱狗还是精神病,你到高速公路上来就是找死,司机可以不负责任,再说他只是个司机,最多也就按人道主义给点补偿!

自古以来,吃狗肉就作为人类滋补的方式及食补原料不可或缺的!

大量养殖菜狗,人家就是靠这收入养家糊口的,也是一些地方脱贫致富的路子!

我就养有20多条菜狗🐶,500块一条卖出……不卖难道我要给他们穿衣洗澡,我们农村的不养宠物!

但回头说,这样的爱狗人士真的是热心过度,有点像公牛挤奶!





非非生活


一张图表达一切



优能设计


好,就算你不要命全是义举!上次玉林狗肉节拦下的狗的现状呢?大批病死和饿死,最后照看那些狗的人士一个个“消失”,那批狗最终都不得善终,狗尸遍野污染一方。

下图为其他爱狗人士壮举,只看图不评论。





我的话讲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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