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春春
一键代偿观点:见义勇为是帮助他人,是做好事,小伙子是起诉不道德之人,同样是做好事,更是见义勇为。
最近,浙江金华的小张在骑电动车的路上身后一名骑车的老人摔倒,然后小伙子扶起了老人却被老人一家讹诈,幸亏这一幕被附近一家小卖部的监控视频拍到,然后才得以还小伙子清白。只是,小伙子要求对方道歉时,对方家属却不以为意,并且态度傲慢。于是小伙子决定提起诉讼,让对方赔偿一元。而对方家属却说:“你要是想当白莲花,那你就当吧,随便你起诉。”
可能,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既然现在真相已经清晰了,再进行起诉什么的不但麻烦也耽误自己的时间,或者说就算是要起诉,也得让对方多陪一点,这1块钱真的就有点太不值当了。毕竟,这浪费的都是自己的时间。或者很多人会感觉,算了,这次自认倒霉,大不了以后不再管闲事了。更有甚者,甚至还对小伙子之前帮助他人的行为产生了质疑,认为小伙子这种起诉的做法违背了见义勇为的初衷。
说难听一点,这种说法纯属就是道德绑架。这就和老人的家属给小伙子说的那样,你就好人做到底,这事就算了。
对于这种想法我只想说,如果你是好人,那么我们就会以对待好人的对待你,但是如果你是坏人,那么凭什么我们还得用对待好人的方式对待你。你们必须清楚:法律就是给你们这些人制定的。如果所有人都选择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那你们这些人还不翻了天?
并且,我并不认为小伙子起诉这些人有违什么见义勇为的初衷。
首先来说,见义勇为是一个自愿自发的行为,小伙子可以选择当时搀扶老人,也可以选择不搀扶,这都没问题,说难听一点,就算是当时没有去扶老人,这也无可厚非。
并且,现在还是老人家属“以怨报德”,已经证明这一家人其心不轨,就是一窝坏人,那么,我们起诉一个坏人难道不是做好事么?这是小伙子在维护社会正义,所以,这同样应该算作是见义勇为。
而很多人可能会纳闷儿为什么不让对方多赔一点钱,这就是小伙子很聪明的地方了,因为从现实角度来说,如果你真的张口要个两三万,或者说一两千,那可能因为赔偿额度过多,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但是,如果你索赔的是一块钱,那么这件事就一定会有个结果,毕竟,谁都可以看出来我们㐊图钱,就是想要一个公正的说法,那么法院也会支持的。
一键代偿
坚决支持小伙起诉老人,因为这样的老人太多了,小伙这样做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让他们心里也产生畏惧!
出力不讨好是小伙的真实写照,小伙好心扶起老人,却遭到老人的讹诈,让谁遇到都会心里觉得不平衡,我认为小伙起诉老人,并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而是正在践行见义勇为的责任!而起诉讹诈老人的见义勇为意义,比扶起老人见义勇为的意义更大!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单独扶起老人,是对老人一人的见义勇为,而起诉扶起老人讹诈行为,是对这个社会的见义勇为,社会中类似的事情太多太多,扶不扶摔倒老人应该是我们毫不犹豫的事,而现在呢,扶起摔倒老人前要三思而行,要拍照留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像此案中的老人太多,好心没有好报还反咬一口,小伙起诉老人正式对这一不良现象的一种纠正,所以我坚决支持起诉老人。
老人物质的贫乏与否,和小伙起诉他的不当行为并没有多大关系,物质上的贫困不能成为道德缺失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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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的初衷是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事情已经弄清楚了,也还原了事情的真相。又何必非要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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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见义勇为被讹,你觉得他起诉老人算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吗?见义勇为这个名词确在人间流传很为广泛,在社会现实过程中,对于见义勇为的人物,人们无不拍手叫好!社会上这些见义勇为的英雄模范事迹,标志着社会的进步。
但是,社会上好多见义勇为的人物,他们向求救者付出的一片好心,把摔倒的老人扶起,却没有得到对方的感恩和重谢,反而被对方讹了自己,却说老人是被见义勇为者撞倒,他们还向交警报了案,幸亏道路监控为好心人鸣冤叫屈,澄清了事实的真相,确落了个见义勇为者。
在此,谢谢道路监控为好心人,做了一件公道的事情,否则,谁能说清事情经过的黑与白,一个真正的好心人,确可能要受到对方的恶毒攻击,甚至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经济的惩罚。谁落到这个地步,不感到冤枉。真正是好心得不到好报。
作为老人的家属,你们遇到这样的事情,头脑要冷靜,先救咱家的老人,对于外围施救的所有人员,咱都应该感恩不尽,表示自己的深情厚意,不要急于给事情下结论,是谁人造成后果,应协助警方通过各方取证,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绝对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漏网一个坏人,做到水落实处。
为了以后在社会过程中这样的好人再不能受到冤枉,让社会上这些见义勇为的事例日益增加,让这些被施救老人的家属再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我觉得施救者有必要向法院提出申诉,让被救的老人家属受到一定的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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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看到这个扶人者扶人反被讹的事情就已经够生气了,现在还来一个这样的问题,怎么这是要为摔倒者那方洗白吗?
见义勇为不代表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首先,当滕先生扶人的那一刻就已经见义勇为了,如果他没有善意又何必去扶这个老人。而且法律有规定人人都要见义勇为吗?虽然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但是近几年来扶老人被讹的事情屡屡发生,谁还敢扶?滕先生见义勇为的心肯定是很大的,所以他才扶了!只求帮人一把,也不求得到什么回报。但是这帮人还落的个不好的名声,脾气好的人也受不了吧。
好心帮人被讹,寻找证据寝食难安
滕先生表示在交警调查的那几天,他特别担心。吃不下饭,也睡不着觉,没想到自己的好心扶一下会变成这样,他睡不着觉的时候会查看一些扶人被讹的案例。很担心没有监控录像,加上路人的指症自己要担责。
还去找专业的人士咨询,想通过现场车辆痕迹计算速度证明自己没撞到老人。还想了很多办法要证明自己清白,但是没有监控什么办法都没用。
你说这样能不生气吗?要是这事发生在你身上,早就想砍死他们了吧!最后还好滕先生幸运,终于有了视频力证清白,真是老天保佑,在庆幸自己幸运的同时,不禁想,太生气了,要是真的没有这个视频呢?我会付出什么的样的代价。
赔钱就算了,损失诚信才是最重要的,社会上的人都会以我为耻,这难道不是一个耻辱吗?
起诉是为了保证自己的权益。我救了他,他反而不感谢我,还陷害我,我还不能报仇了?去你丫的。
我起诉还是我的错,这是什么逻辑?那些说放老人一家一码的,以后你要是遇到这种事情,希望你大度善良,给蛇取暖!
现在这种事情出来。谁都会觉得扶人不能冲动,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先拍照,或者找人一起附上作证。我觉得吧以后大家也别扶了,站在那里报警算了,这样比较安全,对吧,不然被讹了,帮人一把心里还添了堵!
讹人者嘴脸太丑恶
还有这一家子都是什么样的嘴脸,遇到事情的时候,撞人者的妻子直接就出言不逊,辱骂滕先生,摔倒者的儿子还表示:白莲花,他要起诉就起诉好了。”真是要给他们鼓掌了,脸皮够厚!
就冲这句话必须起诉,最好加入失信名单。看看讹人者的成本到底有多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好人没好报啊!人却因此受伤害,该谁来补偿?诚信没有价值吗?为自己讨个公道不对吗?
起诉必须起诉,该赔的必须得赔,绝对不能让他们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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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种忘恩负义之人,不管年纪多大都应该绳之以法!可怜?穷苦?难道这两个词可以为让自己为所欲为?任何人都应该遵纪守法,遵守社会道德。键盘侠们也不例外,收起你们虚伪的嘴脸!
金华这位小伙子冒着被讹诈的危险,本是匡扶正义,扶起人心的暖心行为。然而,小伙子的好心还是被坏人弄得寒心了。不仅仅是老人自身的行为令人不齿,就连其老伴都是那么的蛮横,那么的无赖,令人有吃了鸡屎的感觉。
还好虽然当事路段的交通像头因修路而无法使用,但是,还好旁边的店铺有摄像头,还原了小伙子见义勇为的行为。
然而,发生在湖南的王培军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同样是救人,并且把老人送到医院还垫了医药费。结果,被诬陷为肇事者,并被索赔二十万!最后因为不堪其扰,选择了自杀证清白。结果令人唏嘘。在王培军死后,老人家里开始否认索要二十万的行为。害怕其家人起诉因此担责!
见义勇为的成本太高,讹诈犯罪的成本太低!这才是很多的老人碰瓷,讹诈等高发的原因。发现了是冤枉,胡说自己老了,最后一个道歉了事,没有任何犯罪成本,其家人的帮凶行为也无人深究了。
如果被调查出来是救助者的见义勇为,那被救者和其家人诬陷的,应该直接以敲诈勒索入罪,并赔偿被救者的损失,恢复名誉,这才是最正确的做法!让人们扶的起,勇敢扶,这才是社会应有的良好秩序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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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支持小伙子起诉,但不懂的是为什么要等小伙子起诉,为什么不追究讹人都的责任?
2014年春晚小品《扶不扶》,将扶不起的老人的现象刻画得很深刻,小品毕竟是小品,结果是美好的,但现实许多事件的结果就不那么美好了。 在一个有着悠久文化的礼仪之邦,人们在遇到需要帮助的人的时候不敢敢伸出援助之手,一旦伸手就可能被讹,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长此以往,任由这种现象的蔓延,就不只是国民素质的低下,许多老人的为老不尊的事了。
金华小伙扶人反被讹,要求对方登报道歉并赔偿1元。我想所有正义之人都是支持小伙子的决定的。许多媒体以“让讹诈的成本提高”为标题表示支持,但个人不理解的是为什么提高讹人成本是受害者个体的行为?在法治的今天,这不应该是法律执行机关的责任?讹人不就是诈骗? 个人眼见不宽,“碰瓷”是不是只有我们才有的“职业”,造成如今的局面,要反思的决不只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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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还没有起诉,就已经有人着急跳出来要洗白了吗?
小伙见义勇为,初衷是救人,虽然不想得到什么感谢,但是也不愿遭受无妄之灾,否则有谁愿意去做这种冤大头?本来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现在却是好心救人,反而被倒打一耙,好心人变成了施害者,这种角色的转变,任是脾气再好之人,恐怕也是受不了的。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一家人的态度更是让人受不了。伤者老婆在没有搞清楚事实真相前,就骂人家没良心,不晓得到医院去看一看;知道真相后,却又不道歉,还厚颜无耻让人家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看她家老头子,并叫嚣“那你去起诉好了”。
而伤者儿子的言论更是奇葩,打个电话给小伙,问有什么要求,列个清单。小伙子感到受到了侮辱,自己救人难道就是为了钱吗,如果要是收了钱就不起诉,那自己不也是敲诈了吗?而且自己想要的只是公开的道歉!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伤者儿子还是一副满不在乎的态度,说此事就是一个误会,该道歉道歉,该赔偿赔偿,他要是想当白莲花就让他当好了(注:白莲花,讽刺那些装可怜、善良给人带来麻烦的人)。
你说遇到这么一家子,如果不奋起维护自己的权益,还不知道被他们糟蹋成什么样子呢,所以我坚决支持小伙起诉,不为别的,不争馒头争口气!
打虎拍蝇
这个人没有脑外伤,没有昏迷,他完全知道当时的情况,而且他是从后方摔倒的,前面的车怎么可能撞到他,他自己是完全知道的!
有人说中国社会最缺德!就是给这种害群之马害的!!
为了重塑中华民族的文明,对这种人必须加以严惩,建议拘留十天以上,并通报列入诚信黑名单,禁止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档交通工具,禁止贷款!!让恶人受到惩罚,惩恶扬善!
对于少部分失信的谋财害命的医生也要严惩!
王继勇医生
小伙起诉恶意讹诈的老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并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而是在维护小伙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老人骑着电动车在小伙身后摔倒后,小伙出于好心,见义勇为将老人扶起来。可老人非但不感恩,反而报警说是小伙撞倒他的。这很明显是在恶意诬陷、讹诈小伙,老人的言行对小伙造成了伤害,侵犯了小伙的个人权益。这个时候,小伙有权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法律赋予小伙的权利。
见义勇为是为了帮助别人,但并不代表受助者就可以无条件的伤害施助者。如果施助者被受助者伤害,那么这个时候的受助者就转变成了侵害者,而施助者变成了受害者,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利起诉侵害者。
这与小伙最初的见义勇为并不矛盾,更没有违反见义勇为的初衷。不能用片面的道德绑架来限制小伙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能认为见义勇为者就得吃哑巴亏,这是对见义勇为的错误理解。题主不是当事小伙,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味。有些稀泥是不能和的,有些时候是不能愣充老好人的!
所以,小伙应该理直气壮的去起诉老人及其家属,这是在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同时,也是对所有恶意讹诈者的一种警示。题主在描述中的长篇大论,其实是在混淆见义勇为的概念,同时,也是在纵容敲诈犯罪,实不可取!
大家觉得这个题主的思维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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