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警示」35次收受「感謝費」288萬元!原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領刑7年半

「新警示」35次收受“感谢费”288万元!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领刑7年半

身為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李某某,10年間先後35次利用職位之便收受他人“感謝費”,數額高達288萬元。9月17日,記者從銀川市金鳳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同時沒收李某某違法所得。

「新警示」35次收受“感谢费”288万元!原宁夏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领刑7年半

新消息報記者 李輝

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某某利用其擔任寧夏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站站長的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及招投標、控制價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後35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288萬元。李某某收受以上好處費後,全部用於個人消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某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某某進行了最後的陳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莊嚴審判,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真誠的認罪、悔罪,並在案發後將違法所得退給銀川市監察委。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共計28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為嚴肅國法,維護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懲治犯罪分子,綜合本案案件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社會的程度,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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