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殺52隻小天鵝 主犯分別獲刑十一年、九年

《想吃天鵝肉?買家也被追責》後續

捕殺52只小天鵝

主犯分別獲刑十一年、九年

華聲在線9月18日訊 非法獵捕、殺害、出售52只小天鵝,賣家和買家都被追究刑責(詳見本報6月17日A03版),湘陰法院今天對該案一審宣判,兩主犯分別獲刑十一年、九年。該案中捕殺小天鵝的7名被告人還被判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替代性方式修復生態環境費用16萬多元。這是迄今為止全省最大數量捕殺販賣小天鵝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期間,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人按照前期分工,先後在湘陰縣橫嶺湖省級自然保護區捕獲小天鵝52只,並進行售賣牟利。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某平、胡某武等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非法獵捕、殺害、出售,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李某平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非法收購、出售,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肖某元等五人明知小天鵝是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而非法收購,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虢燦 實習生 孫玲芝 郎玲 通訊員 李豔 陳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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