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三项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青白江法院按照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案件速递

三项罪名“加持”,青白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上周五,青白江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张某某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宣判的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同案犯。该案是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涉恶案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月5日,汪某(已判刑)至某牙科医院治疗牙齿,但对治疗效果不满,并多次到店寻求解决。同年7月30日14时许,汪某应牙科医院要求前往协商此事,但无结果。汪某遂让其丈夫邀约了陈某某、谢某某、朱某某等人前往,谢某某邀约了张某某,欲向牙科医院施压。以上人群到达医院后采取大声喧哗、驱赶病人和工作人员等方式严重影响该店正常经营,后警察接到报警后赶往现场处置。闻讯赶来的该医院监事梁某某(被害人)与陈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打斗,梁某某跑至对面餐馆拿起厨房内的菜刀、砍骨刀返回,并将陈某某的左面部、右肋部砍伤。张某某等人见状上前抢夺菜刀、砍骨刀,并对梁某某进行围殴。期间,朱某某持匕首捅刺梁某某背部、四肢,陈某某等人用菜刀砍击梁某某。梁某某被送至医院后,谢某某、张某某再次用医院圆凳殴打,后梁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参与上述案件后,跟随王某某进入以高某某(另处)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一般人员在高某某开设的某赌场担任保安,参与日常经营,维护赌场内外秩序。期间,张某某根据高某某的安排对违反赌场纪律的人员进行殴打,执行“家法”。2013年,高某某因为砍杀公安局民警将潜逃至缅甸,张某某继续追随前往,在缅甸某赌场担任保安。2015年返回成都继续担任另一赌场的保安。

再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2015年担任保安期间,高某某向其配发枪支及子弹,用于维护会所日常安全,公安机关查获高某某配发给张某某等人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制式手枪三支、制式子弹15枚、自制子弹4枚等物品。

鉴于案情复杂,青白江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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