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园地」广西基层政法工作动态(134)「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河池、崇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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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辉在崇左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上强调:深挖和彻查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

9月20日上午,崇左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崇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陶辉在会上强调,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为群众扫出一个朗朗乾坤。

会上,崇左市7个县(市、区)以及崇左市国土局、林业局、工商局、水利局、商务口岸委等崇左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就今年以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了汇报。

陶辉在会上通报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一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查工作情况。陶辉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事关群众安全感、事关人心向背、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性,要针对中央第一督导组对河北省开展督查时发现的9个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完善提高。

陶辉对崇左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陶辉强调,要把宣传发动工作做扎实,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要深入排查涉黑涉恶线索,深挖和彻查黑恶案件背后的“保护伞”;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定期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及时上报。

作者 | 赵剑云

“党建+”扫黑除恶“星级”组织大作为——河池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成效显著

今年4月28日,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纳翁乡板阳村主任许某飞(党员)为首的犯罪团伙,因为故意毁坏财物被警方打击。此后,该村委班子和党组织建设进入洗牌整顿行列。如今,板阳村经过考评达到“三星级”党组织。

这是河池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以来,在加大排查和打击力度的同时,以“党建+”将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全面启动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目前,创建“星级”党组织数量排在全区前列;创新摸排“六个查法”精准打击黑恶势力工作经验,在自治区扫黑办工作简报编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排在全区第二位;群众安全感从去年第四季度的94.19%,上升到今年第二季度的95.83%。

按照全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精神,河池市委书记、市长以及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专题听取阶段性相关工作汇报,再强调再部署,要求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在“党建+”基础上,人力、物力、财力向一线倾斜。

此后,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开展。继2月9日全市在巴马瑶族自治县召开现场会之后,接着5月28日、6月21日、7月12日先后召开全市现场推进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党建+”机制伴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不缺位。全市实施“六个查法”(清理案件查、顺着线索查、逐乡逐村查、分清领域查、发动群众查、‘关系网中’查)精准打击。宜州区侦破涉黑涉恶复杂案件,金城江区打击“村霸”不手软,巴马县分5个战区开展行动,南丹县着重打击矿山恶势力犯罪行为等;采取部门联动,形成强大合力。建立河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规定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专案侦办工作协调会(分析会)适时召开。同时,与市纪检监察委建立案件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与组织部门协同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与检察机关联系提前介入案件,与审判机关对接依法按照程序快审快判等;强化督导工作,确保成效显现。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全市年度重点督办工作和绩效考评内容,市、县两级扫黑办成立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绩效考核、执纪问责,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同时还建立市、县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组织会商研判等工作,做到每条线索都有人管、有人查、有反馈。目前,市扫黑办督导组在全市先后组织开展明察暗访4次,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今年以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市共排查162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建+”机制整顿转化,全面启动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经过领导挂点、单位包村、第一书记驻村等措施,成功创建91个“五星级”、153个“四星级”、263个“三星级”党组织,走在全区前列。通过完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基层党员干部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

与此同时,将“党建+”、五查五整顿专项行动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治警锻造队伍。工作中,从思想、纪律、作风、担当、管理等方面整顿,发现不好的苗头及时处理在萌芽状态,收到良好的效果。

作者 | 何可寒

陈鸿宁到企业督查安全生产情况

9月18日下午,柳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鸿宁带领检查组,先后来到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柳北气站,柳州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柳西自来水厂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并做出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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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宁率领检查组,在听取了柳北气站和柳西自来水厂负责人的汇报后,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进行了检查,详细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生产车间的安全投入情况,仔细检查了相关设备,陈鸿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随后,陈鸿宁就做好安全生产做出了具体部署,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以“安全第一”为指导思想,始终把生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协作与防范意识,加大排查力度,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确保人民群众的用水用汽安全,为打造平安柳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相关企业的负责人也表示,今后会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员工宣传教育培训,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中谋求最大效益。

作者 | 桂晨博

港口区法院公开审理防城港市8·25大型传销案 15名传销“老总”出庭受审

传销活动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9月19日,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防城港市8·25大型传销案,15名传销“老总”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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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期间,一个以吕某、李某、叶某等15人为主要成员的传销组织,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恒大御景湾、台湾城小区租用房屋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以“消费投资”“资本运作”“1040阳光工程”为名,以北部湾建设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需要资金为谎言,诱骗他人交纳50800元申购款加入该组织,激励他人继续发展新成员加入,并按照层级结构组成体系,实行“五级三晋制”,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其交纳的申购款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以此获得相应的提成金额。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该组织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2017年4月,该传销组织从南宁转移到防城港继续发展,并于2017月8月5日、15日、25日分别在防城港市港口区龙德大酒店举办“老总回馈宴”。

吕某、李某、叶某等15人加入“消费投资”组织后,多次组织伞下人员学习上课、传承“消费投资”行业内容,给新人洗脑培训、灌输“消费投资”知识,收取新人交纳的申购款,传达“消费投资”组织的各项通知、决议,组织参加“老总回馈宴”等,为“消费投资”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组织、领导的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吕某、李某、叶某等15人以“消费投资”为名发展人员,要求参与者交纳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吕某、李某、叶某等1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的亲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该案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

作者 | 黄妍

消失的被执行人 港北法官高铁站外“等候”

与人合伙做生意,生意经营不善后玩起“人间蒸发”,未曾想,2018年9月18日21点42分,刚走到贵港高铁站出站口的被执行人伍某就被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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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日,黄某与伍某协商一致后合作投资家具厂,黄某出资50000元,合同期限为1年。2015年1月28日,伍某向黄某出具一份《欠条》,约定由伍某于2月15日退还50000元给黄某,并从2014年7月2日起按每月800元支付补偿金。后因经营不善,工厂倒闭,伍某未能按约还款。黄某经多次催讨均未果,遂于2015年10月将伍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伍某支付给黄某62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伍某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伍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杳无音信。经调查,伍某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以及工商登记,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伍某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将伍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9月18日,案件出现了转机,申请执行人黄某得知伍某购买了从广州南至贵港的动车票,于18日21点37分抵达贵港高铁站,于是立即联系执行法官,告知相关情况。经过精心的布置和安排后,执行法官一行6人于21点出发前往高铁站“接”伍某。与高铁站警务人员交流后,执行法官们在出站口的两边等候,决定在伍某走到出站口时,第一时间将其控制。而此时,伍某还淡定地坐在动车上,全然不知车外发生的一切。21点42分,伍某刚走到出站口即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执行法官在向伍某出示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后,果断将伍某带上警车。

经询问,得知伍某与其女友一直在广州做微商,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但说到还钱,其一口咬定自己没钱。鉴于伍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当场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将其送往贵港市拘留所执行。

作者 | 黄丽丽

执行不能虽无奈 “严寒”终将遇“暖流”

“以后你要好好生活和学习,快快长大,要帮助堂叔照顾母亲和弟弟,有什么困难随时可以找叔叔阿姨们。”桂林中院的执行法官和蔼地对正在读幼儿园的小仁说道。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阳朔县人民法院两级执行法官一起来到阳朔县兴坪镇某村,对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赵某银、小仁、小云发放了司法救助金60000元。

回顾此案,那要从2016年12月7日傍晚时分讲起。当事人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兴坪往阳朔县方向行驶时,在X068线231公里+600米处与同向在前步行的行人赵某养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养死亡和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阳朔县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桂0321民初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唐某向原告赵某银、小仁、小云赔偿损失367909元。判决生效后,阳朔县法院于2017年8月22日收到赵某银、小仁、小云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唐某在广西鹿州监狱服刑,经过“四查两查”,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使该案进入“执行不能”的局面;同时发现赵某银为精神病患者,没有行为能力,5岁的小云未能开口说话,大小便还不能自理,需要进行治疗,年满7岁的小仁正在当地幼儿园读书。事发后,小仁、小云一直由其堂叔赵某意抚养,同时也照顾赵某银的起居生活,这就使赵某意繁重的生活负担(赵某意自己有三个小孩)雪上加霜。

见到赵某银踽踽前行、小仁牙牙学语、小云瘫卧在泥地中的情况,执行法官心中默然流泪,回到阳朔县人民法院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报给桂林中院。两级法院经多方协调,对赵某银、小仁、小云开启司法救助程序,桂林市政法委、阳朔县政法委最终决定对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0000元。当执行法官将司法救助金递到指定监护人手中时,监护人赵某意激动地说道:“自从事故发生后照顾他们生活以来,我心中始终觉得自己过得严寒般的生活,今天几位法官送来了司法救助金,感到很温暖,将对今后的生活更加充满信心。”话刚说完,7岁的小仁放学回到家中,执行法官连忙走过去对小仁说起了开篇的话语。

作者 | 陈信

别样的“开学第一课”

金秋九月,喜气洋洋的开学季。2018年9月12日,钦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警却拿着手铐、脚链和伸缩棍等警用器械走进了钦北区贵台镇中心小学,他们这是要做什么呢?他们是要给学生上一堂别样的“开学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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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法官,这脚链好重,应该有五斤吧?罪犯都是要带上脚链吗?带上这个怎么走路啊?”“黄警官,能给我签个名吗?我以后也要做个守法执法的警察抓坏人!”……学生们对钦北区法院“开学第一课”法治宣讲小组的到来充满好奇和兴趣,在课堂上踊跃提出一个又一个问题。

课堂上,法官们还将发生在钦北区的未成年人案例编成故意伤害、性侵、抢劫、交通安全、家庭教育等板块的选择题,通过互动有奖问答的形式,对学生们进行了自爱、自护、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底线意识,并通过指出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学生进行挫折教育和阳光教育,引导学生改正自身不足,阳光向上的学习生活。最后,法院法警为学生们展示了手铐、脚链、伸缩棍、防割手套、催泪喷雾器、执法记录仪等常见的警用器械,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真实、震撼的法治教育课。

在法官和法警们的带动下,学生们踊跃地参与到互动问答及警用器械的体验当中。此次别样的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让学生们了解到了违法犯罪的沉重代价。学生们纷纷表示,要好好学习、守纪律,做一个守法好少年,更有学生表示要像法官、警察那样,做正直正义的守护者。

作者 | 黄侦

珠城普法花开别样红

2018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3名法官带领自己的团队先后深入群众,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让普法之花开遍珠城,引领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在中秋、国庆双节到来之前,为群众送上一份法律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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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企业,普法促发展”。9月11日上午,合浦法院石康法庭联合石康镇政府到辖区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法》《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此次宣传,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能够让企业树立起“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氛围。同时,增强了企业的环保意识,让企业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增加环保投入力度,让青山绿水与金山银山共存。此外,还增强了企业员工维权意识,让企业员工被侵权时,也能勇敢站出来。

“送法进景区,普法零距离”。9月13日上午,合浦法院石康法庭法官们来到石康镇小村故事风景区。此次宣传,特地印发了一些与旅游相关的法律知识,陈法官及其团队通过三人一组的方式,一边为游客们讲解法律知识,一边发放普法宣传单,旨在让游客了解有关权益保护、便民诉讼方面的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居住在附近的小村居民听闻法院来宣传普法,都赶来向法官询问法律问题。陈法官热情地回答村民们的法律疑问,更是一个问题从不同角度去讲解,让法律宣传普及民众。

“送法进市场,普法献真情”。9月13日下午,合浦法院立案庭罗法官带领团队去到城东中心市场。该市场紧邻明园新城小区,来往买菜大爷大妈人数颇多,活动一开始便吸引了大爷大妈们的目光,他们纷纷驻足于宣传活动点,向法官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官则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通过与他们的沟通交流,教会他们如何识破一些专门针对他们的诈骗骗局,并且让他们相信法律,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懂得运用切实可行的维权手段和维权方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送法进社区,普法入民心”。9月14日上午,合浦法院民一庭陈法官带领家事审判团队通过车载法庭到车路塘社区进行普法宣传。这次宣传活动是家事审判合议庭组成后,第一次走出法院,到百姓之中去。本次宣传主要以让社区居民了解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为主。近年来,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等问题突出,很多受害者选择“家丑不可外扬”的方式“息事宁人”。通过此次宣传,能够让家庭暴力中施暴者有所畏惧,受害者也能够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由点及面,串珠成链,变合浦县一处知法为处处知法。近年来,合浦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在认真履行审判职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同时,拓展思路创新形式,积极深入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总次数达20余次,宣传受众总人次达9000多人,派发宣传单达7000余份,宣传区域覆盖合浦县各个乡镇。

来源 | 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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