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發布了霸座女的個人信息?這種行爲違法嗎?

康樂


看不懂答案沒事,我不在乎。張嘴就罵略嫌下作,懂?


事實上,非經法定程序或法律許可,洩露任何人的個人信息,都涉嫌違法。

只有為數不多的幾種情形例外:

  1. 本人同意,無論是明示還是默示。
  2. 成為社會公眾人物後社會、輿論監督需要。
此次高鐵霸座女的情形,勉強符合第二條。所以有限曝光其個人信息,符合社會公眾心理預期,可以藉此實現社會公正公平,具有一定的正當性。但如果對其個人信息甚至是其家庭成員信息也無差別曝光,除了不道德以外,肯定也是違法了。

這就是個黑色幽默:你在高鐵上耍賴後,全社會都對你耍賴,而且你還不知道具體是誰對你耍賴。


雲淡舷窗外


對於霸坐女這個情況,有人說違法也有人說不違法,其實對於他們這種情況應屬於不正常行為;但是有一個前提,這個信息不要涉及家人,就如之前的高鐵霸坐男,你覺得他的信息被洩露他有何想法呢?看他還不知道有多高興呢。

像這種在公眾場合的行為,已經不能夠用普通人的行為去看待了,而且他們當時已經知道大家在拍視頻,為什麼他們都不在乎呢,那是因為他們不怕大家知道她的個人信息,反而以此為榮,試問這種人還談什麼個人信息呢,只是無論如何不要涉及到他們的家人,因為這和家人無關。

現在有些地方對於某些不還錢的老賴會公佈他的個人信息,個人認為這種方法非常好,因為這樣能夠讓大家認清他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不要讓更多的人上當受騙;試想如果有其他辦法能夠讓他還錢,又何必用到這種方式呢?而現實中很多老賴不是沒有能力還錢,只是他們不想還而已。

像霸坐男一樣,剛道完歉沒有多久,就出來拍視頻調侃娛樂,試問這樣的人有必要保密嗎?對於這類霸坐的無賴就應該通過這種方法進行曝光;有錯可以改,但是大家不是沒有給過你們機會,只是你不珍惜而已。


生活小世界


誰發佈了霸座女的個人信息?這種行為違法嗎?

是這樣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下列11種情形屬於侵犯個人隱私權,是違法行為:



1、未經公民本人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的;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的;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的;

4、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的;

5、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個人財產狀況的;

6、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的;

7、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的;

8、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的;

9、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的;

10、未將本人許可,私自公佈他人的秘密的;

11、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情況的。



那麼,在什麼情形下公開個人的信息或者說公開個人的隱私是不違法的行為呢?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是經過本人同意允許的;

二是某一個人成為社會公眾人物後,由於社會上的知情權、監督權需要的。

根據以上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發佈霸座女的個人信息,這種行為是不違法的,因為,它符合“某一個人成為社會公眾人物後,由於社會上知情權、監督權需要的”條件。

我們知道,“霸座女”是在高鐵列車上這個公開場所不講道德和規則,公開霸佔別人的座位而發生的事件。對於這種引發了人們關注和不滿的事件,同時又是涉及到公眾利益的事件,其他人員有權利瞭解其發生的過程情況,也就是說公眾有對該事件的知情權。與此同時,對於“霸座女”違反道德和規則後,執法部門是如何來進行處置?對處置過程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等等,公眾應有監督權。而公開“霸座女”的個人相關信息,則是實現知情權和監督權的重要途徑。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公佈“霸座女”的個人信息,不是違法的行為。


潤友


這種人就應該公佈信息,這是對社會的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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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鄉羅哥


我個人覺得違不違法,要看具體的事件,對於高鐵上發生的事情,我認為拍攝是不違法的,何談侵犯隱私?

高鐵上的視頻並不是在透露人的人隱私,曝光一段真實,為今後的取證留下依據,這如同馬路上的攝像頭一樣,難道他拍違章車輛也算是侵犯人的隱私嗎?

另外還有一點,是不是侵犯隱私,還需要對照拍攝的環境,高鐵上霸座女人的行為就發生在眾目睽睽之下。這個時候的場景,大家都一目瞭然,把這份場景保留下來,談不上是什麼隱私,但如果這個女人在浴室裡和她老公搶水龍頭,你如果拍下來,恐怕就屬於侵犯隱私了。

從我本人來講,算不算侵犯隱私,還應該針對什麼人,隱私是針對誰說的,是針對人說的,對於那些違法犯罪的分子,他們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人類的道德約束範疇,就不應該按人的隱私來算,因為這種人她根本就不要臉,更談不上什麼隱私可言,如果我們還為她保護隱私的話,那麼受害者的隱私又有誰來保護呢?所以這種拍攝行為不僅不是侵犯隱私,應該按見義勇為來處理,正因為他提供了錄像,才為懲罰這個女人提供了依據,這才是一種正義,才是一種社會的正能量。我們國家目前所缺少的就是這種社會的正能量,應該大力發揚鼓勵。

我們或許都知道,現在社會上見義勇為的事件特別少,這是為什麼?就是因為我們的法律在某些方面過多的維護犯罪者的利益,導致受害者的利益沒有人來維護,讓見義勇為的人無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處於一種尷尬的境地,所以敢見義勇為的人並不很多,我們應該從法律上多為見義勇為的人考慮一下。弘揚正義震懾邪惡,不僅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更是社會的義務,對於霸佔座位的女人,不僅僅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懲處,不能僅僅是罰款200塊錢就不了了之,車停錯的地方還罰款200塊錢呢,如果要是這樣的話,一個演藝人也想出名,霸佔個座位就做到了,所以對於這些違法亂紀的人,要加重處罰,否則這些人就更肆無忌憚了。

總之我覺得高鐵霸座女人事件,對於拍攝者來說,根本算不上侵犯隱私,只是一種取證的方式,應該表彰獎勵。


驕然


對這種人,洩露個人信息不算違法,算懲罰。


博88466699


這也算是違法?簡直是笑話,這叫“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濟南鐵路局早就說過了,“霸座是不違法的行為,霸座是道德問題”,既然霸座不屬於違法,那麼就別怪我罵你祖宗十八代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你過了霸座牛逼哄哄的癮,我過了嘴癮,至於罵出了你的生辰八字籍貫單位,那也活該了,這是廣大義憤填膺的人民群眾順嘴帶出來的。

其次是又見著“嘴婊”了,不知道是站在了哪個狗屎尖上來冒充高尚,冒充起正義的化身來了。你誰呀,告訴你個“嘴婊”,痛打落水狗我夠不著,但痛罵落水狗哥哥這可有的是吐沫。

霸座行為說到底就是欺負人,欺負老實巴交的人,這些人敢不敢去霸一個流氓無賴的座位去?流氓可不跟你講理,人家不打的你六親不認了才怪。


土牛大哥


僅是個人理解,沒有核對相關法律規定。理論上說,誰違法都要受到處罰。類似於“霸座女”之類的人違法了應當受到處罰,但是用違法手段抨擊她的違法行為及其他違法行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警方對類似事件的通報是比較嚴謹的。

一、拍“霸座女”霸座時的視頻,只要是真實的,不是經剪輯歪曲事實真相的,上傳是不違法的。好的行為可以拍了上傳,違法違德的也可以拍了上傳。好的你可以讚揚,違法違德的你可以抨擊。

二、將個人姓名一併上傳,扒相關人的家庭住址,家庭成員,工作單位等信息並上傳就違法了,侵犯了個隱私。不僅是民事違法。行政違法,造成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比如安醫生自殺事件的當事人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三、留言帶辱罵性質的要也要承擔法律責任,包括PK下面圖片的人。主要是行政法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承擔法律責任。

但是,由於可以理解的原因,一般除了那些“公眾人物”和所謂名人外,自知理虧,很少有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通過法律維權也得不到公眾的認可。另外,有關部門也會“取證難”。

這裡要再一次提醒有的網民,留言時不要動不動就去辱罵他人。有的作者僅是提出對某件事的個人意見,對法律的個人理解,意見不合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但是有的人一言不合開罵,甚至挖苦譏諷變相辱罵,殃及作者或事件當事人的家人,對這些不文明的行為取證一點也不困難。不是有不少在個人微信群裡辱罵警察的人都被拘留了嗎?何況在類似於《今日頭條》開放性很強的網絡平臺上。

網上有一些水軍團隊,這些團隊實際上是網絡社會的非法組織,經常是擾亂視聽,左右民意,對網絡社會具有不可低估危害性,國家不會放任不管,管起來也不是複雜的事。


斷牙虎110


我認為不違法,她自己樂意爆光。明知是坐了別人的位子,還要強講歪理,本質上就是期人太堪,在乘警找她調解時,說聲對不起趕緊把座位換過來,啥事都沒有了。她非要弄那霸氣樣子,就是在眾人面前顯視她的厲害,挑戰眾人的底線。


許金芬77462912


坦白說,不管是發佈霸座女霸座現場的視頻,還是人肉出她的個人信息,都是違法的。非經本人同意,將其影像、信息等曝光,尤其是互聯網這種瞬間到達無數人的平臺上,就是侵犯了她的權益,涉嫌違法。


但是呢,這段視頻只是客觀記錄當場發生的真實事情併發布到網上,曝光一段真實事件,電梯裡有攝像頭、馬路上有攝像頭,涉及到公共問題,符合公眾、輿論意向,而且一定程度引發公眾道德、法律討論,其實有一定的正當性,也可以促進相關法律法規和民眾素質的提升。要知道,很多社會方方面面的進步,都是被輿論推動著的。沒有人民群眾的參與,很多東西就沒有那麼大的力量了。


視頻的拍攝者和發佈者沒有造謠傳謠,沒有弄虛作假,只是記錄的一段頗有爭議性的事情,還沒有嚴重到違法、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地步。


但是,凡事有限度,“人肉”該女子的個人信息,姓名、住址等等都被曝光,這就是侵犯個人隱私了,妥妥地是違法行為。如果追究起來,可能會受到處罰。


從霸座女的角度來說,她的個人權益確實是受到了一點侵犯,但是,這也是由她自己引起的。所謂咎由自取,她又能夠怪誰呢?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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