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申請人提供被執行人的地址或行蹤嗎?不能提供可向法官請求幫助嗎?

荼糜外


申請執行人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被執行人的送達地址確認書,可以到一審法院承辦法官或者是從仲裁員那複印案件卷宗中的送達地址確認書或者郵寄單。一般法律文書生效之後,原告或者仲裁申請人可以聯繫直接聯繫法官或者仲裁員,一般都會予以配合。

如果一審法院或者仲裁時是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到強制執行階段默認採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執行通知書等相關執行文書材料。



在我們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經常會遇見執行法官讓我們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如果申請執行人想通過司法拘留的方式拘留被執行人迫使被執行人償還債務,就需要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具體住址信息,然後帶著執行法官拘留被執行人。

目前尋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位置信息,可以通過執行懸賞公告的方式尋找被執行人,部分法院與當地的移動運營商合作通過手機號位置定位的方式鎖定被執行人的活動範圍和具體位置,從而對被執行人採取拘留等懲罰措施。


法律知道


很高興為你回答這個問題。

看情況你的調解書是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了,也就是說,調解書已經生效。

在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你應該向法院執行局提交生效證明。這個生效證明上記載了送達地址,和當事人的聯繫方式。

所以我可以肯定的向你回答,不需要再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地址。但是,每個申請執行人都希望案件能得到儘快的執行,被執行人的地址也有經常發生變更的情況。為了儘快得到執行呢,你應該積極的配合人民法院,尋找,被執行人新的地址,尋找被執行人。

查人找物也是人民法院的職權範圍,並不能強加給申請執行人。有時候申請執行人,是沒有能力查找到被執行人所在的地址的。如果知道積極配合人民法院是應該的,但是人民法院要求你必須提交被執行人的地址,是不合法的。


用戶6584865197


被執行人至少跟你以前打過交道,所以你對被執行人的行蹤和線索應該是最清楚的,你找法官求助,執行局的法官,既沒有見過被執行人,也不知道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你找他們求助,他們找誰呀?

不要以為法院的法官就牛逼的不得了,他們在查人找物的時候,不比你高明多少,因為他們沒有權力查詢被執行人的行蹤,也不能對它進行準確定位,這些都是公安的職能,如果法院和公安互動比較好,有可能找一下,如果互動的不好,沒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