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思靜5627


這個問題,多少年來都爭論不休,誰對誰錯也無法分辨,我只是想說一下我親身經經歷的事情。

我和我老婆相戀倆年,到了結婚年齡自然就談婚論嫁了。結婚前,老婆家是不知道我家裡的具體情況的,只知道我是農村出來的孩子,工資也不高3000塊一個月。結婚時,我說我拿不出彩禮,沒有那麼多錢。老婆家二話不說就不要彩禮了,我說三金(金項鍊,金耳環,金戒指)我也買不起,他家說不買就算了,我一共給了10001的見面禮,寓意萬里挑一,把老婆娶回了家。結婚時老婆家給了5萬塊,我自己幾萬塊貸款買了個車,到現在都還用著,一直沒換,結婚前老婆家是不知道我有房子,老婆說那就先在他那住,等買房再搬出去。其實我房子已經買好了,只是還沒裝修,就在老家結了婚,沒有婚慶,沒有司儀。

後來我和岳父岳母聊過,為什麼彩禮和三金都不要,我岳父就告訴我,你這個年齡正是起步的時候,我問你要,你也不一定有。就算有,我還是希望你們拿這個錢去多掙點,把日子過好,我們都有保險,不要你這錢。如果你沒有錢還得問你爸爸要,你爸有這個錢,那也早晚是你的,你爸要是沒這個錢,那我不是為我女兒找麻煩嗎,只要你們過的好,我們怎麼樣都行,什麼婚禮,什麼司儀,那些都是假的,我女兒日子過得好,不受氣,那才是真的。

到現在,我生活美滿,幸福。兩個孩子也是在老婆家長大的,自己的房子從來不想去住。每次我和老婆吵架後,冷靜下來,就會想起老婆一家對我的好,就去低個頭。我不是上門女婿,兩個孩子我當初提出來一個跟老婆姓他們家也沒同意,怕引起矛盾,雖然我能力有限,養家餬口綽綽有餘,我老婆在家帶孩子,全家支出都是我的,而且我每月都會給老兩口2000塊生活費,心甘情願給他們養老,等年齡再大一點我就接過來照顧。。

我只想說,日子過得好不好,不在於錢多不多,在於親人之間相互的理解,尊重,敬愛!

不喜勿噴,請勿人身攻擊!


太匆匆60119517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竟然還有這樣的“愛情買賣”。按照男方的意思,他等於是和女方簽訂了一個合同,在合同裡男方承擔支付30萬元彩禮的義務、享有獲得女方所有權並可以退貨的權利,而女方承擔將自己出讓給男方並保證賢良淑德的義務,享有接受30萬元彩禮的權利。



我想大家都看出來了,這在本質上就是一份買賣合同,是以女方為買賣標的物的買賣合同。說白了這就是一份婦女買賣合同,等同於“拐賣婦女罪”。單從這一點來看,這份合同就是無效的。

當然,這份合同還有諸多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地方,比如所謂的“買斷女方”其實侵犯了女方的婚姻自由權,她有權自由決定和男方結婚、有權自由決定和男方離婚、也有權自由決定和其他男人結婚,在法律層面不能被某人買斷。所以男方的如意算盤算是徹底破滅了。

比如男方要求女方必須勤勞不能好吃懶做,否則男方有權退貨。我想問這是討個老婆回去還是買個丫鬟回去呢?這已經侵犯到女方基本人權和公序良俗了,當然屬於無效合同。

當然,由於現在日益高昂的結婚成本讓男方壓力山大,並且還有“竹籃打水一場空”的後顧之憂,因此有人創造性地提出這種協議其實也並不奇怪。當然,如果這種協議是有效的,我想大多數男方都會要求籤訂吧,哈哈。


冰焰


現在誰還要彩禮真傻,剛才和一個朋友嘮嗑,他一個外甥女結婚男方拿六萬元彩禮,丈母孃給退了回去,不是嫌少,而是說我不是賣姑娘,你們結婚姑娘好點就行,還在瀋陽給姑娘兩套房,一臺十八萬車作為陪嫁,在瀋陽住的可能會遇到,他們說要兩個人恩愛不讓男方天天指著姑娘罵是買來的就行,多聰明的父母值得點贊,比那些天天鑽錢眼裡的丈母孃好多了。比一比一個沒有上過多少天學的人都懂得讓孩子幸福,為遇到這樣的父母而驕傲。


鄭德軍15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來發表發表我的見解。

首先,關於買斷這個說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是禁止人口買賣的。這個問題我想從男生和女生角度分別來考慮。

從男方角度來說,女方要那麼多彩禮是很難接受的,本來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兩個人是因為愛情而走到一起的,現在女方要二十萬,男方肯定會認為女方就在賣閨女,所以多出十萬要買斷對方明顯是盛怒之下的舉動,且看看條件:一次性買斷女孩,並要求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及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並要求女方按年息一分利息連本帶息退還彩禮。在這個事件中,女生是被當做人來對待的嗎?各人覺得於法律、於道德都是難以接受的。而且這種情況下立的字據肯定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男方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

從女方角度來說,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地方還有這種陋習,要二十萬作為補償?補償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你養的一個動物現在要走了,你想把成本收回來?如果你要二十萬是為了防止女兒以後不幸福留個後路我可以理解,如果作為補償,那你就是在賣女兒。是不是拿了二十萬女兒以後就不用再和你聯繫了?是不是拿了錢女兒以後就沒有贍養你的義務了?如果如此,那我覺得這個女孩趁早和這樣的父母決斷。這裡說個例子,我有個朋友找了個江西的老婆(具體哪裡忘記了),去年去他老丈人家商量結婚的事的時候,他老丈人直接了當的說:“拿二十萬把人帶走,以後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跟我無關”。我聽了真是驚訝至極。我那個朋友最後拿了十萬給他老丈人,併發誓這輩子不會去他老丈人家了,因為他覺得這個家庭根本沒有把他老婆當人看。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女方父母也是不道德的。

綜上所述,從兩個角度看,男生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女生父母要補償的做法不道德。


工控與傳感器達人


這是牛逼人用更牛逼的方法和同樣的邏輯來對抗彩禮。這件事本來就無所謂對錯,無所謂合理或者合法,這本身就是一場鬧劇,是男方對女方的抗議。

女方要彩禮20萬,美其名曰是補償,其實本質上就是賣女兒,這樣獅子大張口,也就斷絕了女方家和男方的聯繫,女方家把女方養大,然後當牲口一樣賣出去,與男方一次性買斷其實是一個邏輯,男方用的就是女方的邏輯,你要補償我要買斷,兩方就討價還價吧,所以就是把女方當成了商品。

但問題是由女方家引起,所以這才是問題和責任所在,彩禮該不該要?第一我覺得適當的彩禮是必要的,尤其是這些彩禮作為陪嫁的用處,第二兩家人和睦相處可能是遠遠比彩禮更重要的事情,但是如果女方獅子一樣,這就等於砌了一堵牆,擋住了兩家的來往。

如果較真的說,這是無所謂合理不合理的,但是肯定是不合法的,這種不合法也是沒法追究的,大不了討價還價,達不成一致那就不結婚了,這可能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我個人認為,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最好以陪嫁的方式給小兩口,然後小兩口孝敬贍養雙方老人,這才是完美的婚姻關係。


韓東言


首先,買賣婚姻是違法的,也是淺薄無知的行為,用金錢買來的婚姻不會幸福,對於彩禮而言,應該廢除,那是一種陋俗。

問題中說,女方向男方要了20萬彩禮,男方一氣之下給了女方30萬,從中看出男方也是有實力的,也折射出女方是漂亮的,男方拿30萬要求一次性買斷人口,結婚後如果因女方有過錯導致分手,還得退還彩禮30萬加上利息,男方這種行為是淺薄無知的,很可能因為彩禮就給愛情伏下危機,婚後也為此會矛盾重重,最後弄得雙方兩敗俱傷。

契約帶給女人的傷害,由於男方給了女方30萬彩禮,而女方到男方家以後,很可能沒有立足的地位,也就成了從屬關係,婚姻中人無平視,就永無對等,女方在男為家也就失去了話語權,時間一長如果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會更多指責女方,因為是男方花錢買來的人,潛意識裡會有隨意支配和隨意利用之心,當女方拿了男方的錢後,很大程度上屬於履行合同義務者,女方在男方家生活便會小心翼翼,寄人離下,更多的是要學會察言觀色,如果因自己的過錯被對方抓住,就會導致契約失敗而分手,女方就要退還男方彩禮和利息,最終得不償失。

財貌交易帶來的悲哀,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財貌交易是不等價的,算一算便知,世人認為,一個給對方提供漂亮的外表,一個提供給對方富裕物質生活,看似很公平,其實他隱藏著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女人美貌會消逝,而男人財富不會無緣無故減少,所以當女人一年不如一年漂亮,男人可以通過努力一年比一年有錢,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女人是貶值產品,而男人是增值產品,所以兩者交換不是等價的,再過若干年後,當女人美貌不在,這時加上有錢男人身邊確實不乏美女,當交易價值一旦不對等,男人就會拋售“產品”或果斷清倉(女人被劈腿),這就是財貌交易的結果。

所以女人不要把男人的智慧降低到只懂得思考臉蛋的程度,要想找一個真正“增值”的愛人,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內在靈魂的關注上,建議取消彩禮習俗。



一笑奈何swag


我和我老婆,屬於別人介紹,談了2年,第一次懷孕準備訂婚了,彩禮18萬,要的很強勢,不給就別結了,孩子要做掉,沒辦法,我把買房子首付的錢拿出來了準備做彩禮,但是我那會已經爺爺不行了,肺癌晚期,醫生說抗不過2個月我們那習俗如果訂婚了,家裡有人去世,必須三年後才能結婚,所以我意思等我爺爺走了再訂婚,然後年底結,剛好,我丈母孃不肯,我說彩禮錢可以先給你18萬全給,還是不同意,我不能不孝,結婚她媽拉著她去醫院做掉了,然後分手,她跑來東莞找我,看她一副虛弱臉色蒼白,我同情了,又在一起,過了半年吧,準備結婚了,現在沒有顧慮了,但是彩禮還是18萬,看著我老婆那樣子,給了,我也沒還價,是不是覺得也很好說話,我只是覺得吧,沒什麼,騎驢看唱本,走著瞧吧,現在3年過去了,我們兩口子一直在東莞,我一年電話不超過2個,從不聯繫,回家過年不留夜,吃完飯當天就走,這事我記一輩子,等她死了,我是不會給她哭喪的,至於死到臨頭之前要照料什麼的,我是不會去的,她就我老婆一個女兒,曾經對我的為難,日後必將奉還,否則,怎麼對得起我第一個孩子。


夜已深


這個男子的提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題主所說的這個事情真的是很荒謬了,首先是奇葩父母竟然直言彩禮要二十萬是補償自己夫妻。其次是奇葩男,竟提出用高額結婚彩禮來買斷女方人身自由和婚姻自主權利這樣的話,這雙方的做法真的是都很令人氣憤,也讓人為這件事所涉及到的那位女孩子感到可悲。

這樣的男的一定不能嫁,這樣的父母也要遠離!

1. 女方父母只想利用孩子的婚姻為自己斂財,自私貪婪。

現實中也會有一些父母在婚前會向男方家庭提出彩禮要求,但是不會這麼過分。而且很多時候這些錢最後還是會用來陪嫁女孩子了。可是這對父母卻明明白白地表示這錢是要給他們兩個人的費用。無論是站在男孩的角度還是女孩的角度都會感到氣憤。男孩求娶你家女兒,不是來收買人口;你女兒是個獨立自由的人,不是你地裡新收的莊稼,賣個好價錢才不虧!

2. 男方的做法於法律於道德不合。

面對女方父母提出來的二十萬彩禮補償,男子竟然表示:給三十萬,條件是一次性買斷女孩,並要求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及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並要求女方按年息一分利息連本帶息退還彩禮。這樣的做法也欠妥,是我國道德和法律都不能允許的——

A. 婚姻自由是我國刑法所明令禁止交易的對象;

B. 所謂的一次性買斷女方,是對女方婚姻自主權的侵犯,同時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

C. 彩禮的退還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只有三種情況才能有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彩禮:

①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②辦理登記後又離婚,確未共同生活的;

③婚前給付彩禮,離婚後給付一方因為給付彩禮而生活困難的。

至於利息肯定是不可能得到我國法律的支持的。


所以說,題主題中所說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劉輝律師


這樣當然不合法了,這就是買賣婚姻啊,男的把女人當什麼了?要求女人賣掉自己,簽下賣身契嗎?這個男人就是法盲,以為他有錢就可以胡來呢?典型的“老子有錢,讓你幹嘛就幹嘛”暴發戶,這種男人,還有啥好嫁的呢?你嫁過去,他會用少砸死你?


還有,彩禮的陋習,確實該摒棄掉了,已經是遭人唾棄的事情,為何還在不斷出現?

這個事情,說明了以下幾個問題:

1、男人有錢,但暴發戶思想,大男人思想。從這裡可以看出,男人確實有錢,或者他家裡有錢,不然,不會加十萬,主動掏30萬要買斷女人後半生的行為。但從中也可以看出,是一個典型大男人思想,暴發戶思想,典型的“我有錢,用錢買斷你的後半生,聽我的”,典型的沒素養。

2、有錢,卻沒文化,很可怕。這種男人,十有八九,沒啥文化,典型的“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啥都能幹,包括買了自己老婆後半生的幸福。實際上,他不知道,或者知道,是違法的,或許知道,但還要這樣做,典型的沒文化沒素質,法盲。

3、婚姻不是買賣。不是你想買、她想賣就可以的,婚姻是建立在雙方的喜歡和有感情基礎上的,適當的物質,不可少,但不是你我想用金錢去解決就能解決的。從描述可以看出,如果女方願意,這都是一樁買賣婚姻。


4、愛情、婚姻,一旦參雜了太多物質,就變味。這個是我一再強調的事情,但社會上,依然存在各類此類問題,這說明,很多陋習和太看重物質的人,太多。如今物慾橫流社會,已經改變了太多人價值觀,金錢至上、拜金主義、有錢能使鬼推磨等思潮氾濫,扭曲了很多人價值觀,三觀盡毀。

5、結不成,可以不結,可以拋棄。但請勿想辦法用錢去解決,錢能解決的婚姻,十有八九是有悲劇的。這裡面,無論是彩禮的女方,還是加價的男方,當你們試圖用錢去解決結婚問題時,你們已經不夠格談結婚,你們還是散了吧,該幹嘛幹嘛去,別在這裡丟人現眼。



6、你們有愛情嗎?你們有感情基礎嗎?你們各自喜歡對方嗎?如果是,就不會出現高昂彩禮事件,也不會出現男方加10萬彩禮去買斷女人鬧劇,只能說,你們彼此都沒有精神上的愛情,你們只是為了結婚而結婚,為了錢而結婚,如是如此,如是你們根本就沒有任何感情基礎可言,你們還結什麼婚呢?就不要彼此禍害了,哪兒涼快哪兒待著去。


7、徹底摒棄彩禮的陋習。如今的結婚彩禮,就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這種歷史遺留下來的陋習,儘快拋棄,徹底讓它消失在歷史長河中。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買斷可以啊,算一算啊,從出生到小學畢業每年兩萬的基礎基金,初中到高中畢業就算每年最低5000元衣服,補課費興趣班,交通費,

營養費,爸媽辛苦費,總共每年三到四萬,大學學費每年一萬,生活費二萬,其他費用一萬,爸媽辛苦費一萬,這些基本的是64萬,女兒贍養父母就算三十年,每年一萬八,三十年54 萬,父母生病住院找護工伺候就算20萬吧,過年過節孝敬父母每次五百,一年三大傳統節日一千五,三十年是4.5萬,總共142.5萬,這是對於一般家庭,要是條件好點的從小培養的費用高,吃穿高檔的那就不好說了,嫁閨女還得要彩禮20 萬吧,畢竟賣孩子得陪精神損失費啊,零零星星給人家170萬吧,你那三十萬怕是買不斷啊。這時有人說了,乾脆把兒子給你家,你給我們170萬吧,不好意思,我們不買斷,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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