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十五年社保,後半生真的能一勞永逸嗎?

錒謠


從實際繳費開始的【社保暫行條例】到後來頒佈的【社保法】一直將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定為15年,這是針對九十年代初的國情制定的,其規定是”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養老保險達到15年的,可以領取養老金”。但沒規定沒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足15年後可以停繳待領養老金,所以除了法定退休年齡時正好繳足15年的正常領取養老金外,包括國企改制下崗失業人員都是即使有三十多年工齡的都要補繳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之月份才給予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在社保基金餘額充足的省區,不讓你補繳的,養老金計發按停繳養老保險的上一年社平工資基數計算。

我們四十年左右工齡的人都還在憂慮養老金不足,15年繳費的養老金能做得什麼?不過,隨著社保法幾十年來的實踐中已經有很多條款作了實施細則的修訂,如靈就人員女性延退五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補繳只能續繳,嚴格控制提前退休等等。不久的一天,這個最低繳費年限不可能不變,目的就是要你多繳多拿。那些不願多繳長繳又在抱怨養老金低是不切實際的,因為這個養老基金都是參保人的眾籌,不繳或少繳哪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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