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王奇)山西省紀委監委日前通報: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山西落馬官員多數染指煤炭。從手握煤炭行政審批權的地方官員、省屬大型煤炭企業負責人,到煤炭監管部門與執法部門官員,直至個別相關的紀檢系統官員,很多人都栽倒在了煤炭上面。
省煤炭地質局排名最前副局長落馬
9月18日,中紀委官網發佈消息稱:據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曉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記者發現,出生於1962年的張曉峰是山西文水人,長期在山西省煤炭行業打拼,1993年2月任山西省煤田水文地質229隊隊長助理、副隊長,2005年12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水文勘查研究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2年3月,張曉峰任山西省煤炭地質局黨委委員,一個月後出任副局長,行政級別副廳級。在山西省煤炭地質局公佈的領導班子中,張曉峰曾是排名最靠前的副局長。
與張曉峰同屬手握煤炭行政審批權的山西省晉城市煤炭煤層氣工業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趙晚疇成為這一領域小官巨腐的典型。
從起訴書來看,在2006至2014年的八年時間內,趙晚疇通過接受當地“煤老闆”賄賂,使得家庭資產及支出共計人民幣約1.1億元。除少量現金,其財產還包括:存摺2427張,合計人民幣9691萬元;黃金3.13萬克,摺合人民幣約645.63萬元;歐米茄手錶3塊、卡地亞手錶1塊;VERTU手機2部、酷派手機1部;桑塔納轎車一輛;房產7套等。
2018年4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顯示,趙晚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0萬元。
山西七大煤炭集團均有高管落馬
提到涉煤炭資源腐敗,人們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直接觸及煤炭開採、交易的煤炭集團企業負責人。不幸的是,截至今年5月,山西七大煤炭集團高管落馬實現了“全覆蓋”。而這七大集團煤炭產量常年佔據山西全省煤炭產量的50%以上,佔全國產量的10%以上。
今年5月5日,中紀委消息,山西省陽泉煤業集團總經理裴西平接受調查。諷刺的是,在被查前2天,裴西平剛剛獲任反腐工作領導小組組長。
在此前的2014年到2016年,已有6家煤炭集團高官在任上或離任後被查。
焦煤集團:董事長白培中受賄3500餘萬元,獲有期徒刑十三年;
山煤集團:兩任董事長杜建華和郭海“前腐後繼”,郭已被“雙開”;
同煤集團: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廳長、曾任同煤集團董事長的吳永平,被“雙開”;
晉能集團:原董事長劉建中、原總經理曹耀豐,均被“雙開”;
晉煤集團:山西省煤炭工業廳原副廳長、曾任晉煤集團總經理的楊茂林,被“雙開”;
潞安集團:山西省原副省長、曾任潞安集團董事長的任潤厚,庭審前病亡。
通報中罕現“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
在山西紀檢委關於裴西平的通報中提及,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公司重大經濟損失,涉嫌犯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經山西省紀委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裴西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的提法並不多見,檢索中紀委官網,也僅發現曾有3人與此掛鉤,除一名國有建築公司工作人員外,另兩人分別就是裴西平和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索其他與該罪名掛鉤的信息可以發現,2017年5月,由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地質礦產勘查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學文(正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失職一案,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李學文上訴,維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學文犯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失職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4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副市長手握審批大權進階10億貪官
手握煤炭行政審批權的地方官員也是企圖從煤炭資源中分得一杯羹的群體。原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在煤炭領域通過插手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大肆斂財,創造了新中國成立後受賄金額之最。
有“呂梁頭號官霸”“呂梁教父” 之稱的張中生,是土生土長的呂梁人,求學和職業生涯也未離開過呂梁。當地人稱其當副縣長時,縣長拿他沒辦法;當縣長時,縣委書記拿他沒辦法;當呂梁行署副專員時,專員拿他沒辦法;當副市長時,市長和市委書記都拿他沒辦法。
據媒體報道,張中生從政後對呂梁的發展有一定貢獻,但後來貪婪成性,膽大妄為,性格蠻橫,尤其是在其長期主管的煤炭領域,通過插手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大肆斂財,與很多煤老闆往來密切,編織了一張龐大而複雜的政商關係網,破壞了當地營商環境。
張中生從中陽縣委書記職位上離任時,有人深夜在他家門口悄悄擺放花圈為其“歡送”,還有多地百姓自發放鞭炮慶祝,“比過年還熱鬧”。
今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審理查明,張中生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張中生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其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孳息。
一人落馬引發山西官場連續地震
紀檢反貪本該時刻警覺,利劍高懸,一旦個別人其失控,與腐敗分子沆瀣一氣,則令煤炭反腐的最後一道關卡失守。
2008年7月,山西省集中開展了為期兩年的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金道銘正是當時的“執棒者”。 入晉之前,他已在中央紀檢系統深耕16年,歷任中紀委外事局局長、中紀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等職。
在晉期間,金道銘夥同被媒體稱為“白手套”的“胡姓姐妹”大肆斂財。2014年2月27日金道銘被查,44天后,曾任太原市委書記的申維辰也因涉嫌貪腐落馬。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14年6月19日,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和山西省原副省長杜善學同日被查。2個月後,山西再有4名省部級官員一週內相繼被查。
如何走出腐敗 “洗淨”煤礦資源?
對於上述的狀況,不少專家認為這與山西資源型地區的特殊情況分不開。
新華社曾刊文說,山西全省119個縣(市、區)中有94個產煤縣,有80%的縣財政收入主要依賴煤炭產業。“豐富的煤炭資源蘊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煤炭作為政府手中掌控的自然資源,成了腐敗的‘標的物’。”山西省社科院原副院長賈桂梓說,改革開放以來,山西的煤礦經歷了“有水快流、快速致富”、承包入股、企業改制、產權交易等多個發展階段,各種利益主體都想從中分得一杯羹。
煤炭人最津津樂道的,是他們的“黃金十年”,大約從2002年到2012年。有媒體評論,新型政商關係,有賴於良好的制度來保證。煤炭“黃金十年”裡,之所以怪象頻出,一個重要原因是,當時煤炭意味著天價財富。而煤礦的重組、開採、銷售等等環節,都可能存在腐敗空間。
山西煤炭行業要徹底走出腐敗的怪圈,可能根本上還要從行業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上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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