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PG One,通過《中國有嘻哈》節目名聲大噪的一名說唱歌手,與創作出了鋼鐵俠、蜘蛛俠等超級英雄系列的漫威公司,近期突然在網上共同掀起了一股粉絲對戰的狂潮。起因在於PG One有一個綽號叫“萬磁王”,但是“萬磁王”這個詞本身是漫威和迪士尼的超級英雄系列《X戰警》裡一個超級反派的中文名字。

隨著節目的熱播和上週末與另一名選手獲得雙冠王的榮譽PG One的熱度空前爆發,PG One的部分粉絲在網絡上的行為也十分猖狂,惹怒了漫威的粉絲。漫威粉絲在回擊時比較有殺傷力的一招在於指明“萬磁王”是漫威官方註冊的商標,PG One使用該名稱進行商業活動屬於侵權行為,並進一步提出麥當勞、雅詩蘭黛等使用“萬磁王”這一名稱進行廣告宣傳的證據,還組織廣大網友向漫威和漫威的母公司迪士尼投訴,一時間關於PG One要被迪士尼和漫威告侵權的報道鋪天蓋地。

“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一石激起千層浪,沒想到本來只是雙方粉絲之爭演變到如此田地,麥當勞和雅詩蘭黛等商家迅速撤下了之前關於“萬磁王”的廣告,PG One的粉絲也開始極力為其辯護,試圖證明PG One並沒有侵權。

周公分析了PG One粉絲主張的內容,歸納瞭如下幾個觀點。雖然這些觀點只是粉絲在不通曉法律的情況下說出的,但背後涵蓋了關鍵的法律問題,無論對於PG One,還是想要維權的漫威來說,都有重要的意義。

PG One的粉絲有以下幾個主要觀點:

“PG One是個歌手,使用萬磁王作為綽號跟漫威的漫畫和電影根本沒有關係”

這句話實際上涉及到什麼樣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已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對於已經被註冊的商標而言,並不是任何對與商標相同的標識進行使用的行為都是侵權行為。只有《商標法》意義上特定的使用行為(商標性使用)才受到商標權的限制。構成商標性使用需要滿足兩點:在商業活動中使用標識;使用的目的是用於識別商品來源。

對於歌手使用藝名進行活動是否能構成商標性使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曾在去年的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件中做出了肯定的判斷。法院認為胡楊琳女士自從2005年使用“胡楊林”作為藝名發佈網絡歌曲《香水有毒》之後,又發行多個專輯,並且長時間以來收穫大量媒體報道。胡楊琳通過上述對其藝名的持續使用及宣傳,使“胡楊林”與胡楊琳已經建立了緊密的市場聯繫,同時“胡楊林”也已經具有了較高的市場知名度。事實上“胡楊林”已不僅僅起到作為藝名的作用,同時還具有了識別商品及服務來源的作用,屬於商業標識。

“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本次事件主人公的本名王昊,PG One是藝名,萬磁王可能原本只是PG One一時興起給自己起的一個綽號,但是隨著PG One通過《中國有嘻哈》在全國走紅,並且時常宣傳“萬磁王”這個名稱,微博簡介也一直是“萬磁王”,公眾已經可以將“萬磁王”這個名稱與PG One形成聯繫。而現在諸多商家使用“萬磁王”直接指代PG One進行廣告宣傳的事實,也可以表明“萬磁王”已經相當於PG One的另一個藝名在商業活動中被使用,並且具有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作用,應當屬於商標性使用。通俗地來說,萬磁王代言的雞翅和鹿晗代言的雞翅,萬磁王唱的《蜘蛛俠》主題曲和吳亦凡唱的歌,對公眾來說是存在一定區別的。不過,對於PG One演唱的名為《萬磁王》且需要付費下載的歌曲,則可能並不構成商標性使用。

“人紅是非多,如果不是PG ONE 通過中國有嘻哈紅了根本不會有人注意到萬磁王原本是漫威的”

粉絲擁護的對象紅不紅,誰更紅,往往是引起各家粉絲開戰的本質問題,而在認定商標侵權這件事上,法院其實也是需要判斷註冊商標到底紅不紅的,只不過法院用的是“顯著性”和“知名度”這兩個詞。

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是法院在判斷是否構成侵權時注重考量的一個因素。前面已經說過使用“萬磁王”可能構成商標性使用,商標性使用行為如果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那麼也不屬於商標法所禁止的侵權行為。《商標法》規定的侵權行為有兩種模式:一是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商標;二是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或是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並容易導致混淆。可以看出,是否會造成公眾混淆是判定侵權的最終關卡。

對於這個問題的判斷,法院在此前的“非誠勿擾”一案的思路是不僅需要判斷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還“必須考慮涉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與知名度,在確定其保護範圍與保護強度的基礎上考慮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可能性。”即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電視節目與金阿歡將“非誠勿擾”這個商標註冊在“交友服務、婚姻介紹”上的中介服務並不構成相同或類似的服務,且即便二者存在類似之處,由於江蘇電視臺的“非誠勿擾”經過長期熱播,作為娛樂、消遣的綜藝性文娛電視節目為公眾所熟知,因此相關公眾也能夠對該服務來源作出清晰區分,不會產生兩者誤認和混淆,不構成商標侵權。

“萬磁王的商標已經要被撤銷了,將不再受到保護了”

萬磁王的商標目前雖然有效,但是實際顯示正在“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如果進一步查看商標流程,會發現之所以引起審查是有人申請了“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註冊商標”,俗稱“撤三”,意思是商標權利人在三年內都沒有使用商標,因此他人可以申請撤銷該商標,以便於其他人能夠對此商標另行申請註冊並使用。

“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但是即便可以申請撤銷商標,也並不會立刻導致商標被撤銷而無法受到保護。商標局在受理申請後會讓商標權人提供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如果商標權人無法證明自己出於真實目的使用了商標,則可能被撤銷,而商標權人在撤銷決定做出之後不服的可以申請複審,複審決定下來之後如果仍然不服還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訴訟。可見,商標最終被撤銷可能需要經歷漫長的時間,而這期間商標只要仍然處於有效期就不影響原商標權利人的地位。

周公有話

“中囯有嘻哈”冠軍與漫威“萬磁王”的糾葛

對於PG ONE來說,如果要在自己日益火爆的演藝之路上將“萬磁王”作為一個品牌進行商業性使用,就很有可能引發商標權人漫威公司在法律層面的追責。

但如果僅僅是自娛自樂稱自己為“萬磁王”,可能無傷大雅,因為畢竟這只是個綽號,只要他不打著這個名號賣賣周邊產品,基本沒人會將他與漫威的動漫角色混為一談。

而對於漫威而言,可能怎麼也無法想到,為什麼不是新版《蜘蛛俠》而是一檔中國的嘻哈節目突然讓自己又火了一把。如此激烈的話題性,足可見其動漫角色在中國的商品化權大有潛力可挖,這未嘗不是一個值得琢磨的商機。

但是首先,漫威得去積極應對“撤三”程序以避免商標被撤銷,否則連商標都沒了,再多人叫萬磁王它都無權干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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