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工資,不得無故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間及社會活動期間也應當有權利取得工資。
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應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應超過44小時。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需要而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每天最長不超過3小時 。
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有權拒絕用人單位強令冒險作業的權利。
可以在後臺免費諮詢。
合泰天平(www.51ldw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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