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飯店喝酒後死亡,家屬不讓動遺體,要求飯店賠償30W,飯店應該賠嗎?

TBC三修德


飯店作為一個服務場所,每天的突發狀況會很多,那麼就要求飯店的管理者要經驗豐富,對於不可預知的突變事情有良好的應急方案,比如樓主所說的情況,其實,現在的情況對這家飯店很不利,唯一的解決方法就是怎麼樣才能證明客人死亡和您的飯店沒有任何關聯,可是,您的飯店居然沒有裝監控器,那怎麼樣才能證明呢?除非經過法醫的鑑定,具有法律文件的證明這名顧客沒在您的飯店摔跤,吃的食品和喝的酒水飲料全部都符合食品醫療監督機構的標準,可是,就算這樣,作為每天要開門營業的服務場所,樓主的飯店勢必會受到一定的影響,這就凸顯出了社會酒樓管理的短板,就如我們餐飲管理中的經典話語說,<100-1=0>,但是,現在說這些都沒什麼用了,不過亡羊補牢還不算晚,給您提以下幾點建議,因為我是根據您的描述而定的,不一定符合您的所想,還請勿怪。

1、首先,請警方介入,雖然飯店沒有監控,但是客人60歲的年齡,警方要讓家屬提供客人以往的病歷證明,需要查看客人是否有其他病史。或引發或誘導喝酒致死的因素,這些都是關鍵點。

2、前期飯店先拿出3萬,首先做的對,無論是從人道主義還是其他原因,畢竟人是死在您的店裡了,要理解死者家屬的悲傷心情,畢竟,飯店以後還要開門營業做生意的,名聲不能壞。

3、飯店要加強管理,應急方案要制定,飯店每天都要開門營業,接待的客人什麼情況都有,一些不可預知的事情都要有應急措施,這次是喝酒死人了,以後如果再出現了打架鬥毆,摔傷燙傷,其它意外事故怎麼辦?所以,一些必要的硬件設施是必須要安裝的,就如監控設備一樣,假如這個飯店裝的有監控設備,那當著警方和家屬的面調出來,一切就會水落石出,所以,飯店的危機公關措施一定要加強,我一個朋友的飯店,當年他的一個大堂經理和一個客戶發生了爭執,結果,惹的人不對,最終花了很多錢,找了很多熟人才把事情給平息,按他說的一年等於白乾了,所以,這都是血淋淋的教訓。

4、加強服務人員的培訓,對特別的客戶要加以關注,像樓主所說,客人從12點喝到下午3點,並且客人已經60歲年齡,在一般的飯店也屬於比較特殊的客戶群體了,服務人員應該多多關注這些客戶,在我們的餐飲管理中,為什麼那麼注重餐飲服務員的培訓工作呢?優秀的服務員不能說是八面玲瓏,最起碼四勤工作是必須的,唉、、、、、、其實這樣的事情本是可以避免發生的,但是,因為你們自己的疏忽大意,偏偏就造成了這樣的情況,真心希望以後能引起飯店老闆的重視吧,以後不再發生此類事件

5、飯店聘請一名專業律師,畢竟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才是正確的選擇,有了律師的正確處理,飯店會減少很多損失

6、最後,也藉此機會建議朋友們,適當喝酒娛樂而已,酒多傷身誤人誤己!


餐飲酒店職業經理人


大實話:應該進行屍檢後再進行責任認定,先讓飯店賠償是不公平的。

事情大概是這麼個情況,中秋節前一天,一60歲的男子鍾某和親友聚會,一群人喝完酒以後到了下午三點發現鍾某已經在座位上離世了。

然後家屬在飯店守著遺體不離開,並稱鍾某是在飯店摔了一跤摔死了,要求飯店賠償30萬元。最後通過協商由飯店先賠三萬元安葬費,剩下的後期再進行協議。

說真的,對於這個處理結果我不是很認同,雖然現在是人死了,但是,像這樣因為家屬態度過於堅決然後就先讓飯店賠三萬的喪葬費確實對飯店來說不太公平。

因為,現在家屬堅持的觀點是因為鍾某在飯店因為摔倒所以才導致的死亡,而不是因為他們一家人飲酒過多造成死亡,其實,這就比較好辦了。把鍾某送去屍檢就可以了,通過屍檢是可以找到鍾某死亡原因的。

從飯店的角度來說,為顧客提供一個安全的就餐環境是職責本分內的事情,如果是因為飯店內地面太滑,導致鍾某摔倒死亡,那麼飯店確實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這無可厚非。但是,如果說鍾某是因為酒喝多了,導致走路不穩摔倒死亡,那麼顯然鍾某和一起喝酒的人責任是要更大的。而如果說是鍾某因為個人身體原因,飲酒過量導致死亡,那麼這跟飯店就更沒有關係了,畢竟,這就已經超出了飯店的可控範圍了。

而現在連最基本的屍檢都沒有,然後就讓飯店先賠3萬元的喪葬費,而如果就這樣不明不白地把人火葬埋了,那就什麼證據就都沒有了,要是家屬後期再去飯店鬧事,飯店就只能是吃啞巴虧了。就算不賠償30萬,那至少沒個十幾萬應該絕對是解決不了的。

所以說,現在來講飯店第一件事要做的就是先讓對方進行屍檢,確認鍾某的死亡原因,然後再進行協商談判,否則,就真的有可能被這群無賴訛了。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1、首先注意到一個細節死者參加親友聚會從中午12點一直喝到下午3點,才發現男子身亡,而且在自己座位上死亡,不知道家屬是如何斷定人是在飯店摔跤致死的?根據《侵權責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中舉證規則的規定來看,家屬應當舉證證明死者系摔倒致死同時有證據證明酒店確實存在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2、其次所謂安全保障義務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安全保障義務的主要內容為,一方面是物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為保管、維護及配備義務,義務人對所能控制的場所的建築物、配套設施、運輸工具有負有保障義務;另一方面是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為為被服務的人員提供相應的預防外來(外界、第三人)侵害的保障,義務人不作為的行為與受害人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據此家屬應當舉證證明酒店的設計還有經營過程中確實存在安全保障義務的缺失,例如(地面溼滑、未設置警示標誌)並且導致受害人摔倒;

3、本案不牽扯刑事責任,所以即使報警處理,該案也應當正常通過民事訴訟進行解決,而不能單純的因為死者為大,就允許或者默認死者親屬以死者的死亡為條件,漫天開價!

4、如果我是飯店老闆,針對死者的死亡表示遺憾,但是遺憾並不代表我就存在過錯,至少從案情來看死者極有可能屬於過度飲酒導致的猝死的情況下,即使我先行墊付費用但是必須說明這部分費用是人道主義性質,不代表我認可自己存在過錯。我也建議死者家屬直接通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

最後,偶有看到酒店或者飯店死人之後,家屬鬧事要求索賠的事情,客觀的說死者死亡並非大家所希望發生,死者家屬本應通過正當途徑徑行索賠。但是倘若人人都效仿此種漫天要件,無理取鬧的方式解決問題,不得不說死者屍骨未寒,卻成為其親屬壓榨、物盡其用的幌子,不得不令人唏噓!


麋鹿說法




西門觀點: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事件大略:

一、鑑定確認死亡直接原因和間接是什麼?

死亡原因可能有多方面,比如,心肌梗死、突發腦溢血、酒精中毒、食物中毒等。

如果是心肌梗死或者突發腦溢血,那就要看死者之前有無這種病史,如果有病史,自己承擔主要責任,如果無病史,看誘發原因是什麼?在根據誘發原因判定責任。

如果是食物中毒,(可能性非常小),那就要酒店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酒精中毒,那就看是自己自行過度飲酒還是別人過度勸酒?



二、看死者有無過自行度飲酒行為?

過度飲酒會引起酒精中毒,嚴重者會導致死亡。死者年齡已經60歲,各方面器官已經很難承受酒精侵襲。如果之前死者在宴席中自己自行過度飲酒,經法醫鑑定為酒精中毒引發死亡,那麼,酒店與該桌客人無需承擔責任。

三、看該桌客人有無對死者過度勸酒行為?

如果之前死者在宴席中被該桌客人過度勸酒,引起酒精中毒,導致死亡,那麼,酒店沒有責任,該桌客人應當承擔部分責任。當然,前提是死亡原因經過法醫鑑定,確為酒精中毒死亡。



我認為,如果酒店的酒和飯菜沒有問題,那麼很大程度上屬於有心血管病史和飲酒過度,導致老人死亡。酒店沒有任何責任,要求賠償30萬完全沒有理由。當然,在事情沒有調查清楚前,出於人道主義,酒店先支付三萬元安葬死者,也無可厚非!

謝謝您的關注,期待您的看法!


西門白甫


無恥的要求,不予賠償!就好像一個人在路上死了,還要公路部門國家賠償一樣,這就是一個無恥的無理要求。我們應該弘揚道德法治和正能量,不能因為一些流氓地痞敲詐、勒索、恐嚇、詐騙來威脅別人得到賠償,這是無恥的,法律也是不允許的,我們應該反對。


狼乂寶寶


正常情況下,執法者在接到報警後,先進行現場調查或相關勘查,隨後將那桌飯菜和酒帶走檢驗,對死者進行法醫學鑑定並將其他人驅離飯店。

注意,按正常處置程序,這種擾亂飯店經營的行為,必須先制止,然後再談雙方具體的責任問題。

飯店有沒有監控,不是問題的關鍵。關鍵在於對死者死亡原因的鑑定,鑑定結果出來後,如果確定飯店有部分責任,才能讓雙方進行協商;如果死者只是飲酒過量導致死亡,這就是死者和其他同桌人協商賠償的事,跟飯店沒關係。

即便他真是摔倒致死的,也不排除他是喝多了失去平衡所致。想讓飯店賠償,他們必須要拿出是飯店方面的原因導致他摔倒的證據。

在死因未查明前,證據沒拿出來前,憑什麼讓飯店先拿喪葬費?我只看鑑定結果,其它少跟我扯。

如果飯店是我的,只要經調查和鑑定後判定我確實存在過錯,該怎麼賠怎麼賠;如果不是我的責任,耽誤我多少生意,按正常流水必須賠我,不然就法院見。


冀彥偉GG


首先檢屍檢灑,看那方面出問題,如果灑合格無問題的,幹嘛要飯店賠錢給你?中國公民每天都有人死在中國土地上,難道要中央政府賠錢給你不成?如灑不合格做成死亡的,那就要判賠了。


獵豹61844556


酒後死亡案例很多,處理的情況通常是本著息事寧人,自認倒黴的原則,是不是合乎法律法規,個人不是法律專業,不好評判!

從個人粗淺的認識來看,這種事應該依法處理,對死者死因進行明確確認。在這個基礎上處理更合適吧!

如果死因與同桌人及酒店方沒直接關係,可以就間接誘因協商給予一定的補償也是可以理解的。

謝謝!


不拿情商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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