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縱火案惡魔被執行死刑,終被伏法!

今日上午,2018年9月21日上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書後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執行死刑。執行死刑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莫煥晶的近親屬可以會見,其近親屬明月表示不會見。

杭州縱火案惡魔被執行死刑,終被伏法!


回顧此案案情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被告人莫煥晶長期沉迷賭博,身負高額債務。2016年9月,莫煥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公寓2幢1單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貞、林生斌夫婦家從事住家保姆工作。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煥晶為籌集賭資,多次竊取朱小貞家財物,並找藉口向朱借款,上述錢款均被莫賭博輸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煥晶為繼續籌集賭資,決定採取在朱小貞家中放火再幫助滅火的方式騙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錢。22日4時55分許,莫煥晶在朱小貞家客廳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導致火勢迅速蔓延,造成屋內的朱小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場,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並造成該1802室和鄰近房屋部分設施損毀。此外,莫煥晶在浙江省紹興市、上海市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等人的財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煥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對莫煥晶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莫煥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莫煥晶經預謀在高層住宅內放火,致四人死亡和他人財產重大損失,犯罪動機卑劣,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放火罪行,但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所犯放火罪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對莫煥晶所犯數罪,應依法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莫煥晶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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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微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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