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0萬!紅島發布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獎勵、補貼齊上陣

9月25日,高新區政務網發佈市委青島紅島經濟區工委辦公室青島紅島經濟區管委(籌)辦公室關於印發《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從通知內容來看,主要涵蓋:鼓勵“四新”企業落地落戶、鼓勵“四新”企業快速發展、做大做強軟件信息產業、鼓勵集成電路項目落地、鼓勵醫療醫藥研發創新、支持醫藥研發成果產業化、發展壯大機器人、石墨烯產業、發展壯大互聯網產業、發展壯大互聯網產業、鼓勵高端服務業特色發展、支持總部企業落戶獎勵、支持總部企業貢獻獎勵、鼓勵存量企業擴產提效、鼓勵重點企業倍增發展、鼓勵產業集聚園區發展、推動商貿流通加快發展、加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加大獎勵招商引資中介、設立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等, 獎勵最高3000萬!

最高3000萬!紅島發佈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獎勵、補貼齊上陣

全文如下:

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

推動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市新舊動能轉換,市突出創新引領,實現三個更加目標要求,落實一三三五工作思路,區“2311”總體工作思路,推動紅島經濟區(以下簡稱“本區”)軟件信息技術、醫療醫藥、智能製造與新材料、互聯網、金融、高端服務六大主導產業高端化、集群化發展,根據國家、省、市及區“雙百千”行動計劃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1、鼓勵“四新”企業落地落戶

對新引進落戶且符合產業方向的先進製造業“四新”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以上(僅限世界500強企業、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1億元以上、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800萬元、12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獎勵。

對新引進落戶且符合產業方向的現代服務業“四新”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達到3000萬元以上(僅限世界500強企業、中央大型企業、中國企業500強或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投資)、6000萬元以上、3億元以上、6億元以上、12億元以上的,經認定分別給予500萬元、800萬元、12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獎勵。上述“四新”企業是指符合產業發展規劃的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企業,下同。

2、鼓勵“四新”企業快速發展

對新引進落戶且符合產業方向的“四新”企業,自投資協議約定竣工投產之日起五年內,對其完整會計年度當年所形成的財源貢獻區級實得200萬元以內部分、200萬元(含200萬元)-500萬元部分、500萬元(含500萬元)-1000萬元部分、1000萬元(含1000萬元)-2000萬元部分、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照30%、40%、50%、60%、70%比例實施階梯累進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獎勵期限為連續五年。

3、做大做強軟件信息產業

(1)對以軟件服務外包業務為主業的軟件與信息技術企業,設立後一年內承接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達200萬以上(包含200萬元),給予10萬至50萬元獎勵。設立後兩至五年內承接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執行金額根據同比增長幅度按梯次給予最高不超過80萬元獎勵。(服務外包合同執行金額以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數據為準)

(2)對經認定市級教育培訓示範基地的區內培訓機構,年培訓軟件信息人才與本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滿一年的,按每人1000元標準予以扶持,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連續支持3年。

4、鼓勵集成電路項目落地

(1)對集成電路新建制造類項目,按照實際投入的20%給予資金支持。自企業投產年起,按照其所形成的財源貢獻區級實得部分,前五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50%獎勵。

對設計類項目,按實際到位註冊資金額度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資金支持。自企業註冊之日起,按照其所形成的財源貢獻區級實得部分,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後二年給予50%獎勵。按照產品掩膜版製作費用的60%或首輪流片費用的40%,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研發支持,連續支持3年;給予IP購買直接費用30%的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連續支持3年。

(2)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公共服務平臺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運營經費補貼;對公共服務平臺開展的EDA工具服務、MPW、測試服務等各項共性服務,按照實際服務成果給予每項服務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補貼。對集成電路企業間設備共享給予支持。

5、鼓勵醫療醫藥研發創新

(1)對新藥(含獸用藥)按臨床研發進度分階段獎勵,分別就取得臨床受理號、進入Ⅰ期臨床試驗、進入Ⅱ期臨床試驗、進入Ⅲ期臨床試驗給予資助10萬-300萬不等的獎勵。

(2)鼓勵仿製藥研發,3類、4類或已上市化學藥品在進行一致性評價過程中,完成臨床前研究且進行臨床試驗備案的給予80萬元獎勵,實現投產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對前三家通過評價的品種再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

(3)對取得三類醫療器械臨床批件,進入臨床試驗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包括髮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的醫療器械,每項給予200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家二類、三類醫療器械證書且在本區落地生產結算的,給予研發企業50萬-300萬元支持。

6、支持醫藥研發成果產業化

(1)對取得新版藥品、醫療器械GMP證書的生物醫藥企業,並在本區進行產業化的,一次性給予8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藥品註冊批件》或獸藥產品批准文號且在本區進行產業化的企業,給予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500 萬元以下(含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首次獲得認定的GLP(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GCP(藥品臨床試驗管理規範)、AAALAC(國際實驗動物評估和認可委員會)、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技術委員會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一次性給予30萬-50萬元獎勵。對本區GCP、GLP、CRO(醫藥研發合同外包服務機構)等研發服務機構或經認定的生物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為本區生物醫藥企業提供服務的,按平臺對外服務累計金額的3%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市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獨家品種或獨家劑型,給予每個品種5萬-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獎勵。對新獲得美國FDA認證、歐盟cGMP認證、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及其他國際市場準入認證等,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三類和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美國FDA註冊許可證、歐洲合格認證(CE)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在我區註冊的藥品流通企業取得山東省藥品、醫療器械現代物流企業資質的、醫療器械三方物流資質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7、發展壯大機器人、石墨烯產業

(1)對經認定的機器人生產骨幹企業,每年按照其銷售機器人本體銷售收入(含稅)的1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每家企業累計最多享受不超過三年的補助。

(2)鼓勵企業提高行業系統解決方案供給能力。對經工業和信息化部、省、市認定的智能製造試點示範項目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互聯網工業平臺、智能工廠或互聯工廠、數字化車間或自動化生產線等智能裝備集成應用示範的項目,按不高於採購工程款的10%給予應用企業一次性補貼,最高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套。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僅可申請一項扶持補貼,每年每個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3)鼓勵石墨烯企業規模發展。對石墨烯及先進碳材料產品年銷售收入(以在青島高新區開具納稅發票的銷售額為準)新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給予企業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8、發展壯大互聯網產業

(1)對註冊在本區,年線上交易額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子商務企業(包括但不限於軟件、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機構和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產業扶持資金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2)支持和鼓勵互聯網企業建設新外貿、新零售綜合服務平臺,給予不超過平臺建設費用總投資30%的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若被認定為省級平臺,另行給予50萬資金扶持;若被認定為國家級平臺,另行給予100萬資金扶持。對通過跨境電商方式實現進出口額增量5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每增加50萬美元給予0.5萬元的獎勵,每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9、鼓勵企業藉助金融資本發展

(1)支持本區企業上市掛牌,對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企業,按其發生的中介機構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對實現“買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區的企業,按其發生的中介機構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7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按其發生的中介機構費用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的企業,按照市區1:1的比例,對其發生的中介機構費用給予補助。

(2)對本區“四上”企業改制成規範化股份改制的,每戶給予20萬元補助。對在境外上市的本區企業,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0.2%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在中證機構間報價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掛牌的本區企業,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0.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掛牌、上市企業,自企業掛牌、上市當年起,連續5年予以銀行貸款貼息支持,貼息額為當年貸款利息總額度的20%,每家企業的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0、鼓勵高端服務業特色發展

(1)大力發展精品旅遊產業,對由全球酒店集團100強、中國酒店集團50強經營管理的酒店,一次性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裝修補貼。對獲得國家級旅遊機構或行業組織新評定的金鼎級和銀鼎級文化主題旅遊飯店、對新評定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飯店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250萬元不等的獎勵(獎勵含市級給予政策區級配套部分)。鼓勵旅遊景區積極創建國家等級旅遊景區,對經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國家3A、4A、5A級旅遊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萬元、5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獎勵含市級給予政策區級配套部分)。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旅遊度假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5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

(2)加快發展會議展覽產業,對在本區舉辦的各類展覽項目,展期不少於2天,標準展位數不少於400個的,分類給予每個標準展位獎勵200元-400元,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對由全國性行業協會、央企、世界500強、國內500強或知名展覽機構等在本區舉辦,展期不少於2天,標準展位數不少於2000個,且在國內外其他城市連續成功舉辦過三屆以上的各類全國性或國際性大型巡迴展,給予主辦方一次性100萬-350萬元落地獎勵。

支持在本區舉辦主題和內容符合我區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的各類會議,對會期不少於2天,主辦機構為國家級及以上行業協會、學會,且參會規模不少於200人的專業性會議,單次營業額達到40萬以上,一次性給予主辦單位10萬-50萬元不等獎勵。

(3)培育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重點支持影視動漫、演藝、創意設計、現代傳媒、工藝美術等行業。支持引進名導、名演、名編劇、名製片等專業人才在紅島經濟區設立工作室,對從業人員超過8人以上的企業,每年給予10萬元的辦公補貼,補貼期限3年。支持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被評為國家、省、市級的文化創意產業示範園區(基地)的,分別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對由本區企業主導出品的影視動漫、綜藝節目等在央視、省級衛視或在國內院線、主要網絡平臺首輪播出的,一次性給予50萬-200萬元的獎勵,獲得國際、國家或省級主要獎項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200萬元的獎勵。

(4)發展壯大檢驗檢測行業,對新入區的檢驗檢測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辦公補貼,補貼期限3年。對新入區檢驗檢測企業獲批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認證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CNAS)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通過檢驗檢測資質(CMA)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的獎勵。企業獨立承擔或者主要承擔制定的產品技術標準,經有關國際組織、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11、支持總部企業落戶獎勵

對在本區新註冊的總部企業,符合青島市規定的總部企業認定標準的參照《青島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青招促字〔2018〕4號)實施執行。

在青島市總部經濟政策基礎上,提升本區總部企業落戶政策支持,對在本區新註冊的總部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達到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的,給予不高於4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10(億元含10億元)-20億元的,給予不高於3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1億元-10億元(含1億元)的,給予不高於1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引進獨角獸企業總部落戶,除享受總部經濟已有政策外,再單獨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項目落地補助資金支持。以上獎勵資金包含市級財政負擔部分,自實際產生地方貢獻年度起三年內兌現到位,不高於其三年地方貢獻總額。

12、支持總部企業貢獻獎勵

在本區新註冊設立或新引進且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認定之日起按照認定後第一個完整年度所產生地方貢獻總額50%給予補助,後兩年分別按企業所產生地方貢獻總額25%給予補助。以上獎勵資金由市、區兩級按體制負擔。總部企業在本區以外新設立或兼併收購分支(子)公司或經營機構,自分支(子)公司設立之日起前三年分支(子)公司新增財源貢獻區級實得部分全額獎勵總部企業,第四年至第五年每年均按80%比例進行獎勵。

13、鼓勵存量企業擴產提效

對符合本區主導產業發展方向、未享受或已不再享受財源貢獻政策的存量企業,在認定當年度財源貢獻區級實得不低於500萬元後,其當年所形成財源貢獻區級實得部分與上年度所形成財源貢獻區級實得部分增額在200萬(含200萬元)-500萬、500萬(含5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含1000萬元)-20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部分,分別按照30%、40%、50%、60%比例實施階梯累進獎勵,單個企業單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

14、鼓勵重點企業倍增發展

上一年度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在1億元以上且列入區“倍增計劃”的企業,以入選年度上一年企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為固定基數,承諾3年內(2018年至2020年)實現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不低於25%的,以入選年度上一年企業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為固定基數,2018年至2020年每年企業財源貢獻區級財政實得新增部分100%予以獎勵。

15、鼓勵產業集聚園區發展

對入駐經認定的孵化器、產業園區等科研辦公性質載體的項目,按照入駐項目54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建築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前三年連續補貼;對入駐經認定的加速器、產業園區等生產廠房性質載體的項目,按照75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原則上單個項目支持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以上補貼按先交後補實施,前三年連續補貼。

其中,在本區新註冊設立或新引進落戶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租用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照600元/平方米/年予以房租補貼,補貼期限3年,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購置辦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購買房價的10%一次性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16、推動商貿流通加快發展

(1)鼓勵生活性服務業。《青島高新區鼓勵扶持生活性服務業發展辦法》(青高新管辦〔2014〕14號)中規定的經營業戶租房資金支持、開業裝修費用支持、規模化發展支持延續三年使用,有效期為2018年-2020年。其中,購房補助條款不再實施,租房補助面積擴大至最高不超過2000平方米,每年支持金額擴大至不超過50萬元。

(2)鼓勵擴大進出口。對年度進出口額達到規模且實現增長的企業給予獎勵。對出口額增量達到100萬美元(含)企業,每增長10萬美元,給予0.2萬元獎勵;出口額增量達到500萬美元(含)企業,每增長10萬美元,給予0.25萬元獎勵;出口額增量達到1000萬美元(含)企業,每增長10萬美元,給予0.3萬元獎勵。對進口額增量每200萬美元,給予0.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引進企業實現進出口,每10萬美元,再給予0.05萬元獎勵。

(3)鼓勵發展服務外包業務。對當年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額超過50萬美元的企業,每10萬美元給予0.2萬元獎勵;對當年在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的企業,每100萬元人民幣給予0.2萬元獎勵(軟件信息產業執行第3條相關內容)。

(4)鼓勵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各展會、洽談會和境外市場考察等的展位費、人員費、特裝費、宣傳費、展品運費等,根據青島市商務局申報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參展企業給予1:1補助扶持。

17、加大獎勵企業高管團隊

符合第一或第二條規定的企業,自投資協議約定竣工投產之日起,連續三年對其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0名),按照其個人所形成財源貢獻區級實得100%額度以產業發展資金給予企業經營者獎勵,每人每年可享受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連續五年按照其個人所形成財源貢獻區級實得100%額度以產業發展資金給予企業經營者獎勵,每人每年可享受額度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對本區地方財源貢獻的30%。

18、加大獎勵招商引資中介

對第一時間提供有效信息,推動項目(不含房地產及載體類項目)落戶的企業、青島市外非財政資金保障的社會團體、組織、個人(統稱招商中介),經工管委認定後給予招商中介資金獎勵。內資項目以實繳註冊資本的3‰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外資項目以實際到賬外資的3‰作為引薦獎勵資金。對世界500強企業和中國500強企業在我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按照上述標準2倍執行。對中國製造業500強、中國服務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企業、主板及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本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按照上述標準1.5倍執行。增資項目不納入獎勵範圍。

19、設立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

設立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財政列支不低於20%的比例,重點支持軟件信息技術、醫療醫藥、智能製造與新材料、互聯網、金融、高端服務,鼓勵支持企業培育新動能,改造提升舊動能。對獲得國家、省市產業發展扶持和獎勵的企業,分別按照資助金額的70%、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單個項目分別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

20、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本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註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註冊資本的企業或機構,房地產項目公司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內。

(2)鼓勵發展六大主導產業部分(3-11條),具體資助範圍、標準詳見實施細則。本政策所稱總部企業是指在本區註冊並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對其控股企業或分支機構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企業法人機構。總部企業分為綜合型總部和功能型總部,新設立企業和區內現有企業均可申請總部企業認定。具體認定條件參照《青島市促進總部經濟發展扶持政策實施細則》(青招促字〔2018〕4號)執行。

(3)同一企業享受產值、財源貢獻補助政策合計額度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度實現的區級財政實得,其它政策就高不重複實施。對帶動性強、地方經濟發展貢獻大的重大企業、項目經管委同意,“一事一議”另行予以重點扶持。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將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金。

(4)本政策由管委經發促進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青島高新區主導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青高新管辦字〔2015〕5號)、《青島紅島經濟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若干政策》(青紅管辦字〔2017〕22號)同時廢止。以前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實施過程中,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衝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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