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司机连闯红灯致一死两伤 车主也被诉“交通肇事罪”

浙江检察网金华讯 今年2月18日,农历年初三,正是家家户户拜年串亲戚的时候。

凌晨2点40分左右,金华市江南市区某主干道,一辆白色的小轿车以90千米/小时的速度飞速驶来,连闯数个红灯后,“砰”的一声巨响传来,正在过马路的三人被撞飞,小轿车前挡风玻璃碎了两个大洞。

白色小轿车并未停车查看,而是向着江北方向继续行驶,被撞三名行人被送医后,其中一人于当日因抢救无效死亡,一人重伤.......

车主一句“你随便开”

驾驶员连闯数个红灯

这次事故的驾驶员杜某是金华人,若是将时针拨回前一天,对于杜某来说,可能是一个再寻常不过的日子。这一天,他在亲戚家吃完晚饭,便与朋友相约酒吧,几个人点了轩尼诗洋酒和矿泉水,还发了朋友圈。

不久后,他一个多年未见的朋友永康人童某给他留言,说也要来。

午夜前后,童某带着朋友出现,三个人又点了两瓶洋酒喝起来,杜某喝了十多杯,童某喝了七八杯,喝到凌晨2点多,一行人才从酒吧出来。

童某说,要送杜某回家,一开始,是童某开的车,但他对市区路况并不熟悉,要开导航,而且路上,闯了一个红灯。

在一个红绿灯路口,童某下车,干脆用租赁公司的贴纸,贴掉了前后号牌,与此同时杜某从后座爬到了驾驶座上,说自己来开,让童某坐到后座。

杜某开出没多远,便遇上了红灯,他停了下来,但童某却让他冲过去。

“我说前面是红灯,要扣分罚款的。”杜某有点犹豫,但是童某却告诉他:“号牌遮掉了,你随便开。”

于是,杜某开着童某的车,沿着市区双龙南街一路自南向北飞速行驶,接连闯了数个红灯,直到开到距离事故现场十多米的距离,才看到有四个行人。“当时我连刹车都没来得及踩就撞上去了。”

“砰”的一声巨响,汽车的挡风玻璃碎了两个大洞,杜某这才意识到出大事了,他的脚在刹车上点了一下,又松开,突如起来的这一撞,让他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有停车查看,而是沿着双龙南街径直开到了江北。

除了驾驶员

车主也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起诉

一路上,杜某脑子里都是车祸的事,不停问童某和另一个朋友该怎么办,几个人认为,杜某酒后开车,现在去自首,后果也比较严重,建议他第二天再去自首。

其实,车开出十多分钟后,杜某还驾车返回过事故现场两次,第一次看到有警车在,又离开了,第二次再返回,现场已经空无一人。

于是,童某把车交给杜某后,与朋友返回永康。杜某把车停在家楼下,就回家了:“想再陪陪家人。”

第二天,还没等杜某去自首,交警就先找上了门,面对警察的讯问,他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身在永康的童某,第二天一早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局主动投案。

交警部门根据事发时视频监控,测算杜某撞人前的行驶速度,达到了90~91千米/小时,而事发路段,限速60千米/小时,且位于金华市中心。

9月26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杜某和童某提起公诉。

“童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是根本没觉得自己会涉及刑事犯罪,他觉得自己不是驾驶员。”承办的检察官说。

在这些情况下

哪怕不是驾驶员也可能涉罪

同一辆车上,除了驾驶员,坐在后座的车主也被以交通肇事罪起诉,非常罕见,这一次检察官将童某也列为被告是何缘由呢?

承办检察官说,在司法实践中,车辆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情况较多,所以让很多人误以为,只有车辆的驾驶员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实际上并不止如此,除了驾驶员,车辆所有人,雇主、甚至是行人、乘客等非驾驶人员在都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比如后排乘客没有观察道路车况,开关车门,导致后方车辆没有及时避让,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死亡,乘客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该解释第七条对又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譬如,在本案中,童某虽没有驾驶车辆,但他是车辆的所有人,他完全预料到其命令司机违章驾驶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依然指使杜某在道路上闯红灯,与事故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童某也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无论是驾驶汽车的司机,还是作为车主、雇主都应当把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谨慎驾驶义务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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