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26日),洛南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將一位“熟人”送進了拘留所,之所以稱他為“熟人”,是因為交管大隊常態化的夜間交通秩序整頓,實現他了與洛南交警的“邂逅”與“重逢”。
張某,男,37歲,石坡鎮南平村人。去年8月17日,洛南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城區開展夜間道路交通秩序整頓時,駕駛人張某與民警的不期而遇算是第一次“邂逅”,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兩項交通違法,張某被處以7日行政拘留,並處2500元罰款。
近日,交管大隊夜查整頓中,張某駕駛一輛白色眾泰小汽車再次與民警“重逢”,呼氣酒精檢測結果為60毫克/100毫升,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張某面對這“似曾相識”的場面,自語道:“熟人麼,我啥都不說了”。
2018年9月26日,張某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洛南縣公安局處以20日行政拘留,並處3500元罰款。
交警提示:我們不期待與你“邂逅”,更不希望與你“重逢”。酒後不開車,不是為了防止被交警查處,而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起碼的尊重。來源:洛南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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