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山东菏泽挖出10多具女尸,引起了社会的各方的广泛关注。
当地警方从该市5个村庄田间地头,连刨出10余具女性尸体。
单从遇害人数目上来讲,已经叫人震惊,而这些被害女尸竟有着同一个身份--“坐台小姐”。
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在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魏庄村外西侧的广州路旁,就是第一次发现尸体的电线井。
站在井边,感到阵阵寒意。10月28日下午四五点钟,村里两三个10多岁的小孩在电线井旁的排水渠钓鱼,当他们揭开井盖后看见井里浮着光光的人的脊梁,顿时吓得哭了起来。
孩子们回家马上告诉了大人,村里干部赶忙报警。警察从这口井里打捞上两具女尸。
当地报纸曾在11月19日报道此案:
近日,菏泽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魏庄村附近一井内发现两具尸体。经检验,死者系女性,是被他人杀害致死。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高度重视,迅速调集力量开展侦查,于11月13日将四名疑犯全部抓获,同时带出多起图财害命隐案。
一时间满城风雨,关于尸体数目的说法就有几种:有人说是19具,有人说是21具,更有甚者,说尸体有32具。
经过调查发现,所有的埋尸现场全部在当地引洪的沟渠旁边,每个埋尸坑都紧靠一棵大树。
从分布上看,埋尸现场都围绕一个叫沙沃的村庄,向四周呈逐步推远的放射状分布。位于沙沃村西边约2公里的大屯村是最大的藏尸现场。
据一些村民所说,所有被发现的尸体全部是裸体女尸,而且都没有腐败,应该是在近期内被害,遇害者年龄全部在20岁左右。
大屯村的一处出租房是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他们的邻居告诉记者,四人平时的表现正常,有面包车,经常外出买生活物品,自称是做钢材生意的,邻居们平时没有听到过任何异常声响。
因案情重大,当地警方对外严密封锁消息。曾有记者前往菏泽市公安局采访时,被拦在大门之外。电话联系宣传部门负责人,被告知“工作人员都下乡检查工作三天”。
有村民说,11月13日,警察将四名疑犯抓获。
他们所住的大屯村紧靠人民路边的一个出租屋是杀人的第一现场,而挖尸的两个地点在大屯村村外南侧的公路铁路立交桥附近的田野里。11月中旬,警察在村外南侧的田野里挖出一具女尸,而后又在附近排水渠里挖出两具女尸。
先前有报道称,这些遇害者是“小姐”,而且不是附近居民,因为截至目前没听说过附近有失踪人口的消息。他们先将坐台“小姐”骗到这个出租屋杀害,然后将尸体掩埋在当地村庄外的田野里。
此案引起公安部和山东省公安厅高度重视,相继派官员赶赴菏泽督办侦破。
犯罪嫌疑人来自附近农村
当时连宾馆的服务员都称知道这个案子,“大街小巷最近都在议论这件事。”
一些市民说:知道案子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就已经被抓获了,所以不会再有任何担心。
一位知情人像媒体透露,这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来自农村,其中两位是曹县苏集人,另外两位是鄄城人。
“他们家里的经济状况都不太好,几个人也没有正常的经济来源。”
其中一位知情人和四名犯罪嫌疑人的朋友圈子比较熟,但由于大家称呼起来都是叫对方的外号或小名,所以只知道四个人的称呼分别为“庆、虎、七和明子”。其中庆、虎和七是菏泽一所中专的同学,大概在1997年毕业,毕业后就一直在社会上闲逛,基本没从事过正当职业。明子是七的堂弟,在四人中年龄也最小。正是因为他和七的堂兄弟关系,使他坠入了这个疯狂的罪恶深渊。
虽然四个人没多少钱,但和社会上的人打起交道来却都很要面子,出手很大方。没钱的时候,也会找“这个大哥、那个大哥”借钱。大多数时候几个人并不缺钱花,但谁也没想过他们的钱是怎么来的。
贪恋奢靡生活杀人劫财
就在调查期间,新华社发布了此案消息,消息称警方已经确认的受害者共13人。
根据社会上流传的说法和知情人的推测,四人所杀的几乎都是在娱乐场所服务的所谓“小姐”。
四个犯罪嫌疑人经常出入于各种娱乐场所,有时也帮忙看看场子。这样一来二去就认识了不少在这种场所服务的“小姐”。
“估计他们出现这个(杀人抢钱)念头也是经常出入娱乐场所的原因。”另一位知情人这样分析,罪恶源于贪恋奢迷生活的“一念之差”。四人看到“小姐”来钱比较容易,就打起了她们的主意。怕以后被揭发出来,所以,他们要“杀人灭口”。
在被杀的13位年轻女孩之中,大部分来自附近县市。但因为这是一个难以控制的流动群体,所以有的虽然失踪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却无人问津,也无人发觉。
一知情人告诉记者,四个犯罪嫌疑人中,除明子之外,其余三人都已结婚,其中庆的妻子在案发时已经有了6个月身孕。
.......
我们总是会零星的看到,某某地方出现了抢劫杀害“坐台小姐”的新闻。
在“坐台小姐”盯上这样一个不费什么力气又高收入的行业的同时,犯罪分子也同时盯上了她们。“坐台小姐”几乎每月收入过万,为了避免让家人知道收入的来源,她们更多的选择了不多与家人联系,或者根本不与家人联系。
犯罪分子一方面看准了她们的高收入,另一方面看准了她们疏于被社会保护和管理,以致才会出现山东菏泽十多具女尸迟迟未被发现的震惊案件。
閱讀更多 行走的明哥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