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鐵2號線某站點補償方案曝光!


最高補償21800元/平!地鐵2號線某站點補償方案曝光!


近日,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政府網發佈了一則關於《石家莊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新世隆站(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號樓項目)補償方案(徵詢意見稿)》通告。方案主要包含房屋徵收範圍、房屋徵收補償及其他優惠政策方面。

最高補償21800元/平!地鐵2號線某站點補償方案曝光!

房屋徵收範圍

建設大街和槐中路交口東北角(裕華區建設南大街109號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號樓,具體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徵收紅線圖為準)

簽約期限

本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內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

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1、被徵收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

成套多層樓房被徵收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為21800元/㎡

2、用於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

(1)原地擬建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 21700元/㎡

(2)產權調換房屋位於石家莊市槐安東路12號“安元嘉裡熙園”2號樓,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為21600元/㎡

公攤補助

被徵收房屋成套多層樓房公攤補助係數:0.1585

公攤補助=被徵收房屋登記的合法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原地擬建產權調換房屋平均價格×套型公攤補助係數

補償方式

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

其他優惠政策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給予以下補助:

(1)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2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在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含公攤補助)的基礎上增加25%貨幣補助費。

(2)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在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含公攤補助)的基礎上增加10%貨幣補助費。

(3)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自行購買房屋的被徵收人,給予每證(套)30000元補助。

2、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交驗房手續的,給予以下獎勵:

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等價值量部分按照優惠價18405元/㎡計算;

超出等價值量面積30㎡(含30㎡)以內的不可分割部分,按照優惠價5500元/㎡;

超出30㎡以外不可分割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21600元/㎡計算均不計樓層差價。

凡在上述期限內,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辦理被徵收房屋交驗房手續的,不再給予任何優惠。

以下為補償方案原文

為了維護公共利益,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基礎設施項目建設,依據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將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納入2016年度市區房屋徵收計劃管理範圍的通知》(石政函[2016]95號),對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新世隆站(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號樓項目)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相關規定,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徵收補償依據及批准文件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號)

《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石家莊市人民政府令第192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 號)

《石家莊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徵收補償實施辦法》(石政辦發[2013]21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將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納入2016年度市區房屋徵收計劃管理範圍的通知》(石政函[2016]95號)

石家莊市城鄉規劃局出具的徵收紅線圖

二、房屋徵收範圍

建設大街和槐中路交口東北角(裕華區建設南大街109號省水利工程局宿舍2號樓,具體以規劃部門出具的徵收紅線圖為準)

三、房屋徵收主體:石家莊市裕華區人民政府

四、房屋徵收部門:石家莊市裕華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五、評估機構:根據相關規定確定

六、簽約期限

本項目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後,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內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期限。

七、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一)被徵收房屋及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確定:

被徵收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根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按照同地段類似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並結合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結構、新舊程度和配套設施、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因素評估確定。

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根據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並結合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交房標準、規劃部門批准的總平面圖等因素評估確定。

被徵收房屋附屬物及裝飾裝修的補償價格按有關規定確定。

1、被徵收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

成套多層樓房被徵收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為21800元/㎡

2、用於產權調換房屋預評估房地產市場平均價格

(1)原地擬建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 21700元/㎡

(2)產權調換房屋位於石家莊市槐安東路12號“安元嘉裡熙園”2號樓,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平均價格為21600元/㎡

(二)公攤補助

被徵收房屋成套多層樓房公攤補助係數:0.1585

公攤補助=被徵收房屋登記的合法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及小房)×原地擬建產權調換房屋平均價格×套型公攤補助係數

(三)本項目實行產權調換和貨幣補償兩種方式,具體方式由被徵收人選擇。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費=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公攤補助+附屬物及裝飾裝修補償+其他補償+獎勵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房屋位於石家莊市槐安東路12號“安元嘉裡熙園”2號樓,被徵收人自行過渡;

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安置原則:等價值量調換、貼近面積安置,不允許擴套。

產權調換按等價量調換的原則確定調換面積:

等價值量調換面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公攤補助)÷產權調換住宅房屋市場平均價格(不計樓層差價)

(四)其他補償

1、搬遷費:以被徵收房屋登記的合法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0元/㎡為標準,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產調補償按二次計發。

2、臨時安置費:以被徵收房屋登記的合法建築面積(不含地下室及小房)25元/㎡/月為標準,選擇貨幣補償的一次性計發12個月;選擇產調的自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交付被徵收房屋之日起開始計算過渡期,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時止;暫定過渡期限為21個月,首次計發12個月,以後每6個月計發一次,最終按實際過渡期限結算,多退少補。延長過渡期限的,按《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執行。

3、固定電話移機費:每部88元,選擇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發。

4、空調遷移費:櫃機每臺200元,壁掛分體機每臺150元,窗機每臺100元。選擇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發。

5、熱水器(電熱式、燃氣式)遷移費:每臺200元,選擇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發。

6、網絡移機費:每路200元,選擇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發。

7、有線電視遷移費:每路158元,選擇貨幣補償按一次計發,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二次計發。

八、搬遷獎勵

1、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20日(含)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獎勵20000元。

2、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第21日至第30日(含)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獎勵10000元。

3、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內,項目內樓房以單元為單位,被徵收人全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按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每證(套)獎勵10000元。

凡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且未辦理完畢被徵收房屋交驗房手續的,不再給予以上獎勵。

九、其他優惠政策

1、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給予以下補助:

(1)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2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在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含公攤補助)的基礎上增加25%貨幣補助費。

(2)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第21日至3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在被徵收房屋價值補償(含公攤補助)的基礎上增加10%貨幣補助費。

(3)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內,簽訂貨幣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的,自行購買房屋的被徵收人,給予每證(套)30000元補助。

2、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自選房通知所載明的選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交驗房手續的,給予以下獎勵:

用於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等價值量部分按照優惠價18405元/㎡計算;

超出等價值量面積30㎡(含30㎡)以內的不可分割部分,按照優惠價5500元/㎡;

超出30㎡以外不可分割部分按市場評估價格21600元/㎡計算均不計樓層差價。

凡在上述期限內,未簽訂徵收補償協議辦理被徵收房屋交驗房手續的,不再給予任何優惠。

十、被徵收人特殊困難的補助

(一)在徵收範圍內長期居住、異地無住房的被徵收人,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並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調查、公示及轄區辦事處或居委會審查核實後,在不超過2萬元限額內給予適當補助。

(二)在徵收範圍內被徵收人長期居住、特殊困難、因病致貧、低保邊緣群體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經調查、公示及轄區辦事處或居委會審核後,在不超過1萬元限額內給予適當補助。

(三)參照《石家莊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辦法》,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家庭它處無住房且總建築面積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計算給予補償。

十一、被徵收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建築面積有異議的

(一)對房屋使用性質或建築面積有異議的,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二)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和臨時建築,按照《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十二、非住宅徵收與補償

本項目徵收範圍內非住宅房屋的徵收補償,依據估價機構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結果和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省、市關於房屋徵收補償等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十三、公有住宅房屋

對承租的公有住宅房屋進行徵收的,根據《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對未辦理產權證的住戶進行補償,需扣除辦理登記時所需繳納的相關費用。

十四、費用結算

(一)被徵收房屋發生的水、電、暖、燃氣、有線電視及相關費用由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費用結算前自行結清。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徵收補償費經審核後,由房屋徵收部門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差價款在產權調換房屋交付時一次性結清;徵收補償費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辦理完畢交驗房手續並經審核後,房屋徵收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被徵收人搬遷費、臨時安置費、裝飾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電器移機費和搬遷獎金等費用。

十五、辦理房屋徵收補償手續需提交的資料

(一)被徵收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三)產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委託他人辦理徵收手續時需要提交產權人當場出具的書面委託書,委託人、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如被徵收房屋權屬等事項涉及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的原件和複印件;

(六)產權人已故的,需提供產權人死亡證明、家庭關係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及由公證機構出具的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法定繼承權公證書。

被徵收人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將被徵收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交由房屋徵收部門收回。

十六、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石家莊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及規定執行。

附件:產權調換房屋交房標準、戶型圖。

石家莊市裕華區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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