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速围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答记者问

9月13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8-2022年)》正式发布。这是我省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于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明确立法重点,科学有序推进立法进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立法规划适应新时代新要求

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如何适应新时代要求,实现新的目标?

答:

党的十九大对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省正处于“两转”后的爬坡关键阶段,各项工作都需要有力的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目标是:“四梁八柱”性质的法规制度基本建立;彰显山西特色的法规更加突出;生态领域方面的法规更加科学完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取得进展。

根据上述目标,在确定立法规划项目时主要遵循了以下六项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将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对立法工作的指示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立法规划中;二是坚持立法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的本质要求,贯穿于编制全过程,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三是坚持紧密联系山西实际,确保立法项目能充分体现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能有助于解决山西实际问题;四是坚持突出立法重点,在统筹安排各领域立法的同时,突出深化改革促进转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立法,尤其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五是坚持发挥各级各类立法工作的互补作用;六是坚持立改废并举,科学安排立法项目。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主导作用

问:省人大常委会每届都要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请问今年的规划编制工作有什么创新?

答:

今年的规划编制创造性地开展了很多工作,与以往相比,主要有七个特点:一是组建了高规格的编制工作领导组。二是编制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规划的选项工作放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战略部署中来,放到省委的中心工作中来。三是特别注重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积极联系对口部门,听取他们的立项申请,综合考量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后,提出立法建议项目。法制委、法工委积极开展立法预测研判。常委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进行通盘考虑、总体设计、全面论证、科学选择,最终研究确定规划项目。四是充分尊重和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先后通过寄送征求意见函、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召开座谈会和收集代表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等形式,听取全国、省、市、县、乡五级代表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共征求代表建议项目134件,将其中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立法条件成熟的49件作为规划正式项目,占正式项目的64%以上。五是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阶段,除了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基地、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外,还通过山西日报等5家新闻媒体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意见,此外分领域委托山西大学等4个科研单位,开展五年立法需求分析研究。六是开展了大范围的调查研究。去年11月到今年5月,我们分5个调研组,赴11个市进行全覆盖式调研,共收集53个建议项目。七是反复研究论证。为了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为本届立法工作开好方、选好项,先后1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建议逐项研究论证、反复筛选。

为实现“三大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问:围绕省委提出的“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本届人大常委会有什么立法安排?

答:

省委提出的“三大目标”,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要聚焦、聚心、聚力的重点立法工作和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在确定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时,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安排了11项对实现“三大目标”能起到直接作用的立法项目。

目前,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的重点立法项目——开发区条例草案已起草完毕,省人大财经委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征求意见、论证、修改等工作。

此外,围绕促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发展新兴产业,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安排了五个立法项目:制定《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健康产业促进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围绕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实现从“煤老大”到“能源革命排头兵”的历史性转变,安排了两个立法项目:修订《煤炭管理条例》,修正《节约能源条例》。

围绕营造“六最”营商环境,积极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安排了三个立法项目:修订《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总之,围绕“三大目标”进行立法,就是要直面经济发展的难题,该破解的破解,该完善的完善,该规范的规范,该突破的突破,切实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发展有法治保障。

把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

问: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请问立法规划在这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

本届人大常委会把环保立法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安排制定修改15件法规。

未来五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提高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质量和水平。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对标中央要求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将尽快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同时要求省人大各机构、省政府和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确保国家法制统一。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标本兼治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围绕“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的目标,除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外,还将制定修正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监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条例,为我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三是密切上下联动,省市人大合力加强和改进我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要求除已制定条例的太原市外,其余10个市都要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2019年底争取实现全覆盖。

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问:落实立法规划的任务很重,请问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

首先是要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省委领导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把握好立项、起草、审议等关键环节,组织协调各方,形成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立法工作。

其次是分步实施好立法规划。省人大常委会将以立法规划为依据,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年度立法计划,落实立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对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法规项目,要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围绕加强和改进起草工作,还将建立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可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组织起草。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要提前介入,了解各方诉求,加强督促和指导,为常委会审议法规做好准备。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的法规草案,要认真听取和研究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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