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丨热点观察

社会治理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丨热点观察

社会治理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丨热点观察

最近,江西吉安、上饶等地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强行收缴并集中销毁老百姓的棺材甚至强行起棺抢尸等极端做法,伤害了一些群众的感情,并引发舆论的强烈谴责。近些年来,各地由殡葬改革引发的舆论事件时有发生,如2012年发生在河南周口的平坟事件、2014年发生在安徽安庆的殡葬改革事件,都曾引发轩然大波,广受公众质疑。这些事件表明,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还存在着认识偏差和能力不足。像农村殡葬改革这样涉及人们价值观念转变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改革,确实考验着政府社会治理的智慧。

当前,随着社会的不断分化,人们的价值观念和利益格局越来越复杂化,社会治理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面对一些涉及人们价值观念和切身利益的“老大难”问题时,社会治理没有一定的“力度”是无法取得成功的。近年来各级政府在针对突出社会问题治理上的工作力度也在与日俱增,往往是上下总动员,各级主要领导亲自抓、各个部门齐参与,齐心协力、速战速决。这种治理方式在一定时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稍有不慎,往往会演变为简单粗暴的行政行为,“力度”有余而“温度”不足。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激进殡葬改革、暴力拆迁、暴力执法等都是典型例子。

从本质上讲,社会治理是关于人心的治理。人是社会的主体、历史的主体,也是各种社会活动的主体,政府开展社会治理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顺应民心,最根本目标就是赢得民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而要顺民心、赢人心,首先要体现对人的尊重,对主流民意的尊重,不能不顾及老百姓的情感,更不能引发民愤。部分地方的殡葬改革之所以引发争议,就在于“挖坟”“抢尸”“抢棺”“大规模毁棺”等极端行为伤害了老百姓的朴素情感、挑战了公众的价值底线。

现代社会信息化高度发达,每个人都掌握着“麦克风”,一个极端的事件会在短时间内迅速产生裂变式的传播效果,触发网络上敏感“神经”,形成不当舆论。这种情况要求各级政府在推进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具备在“聚光灯”下工作的智慧,掌握适当的力度,真正尊重民意、引导舆论,避免出现突破公众价值底线的恶性事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强调的是社会治理主体应该是多元的,而不仅仅是政府一家;依法治理强调社会治理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有权任性”、野蛮治理;源头治理强调的是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理顺民心、增进认同才是最重要的治本;综合施策强调的是各种治理方式综合运用,而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可见,社会治理作为一种服务、协调、组织的过程和活动,应该是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相结合的。

社会治理的力度和温度之间不是必然冲突而是可兼顾的。合民情、顺民心的治理手段,自然更容易被广大老百姓所接受,得到他们的拥护,从而具有良好的治理效果。而建立在百姓拥护基础之上的高效的社会治理必然会更进一步改善老百姓的生活状况、满足他们的治理需求。如何在实践中提升社会治理的温度,实现社会治理力度和温度的统一和良性互动,是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总体来说,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坚持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总体原则,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各级政府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严守法治底线。所谓法治底线,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各级政府要加强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一些地方的殡葬改革之所以被质疑,就在于他们突破了基本的法治底线,如棺材本来属于农民合法的私人财产,政府强收、强抢、强毁属于违法行为。

第二,深入调查研究,全面研判民情民意。面对一些棘手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研判制度的预期后果及非其然后果,认真权衡利弊得失,防止认识上的主观主义和决策上的简单粗暴。如在推进殡葬改革前,只要深入调查研究就会发现,在农村的殡葬旧俗中,有些是明显的糟粕,需要摒弃,如厚葬薄养、大操大办、乱埋乱葬,建造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以及在居民生活区、街道、公路上搭帐篷、摆灵堂、办道场等;而一些丧葬习俗是植根于中国文化传统,关涉农民心灵安顿和人生意义,也是一种社会稳定的维系机制,不能简单将其斥为封建、落后,更不能以暴力手段强加干涉。

在制定政策之前,既要看到其亟须改革的方面,也要充分认识其背后的文化、心理和习俗传统,对传统和人性心存敬畏,即使要改变也应该遵守移风易俗的规律,审慎推进,而不能简单粗暴地靠一纸命令就为所欲为。

第三,要耐心开展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艺术。如殡葬改革,涉及人民群众价值观念的变迁,要充分估计到工作的长期性,切忌将其等同于一般行政工作,希望通过运动式治理手段一举解决。一些地方,为营造改革的氛围和压力,企图通过集中销棺、挖坟起棺等极端仪式来达到震慑的效果,更是适得其反、激起民愤。其实,一些国家和地方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表明,在殡葬方面的移风易俗并不是不可能,但需要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要多做老百姓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逐渐接受新的生死观、孝道观和丧葬文化,逐渐形成厚养薄葬的新风尚。同时,在工作艺术上,也要注重工作的节奏,可以先革除修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丧葬陋习,再逐渐推进;要注重因地制宜,逐渐缩小土葬的范围。

第四,要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做好群众的服务保障工作。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分析群众的需求,切实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他们才有可能真正理解并参与改革。如殡葬改革过程中,在改革前就要考虑到群众新增的运输、火化、骨灰盒、墓地等成本如何解决,就要做好集体公墓、殡仪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否则,像有些地方的简单过激做法,将伤害民众感情、增加民众丧葬成本,殡葬改革的目标也有可能落空。

总之,当前复杂的社会矛盾考验着政府社会治理的智慧,各级领导干部要着力增强社会治理本领,真正树立起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在实践中打造力度和温度兼具的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国家战略与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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