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作」掃黑、除惡、治亂

「重点工作」扫黑、除恶、治乱

「重点工作」扫黑、除恶、治乱

掃黑除惡是今年的熱點關鍵詞之一,從中央到地方一直動作不斷。當前正在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認識這場鬥爭的極端重要性,堅決徹底打好這場硬仗,務求全勝。

「重点工作」扫黑、除恶、治乱

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引向深入

黑惡勢力往往稱霸一方、欺壓百姓,踐踏法治、破壞公義,擾亂治安秩序,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尤其是在貧困地區,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就會直接影響脫貧攻堅大局、直接影響全面小康“成色”。經過多年的打黑除惡,黑惡勢力近年來得到遏制,但離徹底掃清還存在差距。

今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一場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正式打響。7月初,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進行明確部署。在中央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督導組在河北試點結束之後,8月27日至9月1日,督導組完成了對山西、遼寧、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四川等九省(市)的進駐工作。

截至7月底,全國公安機關共打掉涉黑組織514個、惡勢力犯罪集團2993個,破獲刑事案件3.4萬起,全國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有力震懾黑惡勢力犯罪,社會治安秩序不斷向好。

從打黑除惡到掃黑除惡,一字之差體現出中央對於徹底剷除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這次“掃黑”,重視程度前所未有。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當前,專項鬥爭正處在從全面推開向縱深推進的重要階段,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有黑必掃、有惡必除、有亂必治”的要求,在目前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的基礎上持續發力、步步深入,切實把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引向深入。

破解“十個問題”推動掃黑除惡向縱深發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不斷深入,面臨的問題更為複雜、肩負的任務也更為艱鉅。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8月16日在全國掃黑辦第二次主任會議上強調,著力破解“十個問題”,推動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攻堅戰。

「重点工作」扫黑、除恶、治乱

☛具體來說,即站位不高問題,把專項鬥爭等同於一般的專項工作,認為專項鬥爭只是政法部門的事,與己無關,存在“不真打、不願打、不敢打”消極思想;

☛部署形式化問題,專項鬥爭“雷聲大、雨點小”,一般性部署多、具體推動舉措少,重點不聚焦、實效不明顯;

☛發動群眾不充分問題,群眾對專項鬥爭知曉率不高,不敢舉報黑惡勢力;

☛線索核查質效不高問題,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來源單一,線索核查不深、不透、不實;

☛重點案件查處不力問題,辦案人員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水平不高,有的涉黑涉惡案件案情複雜導致推進緩慢;

☛執法思想不一致問題,基層政法機關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定性、法律適用、證據標準存在分歧,影響辦案質效;

☛黑惡勢力“保護傘”打擊難問題,涉黑涉惡案件查不深、打不透,觸及不到“保護傘”,難以連根拔起,對“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

☛打擊“盲區”問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不平衡問題突出,存在監管漏洞;

☛地方掃黑辦作用發揮不到位問題,掃黑辦力量不足、權威不夠、工作機制不健全;

☛開展督導不力問題,督導規格不高、進駐時間短、過程不規範、實效不明顯。

建立健全持續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長效工作機制

自黨中央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國各地高度重視、迅速行動,取得了明顯階段性成效。下一階段,各地要以中央督導調研為契機,加快啟動全省(市、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專項督導,堅持邊督邊改,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清單,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整改時限。要把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和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有效結合,進一步健全重點行業監管防控機制、重點人群動態管理機制、重點地區排查整治機制、重點環節預防監督機制,形成持續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長效工作機制。與此同時,要著力攻堅破解兩個最根本、最關鍵的問題。

「重点工作」扫黑、除恶、治乱

一是著力解決對“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不會查等問題。完善落實責任倒查機制,加大對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責任的倒查力度,特別是對不敢動真碰硬,不擔當不作為,甚至壓案不辦,充當“軟保護”的領導幹部,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真正問責到位。

二是著力從根子上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問題。更加註重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精準發力,針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的不同問題進行分類指導,從思想、文化、制度等方面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切實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提升基層社會治理的精細化水平,徹底剷除黑惡勢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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